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一、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关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储。
二、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工业园区商业用地怎么规划扩展阅读:
土地用途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条件,擅自进行土地用途的转变属于违法行为:
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Ⅱ 产业园区规划设计怎么做
产业园区规划设计要从城市土地使用与空间布局、市政配套以及产业分布上着手,着眼未来、立足现在、统筹兼顾系统规划,同时,要做好产业新城的产业用房建设、商业配套与住宅配套,规划合理的建设开发比例与空间布局。做好产业园区规划设计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支撑,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题主可以去关注下深规院的相关案例,像《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北京怀柔科学城产业园区规划》、《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概念规划》、《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发展规划》、《浙江省义乌工业园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等大型产业园区项目都非常有用。题主多了解下对自己的规划能力提升很有帮助。
Ⅲ 工业用地改成商业用地如何处理
工业用地改成商业用地,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Ⅳ 关于苏州工业区的布局规划的分析
金鸡湖――公共资源第一享受者是公众
春天在苏州金鸡湖的碧波上摇曳。
岸边密集的香樟林上鲜绿的芽,绵延不断的草坪上摇摇摆摆学步的稚童,一直延伸到湖边的宽阔广场上奔跑着的风筝少年……
占地约12平方公里的金鸡湖是在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的“眼睛”。
为了将金鸡湖及环湖地区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城市湖泊公园,1998年2月,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美国易道(EDAW)公司编制金鸡湖地区景观规划。“当时他们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要求”。一开始就参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一位负责人说。
“易道”的规划中,环金鸡湖22公里全部是开放式公共地带,宽阔的绿化带和道路之外,才是低密度的住宅或娱乐设施。“湖滨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第一享受者是公众,不允许有钱人或有特权者单独享受。易道公司提出,如果我们认同,他们就做,否则,他们只有放弃。”
苏州工业园区最终选择了易道公司。
根据规划,环绕着金鸡湖,设置了玲珑湾、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湖滨大道、城市广场、波心岛八个特色区,并通过绿地系统和步行系统连为一体,环湖建筑尽可能与湖畔公共空间相融。
尽管22公里环湖规划全部建成还需要3年,但从已建成的“城市广场”、“湖滨大道”,人们已经能够想象它的美丽。听曼妙音乐,看烟波浩淼,市民们在这里自由享受公共空间,这是继苏州园林之后又一个吸引人的去处。
当地一位民营企业家说:“站在湖滨大道,就能感觉到自己是纳税人。交给政府的税,政府用在公共建设上,还给了人民。”
概念规划――园区规划“中心思想”是以人为本
金鸡湖规划上开放性和以人为本,是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的核心。
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由中新双方合作而成。规划分三个部分,概念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概念规划就是指大的构思、大的框架,比如写文章要确定主题,要有中心思想。园区建设、究竟是工厂呢?还是工厂与住宅配套,各占比多少?住宅区有独立商业点,还是与苏州市大规划整合?”苏州工业园区总规划师、全国人大代表时匡这样解释。
园区规划的“中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
园区功能用地布局轴向布局形式为主,其区域功能分割非常清楚,脉络清晰。商业用地居其核心,其两边是生活居住用地,再外围为工业用地。“这种功能布局缩短了人们居住与就业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空间的距离,大大缓解了城市交通拥挤。”
园区没有商业街,取而代之的是分等级商业中心,城市秩序和管理因此相对稳定。
全区规划19个“邻里中心”,2个商业服务分中心,一个中心商城。每个“邻里中心”承担为半径0.5平方、1万多户居民服务的功能。这个有商店、超市、餐馆、娱乐等服务设施,类似“shopping mall”,是社区居民交流活动的主要场所。如果有商业街,既有交通的功能又有商业的载体。交通要求流动,商业要求停留,这就容易造成混乱。
“两先两后”――符合规律的事很难被推翻
园区一位负责人讲了个故事:
1995年,早期进入园区的企业三星半导体开工。“三星”眼中的园区大规模土建和一张规划整齐的图纸。8年后,“三星”当时的负责人发现,园区所展现的面貌一如当初给他看的图纸。
你也许不相信,规划和实际如此细密地吻合,但事实如此。
“因为我们遵循了‘两先两后’的原则。”时匡说,“‘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科学开发程序,避免了开发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机性。”
第一幅地块于1995年10月转让投资者时,园区首期开发的详细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并得到苏州市政府批准。园区开发区和周边地区城镇全部纳入统一的规划体系之中,城镇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100%。
“园区规划始终超前于开发建设,因而有效地指导了开发建设。”时匡说,“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规划必须符合市场规律。”
“规划、规划,就是要将土地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作为一个资本,其投入产出如何?是否合理?这些都需要考虑。”时匡称之为“规划的经济学原理。”比如一块地,计划经济可能考虑用做住宅,但市场经济下呢,这块地交通方便,很合适做商业。“什么做商业街,什么做写字楼,有内在的规律在里面。符合规律的事是很难被推翻的。”
规划如何实施,怎样的步骤,也有其规律可循。“不能因为要树形象,一开始就要造大楼,造宾馆,造商贸建筑,造好后每人来使用。这非常不科学、不经济。”时匡说。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理念是先造工厂,有了一定规模后,建住宅,住宅造了一定规模以后再造商业。“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推导。工厂建起来了,人要进去,就会有住宅的出现,住宅有里,有了人的活动,就会有商业。这就是土地的滚动开发、升值。”时匡说。
有人算了一笔帐。1994年园区初期开发的第一幅房地产价格是50美元每平方米,2002年园区拍卖至今最高的房地产价格是500多美元每平方米。8年地价上涨10倍,这和园区的科学开发模式分不开,园区稳定的、可以预见的规划也增添了投资者的信心。
“白地”――规划的变与不变是辨证的
这并不是说,园区的规划一成不变。
“变与不变是辨证的关系。”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总规划师陈启宁说,“要么一点也不动,教条主义,要么乱动。有没有一种中间状态?通过很好的管理方式能够让规划也与时俱进。”
在园区,规划的灵活性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或者依靠规划本身,或者依靠规划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公司总工程师徐华负责实施的“苏州研究生城”就是灵活管理之下的产物。同时,它也通过科学规划,给自己的未来预留了灵活变通的空间。苏州研究生城占地10平方公里,目标是吸引世界着名高校及其分支机构,构建人才技术高地。
“在园区的规划里没有研究生城。”徐华说,“但有一个‘科技园’的基础上扩大规划了‘研究生城’。”
10平方公里的研究生城集学生学习、生活为一体的城市新区,河流、街道、绿地、住宅基本确定,但仍然有两处灰白色的地块没有标明用途。
徐华称之为“白地”。“这是新加坡设计公司提出的最新概念,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设计历年。规划要随着经济发展做相应调整,目前我们对这一地块还没有清晰认识,做什么用都不舍得,或者不确定。我们将这样的地块称之为‘白地’。它可能是商业中心,或者是学生生活、学习中心。”
这张规划图上,除了“白地”,还有一种名为“弹性绿地”的两边是不同的性质用地,随着建设的推进,“弹性绿地”可以慢慢压缩,最终成为一个小型绿化带。
总规划师负责制――政府部门是要提纲挈领,而非关注细节
数年前,陈启宁们到新加坡去参观培训,抵新后第一感觉,空气真好,树多、草多,便总结,规划要重视人和环境的协调。但新加坡人却说,你们没抓住要害!
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规划管理经验才最有价值。
在苏州工业园区40多个法律、法规中,关于规划建设的占了一半。
“‘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在园区不存在这个问题。”徐华说,“因为园区是制度而非人控规划。”
最为特殊的一项制度是总规划师负责制,它给行政权力设以制度制衡。在所有规划问题上,总规划师是最大的权威。所有的项目受理到总规划师为止。在规划建设上,行政部门就是关注概念规划,要提纲挈领,至于细节部分就交给技术部门去管。因为,当规划已成为法定文件,规划管理就是一个法律框架之下的技术问题。
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还包括管理者的知识构成和观念。“不是每个人一开始就意识到规划的重,意识到要依法管理,按制度操作。”陈启宁说。规划部门的人几乎都到新加坡受过培训,系统的接受了新加坡在规划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有比较自觉的意识遵守规划,按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一般分成3个部分,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的执法。在陈启宁看来,目前,在和国际接轨上,规划编制是最到位的。规划管理做了很多工作,相对也较好,规划执法则相对较弱。
“和企业管理一样,规划好有现代管理模式。规划是‘蓝图’,‘蓝图’不可能预计到所有情况,科学的管理则可以调整‘蓝图’和实际之间的距离。”陈启宁说。
“一张规划图搬过来很容易,在这方面,我们已有了很好的经验。管理要搬可能需要七八年的时间,法制环境的改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Ⅳ 有些工业区里的厂房怎么都开成了宾馆酒店了厂房是工业用地,怎么可以做商业用地呢土地使用性质可以变
工业用地是可以转商业用地的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转商业用地是要补交出让费的,不过中间很多猫腻就不细说了
Ⅵ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Ⅶ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由土地交易机构招拍挂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Ⅷ 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的园区规划
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机电、电子、食品、林产、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等。
剑门工业园区比照经济开发区规划标准予以前瞻性规划设计,以力争成为以工业产业为主体、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城区。 园区西南部规划为居住、教育、商业、文化娱乐、餐饮、休闲功能区,其余部分规划为工业园区,其中布置一定数量的居住、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