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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标准土地如何验收

发布时间:2022-06-17 09:37:05

Ⅰ 什么是土地复核验收

就是判定你的这个(房产或住宅)项目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验收通过后会颁发:土地使用证

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5、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原件)
6、土地来源资料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②丘形图或勘测定界图、面积计算书③有关缴款发票(税费、地价款、契税、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费及土地等政府部门的发票)
7、提供有关规划资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确认书)②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8、宗地竣工地籍测绘成果(原件)
9、资产评估报告书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原件)
10、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表
11、已办理房产证提供房产证
12、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Ⅱ 厂房建筑验收规范

厂房建筑验收也是根据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下称《标准》)里面的规定来验收的。

在《标准》中,关于验收的描述是这样的: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这说明厂房的坚守需要几个单位的一起抽样检验

《标准》中关于厂房的验收标准有: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工业用地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3)工业标准土地如何验收扩展阅读:

审核要求:

(一) 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

参考资料: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网

Ⅳ 工业厂房验收标准有哪些

现在个人做老板的越来越多,厂房也建造的越来越多,一般厂房建造好之后又哪些验收标准大家都对此一知半解,了解了厂房验收标准之后也能够尽快的使厂房投入使用状态。


在验收前施工单位自己先对厂房进行完整的检查,做好收尾工作。

施工过程里委派专业的资料员对于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好好的整理及保管,每个工程竣工验收时这些资料都是需要使用到的。

施工单位在完工后提交施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会根据合同、工业厂房验收标准一一核对、详细检查,进行预验收。若是发现哪里有质量问题,则应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验收标准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正式的施工验收会在监理工程师没有问题之后带着业主、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

其实工业厂房验收标准与普通的住宅验收标准基本流程类似,验收后使用也是为了减少日后麻烦。

Ⅳ 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1总则
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2术语
2.1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一般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2.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进一步分解出来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2.4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
2.5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是工程项目管理必须的工作内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分解为4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见附录A)
2.6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项目发挥效益起重要作用的单项工程。
2.7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效益起主要作用的分部工程。
2.8外观: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9项目承担单位:中央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中确定的单位,一般指县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机构。
2.10项目实施单位: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2.11初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检查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性准备的一系列活动。
2.12竣工验收:指项目竣工后,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的。
3验收条件
3.1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
3.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续。
3.3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3.1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
3.3.2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3.3.3需要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与使用单位已达成管护意向或已签订管护协议。
3.4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4.1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3.4.2项目资金已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3.4.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3.4.4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
3.5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5.1已经初步验收合格;
3.5.2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3.5.3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3.5.4归档资料符合本规程要求及有关规定;
3.5.5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
3.5.6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3.5.7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
3.5.8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4工程中间验收
4.1验收依据
4.1.1经批准的规划设计、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
4.1.2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4.1.3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方案;
4.1.4施工合同,经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图纸等;
4.1.5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
4.1.6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的配套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1.7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规定、办法;
4.1.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2 验收组织
4.2.1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组成验收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4.2.2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2.3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监理、施工、拟委托的工程管护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的验收。
4.3分部工程验收内容、程序、方法
4.3.1验收内容
1)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见附录B)资料的完备性;
2)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
3)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
4.3.2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2)监理机构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
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参加验收人员;
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主要分部工程还应在验收开始时先查看工程现场。
4.3.3验收方法
全面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完备性,主要分部工程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检查。
4.4单位工程验收内容、程序、方法
4.4.1验收内容
1)检查施工合同建设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2)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
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2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单位及验收组成员;
2)查看工地现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
4)查看工程资料;
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
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
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4.4.3验收方法
1)对照施工合同,现场逐项检查施工任务完成情况;
2)对照设计指标和合同要求,采用看、测、量的方法,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根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现场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5单项工程验收内容、程序、方法
4.5.1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2)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
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5.2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组还应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验收并汇报工作。
4.5.3验收方法
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a、以批准的项目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
b、土地平整工程应采用抽查的方法检查动土数量及沟渠开挖等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原始数据;
c、主要单体建筑物采用全数检验的方式检查其数量。
2)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
a、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附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
b、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进行核定。
c、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
3)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
a、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检查其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并查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b、土地平整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对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土层厚度、平整度等设计指标逐项进行。
c、单体建筑物检查其结构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4.6验收成果
4.6.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C)。
4.6.2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D)。
4.6.3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E)。
4.6.4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不少于5份,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5.1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5.2查阅文件、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
5.3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评标报告、施工合同等,检查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5.4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投标公告、权属公告、补偿公告等和项目区标志牌,走访当地群众,检查公告效果。
5.5通过查看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检查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5.6查看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制度执行效果。
5.7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会议记录、资金支出手续等,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实施履行了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
5.8审计、会计、汇报、检查、廉政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是查看审计报告、会计账册、汇报材料、会议记录,随机听取项目参建各单位主要工作人员意见。
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6.1项目竣工验收时财务专业小组应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6.2检查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3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审查预算分解及执行情况。
6.4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到位、支出、核销情况进行验收。
6.5审查项目财务总账及原始凭证,检查现金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情况,有无违规、超范围及超标准开支等现象。
6.6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侵占、转移项目资金。
6.7审查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8检查施工费用支付是否经过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7权属和效益验收
7.1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及项目实施取得效益情况进行验收。
7.2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报告》,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进行验收。
7.2.1室内验收
1)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理记录,评价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
2)审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资料,包括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
7.2.2室外验收
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
7.3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勘查、走访农户与室内核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8项目竣工验收
8.1竣工验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管理办法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为依据。
8.2初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
8.2.1初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上级单位代表以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
8.2.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初步验收14天前将附录I所列资料1套送达项目初步验收主持单位。
8.2.3初步验收内容
1)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初稿)、设计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
2)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项工程在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5)认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检查权属管理情况、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7)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8)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9)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8.2.4 初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1) 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小组;
2) 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3) 查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4) 分专业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5) 召开初步验收组会议,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F);
6) 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8.2.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暂由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8.2.6初步验收方法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和质量的验收参照单项工程验收方法,其他参照竣工验收方法。
8.3竣工验收
8.3.1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及土地、工程、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
8.3.2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工程管护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询。
8.3.3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逐级报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竣工验收14天前将附录I所列资料1套送达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8.3.4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
8.3.5竣工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2)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
3)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
4)核查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
5)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
6)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8)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
9)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合理性;
10)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
11)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12)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
8.3.6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各专业小组;
2)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3)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
4)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5)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G);
6)宣读“竣工验收报告”。
8.3.7竣工验收方法
1)现场查看项目区面貌;
2)抽查主要建筑物完成数量和质量;
3)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4)与农户座谈;
5)查阅历次验收资料和相关档案。
8.3.8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组可终止验收,并及时报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8.3.9“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及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需要。
8.3.10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和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Ⅵ 什么叫做验收土地证,

“预登记”严格来说只指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划拨性质)有预登记的说法,而在《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中,有“预告登记”没“预登记”的条文。您指的土地证记事栏,你取得的土地可能是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一般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国土部门按出让合同约定给你发预登记土地证,因为您的土地还只有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不能发正式土地证,目的也就是为了给你通过“纯土地”抵押登记贷款(企业取得土地后融资是正常现象)。另外出让合同范本也会约定你的建设期限,一般期限为两年,待工程竣工后重新换发土地证(正式土地证,区别上述预登记土地)。

Ⅶ 工业厂房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Ⅷ 工厂厂房如何验收包括哪些

工厂厂房如何验收包括如下:

房屋综合验收分两种情况:一是竣工验收,二是交付使用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检站。

规划审批部门:规划局、设计部门。

消防审批:消防支队、环境监测、面积实测等等。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顾名思义,就是指所有装修项目都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并符合验收规范的,由甲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查看。

厂房装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完成装修计划书上的所有工程,明确了解各个工程的验收情况。

(2)听取各有关单位和档案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施工记录档案。

(3)实地检验考察工程质量,做出综合全面的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方,作为厂房装修工程的施工主体,应全程参与厂房装修相关的竣工验收。

Ⅸ 谁知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如下:
1、土地连片集中,质量较好。整理区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有机质含量要求在1.5%以上,含盐量不得超过3‰;土壤的PH值(酸碱度)在6~7.5 之间;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土体构型以蒙金土为佳。
2、农田格子化,平整度较高。每地块长60-80米,宽20-30米,朝向一致,最好为南北向阳田,每丘田面积2-3亩;项目区相对平整,能保证田块水份接受均匀,田面高差不大于5厘米,田面高程要高于常年涝水位0.2米以上;争取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水利排、灌设施配套。一般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在85%以上;农田水利设施要达到排、灌渠系配套、完整,进水渠暗渠应低于地面40厘米以上,明渠保证能进水,水渠边用C20砼衬砌沿,宽20厘米,厚8厘米左右,干、支渠道确保“三面光”,提倡“五面光”和“七面光”;排水渠要低于田面50-80厘米左右,渠沿要直、齐,连片300亩以上的要单建泵站。
4、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两地块之间有机耕道路,干、支道路相通,做到机械进得去,兜得转,出得来,保证农机具能直接下田作业;主干道路的桥梁、涵洞按交通四级公路的标准设计,道路路面宽5-7米,路面应高于田面40厘米以上,路面铺设砂石,两侧路边砌石,并有30-50厘米宽,10厘米厚的标号为C15以上砼路带;支道路(机耕路)路面宽3-4米,路面高于田面30厘米以上,路面坚实,道路两侧整齐;主干道路有条件的最好达到路面硬化。
5、林成网。在项目区周边、主干道两旁、河岸等宜林地段要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绿化带或种植经济林带;项目区内要有项目名称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优质园地整治项目验收标准参照该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标准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放宽。

Ⅹ 工业用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昨日(27日)出台,并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今后,最高840元/平方米、最低60元/平方米,共15个层次的工业用地为各个地方用地设置了“底线”,各地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费只能高于这些标准。(《新京报》12月28日)

为工业用地设置“只高不低”的“底线”,对于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和工业企业圈地,肯定会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效应。但是这并非是最佳的办法,在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拉动投资的冲动下,在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地价声浪中,只怕这一“底线”很快就会失去其原本的约束作用。在我看来,如果让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价格进行市场化“联动”,或许才是最为有效的办法。

之所以要实行土地价格市场化“联动”,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应当进行市场化的合理配置。同样是一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就便宜到“零低价”,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却飙升至“天价地块”,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现象,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从长期来看,很有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实际上,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工业用地长期保持较低水平的价格,很容易暗中养肥一些工业企业。最为典型的是,一些工业企业早期在城市郊区以“零低价”拿到土地,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周边土地的升值,这些企业的部分工业用地就很有可能转为商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经过一番土地置换和转让之后,这样的企业自然可以从中大捞一笔。其实,这也正是一些工业企业热衷于圈地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在近年推动房地产价格高涨的幕后,还活跃着许多工业企业的身影。一些工业企业特别是地方“龙头企业”,往往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关系密切,他们一方面更为容易地获得土地和资金,另一方面又积极地介入房地产开发并助推房产价格。先拿到低价的工业用地,再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然后再把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操作手法。因而,“零地价”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助推“空手套白狼”这一不正常的投机现象。

可见,如果真是为了抑制工业用地的需求,仅仅制订一个价格“底线”是远远不够的。一旦企业对土地采取整体投机策略,一手办工业一手炒房地产,那么,随着商业、住宅用地价格的上涨,企业就不难实现土地价格的“对冲”,轻易让价格“底线”变得毫无意义。面对复杂的经济运行机制,土地主管部门必须有所警惕,实现土地价格的市场化“联动”,遏制各类企业对土地的投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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