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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怎么领失业补助金

发布时间:2022-06-16 13:43:02

⑴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在哪领取

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⑵ 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标准: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继2019年7月从每月1418元提高至1493元后再次上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怎么领取

我刚于2020年6月9号通过工业园区公积金官方网站自助申请并登记了失业金领取. 不需要人去现场办理. 非常方便快捷.

我是交的苏州工业园区甲类社保公积金. 下面是我的操作步骤, 供你参考.

  1. 先到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官网上面用你的社保卡账号凭证登陆个人网上业务. 然后点击左下角有一个"失业待遇申请" 选项.

  2. 上面结束了,需要等待后台审核通过. 然后第二天, 我再继续上面第一步操作就成功了. 然后会自动跳转到"失业自助登记", 按提示操作即可.

    我这次失业金领取的当月金额是2020元(之前看网上说封顶是1820元).

  3. 当月10号之前申请并登记失业金领取的, 会在当月15号之前发到你的公积金卡上(苏州银行)或者你另外绑定的银行卡上. 如果是在当月10号以后申请并登记失业金领取的, 那会在次月10号之前发到你的公积金卡上或你绑定的银行卡.

  4. 至少连续工作满1年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最多领取不超过24个月. 一旦你找到新的工作, 需要到公积金网站上进行失业金领取的终止. 否则新公司无法帮你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⑷ 请教领取过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的朋友们,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苏州工业园区怎么领失业补助金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⑸ 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法规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向表
注意: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要求才能够领取,如果是主动辞职或者缴费不满一年,都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失业金总额=所在地区失业金标准×领取月份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⑹ 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领取所需流程是,去退工备案登记对应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到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按街道或社区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⑺ 苏州失业保险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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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
(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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