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危工业产业园区应该如何管理
高危园区管理要格外注意,从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业各方角度来看,都非常重要。
一是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喊醒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灌输工业园区尤其是高危工业园区是安全隐患的聚集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给经济发展带来极大不良影响。
二是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协调园区内企业完成事故隐患整治。
三是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园区各类企业尤其是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例会、监督检查、风险抵押、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救援处置、安全值守等基本工作制度。
四是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完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备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深化联合执法,会同园区管委会把好园区总体规划安全审查、企业落户、项目审查、建章立制、教育培训“五个关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安全投入、隐患整治、考核奖惩“五项制度”,搞好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指导、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安全就业环境“五项服务”,切实提高高危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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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信局在化工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作用
借助工业园区大整治契机,进一步完善园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工信、应急、能源、交通、住建等多部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常态化帮助园区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工信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风险防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取得较好成效。
㈢ 厦门同安一工业园发生火灾,工业火灾如何防范
就在半个月前的11月1日,山东临沂市的一个塑胶厂发生了严重的火灾,现场黑烟滚滚,火光冲天。无独有偶,在山东临沂的这起火灾发生后的半个月内,福州市也相继发生了两起工厂着火事件。而就在四天前,福建厦门市同安区的一个工业园内的一家电器厂深夜发生了火灾,火情严重,现场被烧得一片狼藉。工业地带一直都是比较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那么应当如何防范工业火灾呢?
解决问题的入手点往往就是要从问题本身分析,防范工业火灾的措施自然也应该在工业火灾身上寻找,所以首先就是要弄明白为什么工业火灾会经常爆发。
工作业务培训只是一个方面,还应该加强员工的防火常识教育以及灭火技能培训。很多人可能会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遇到火灾,所以也不重视参与防火常识以及灭火技能培训。但是等到这些人真正遇到火情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就连最基本的灭火常识都不懂,这类例子并不少见。所以工业区很有必要强制员工认真学习防火常识以及灭火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少火灾的。
㈣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㈤ 如何防范事故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如何防范事故:
防范事故的发生,无外乎有两点,一是预防,二是反违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际通则,也是我国始终坚持的方针,要把预防措施真正落实到现场工作中去,首先要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职工的责任心,特别是要防止对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热、时紧时松的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
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和监察体系的作用,坚持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对于疏于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三违”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第四要认真分析以往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各种漏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重蹈覆辙。
再说反违章这是个常谈的问题,人身事故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为不按规章制度执行,而是凭经验和“感觉”操作,或者是嫌麻烦,图省事而随意工作。
违章习惯不是一日一时形成的,反违章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杜绝的。主要预防措施,
要建立严格的监护制度,切实抓好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考核奖惩,养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
领导者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勤检查严监督,常抓不懈。尤其是对发现违章行为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行动上真正做到违规必究,执规必严,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该整改的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取缔违章操作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培训、机械设备、应急预案等。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录用员工、临时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成立三级安全网络机构,“三级教育”要有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事故预防措施》、《重点部位应急抢险预案》,设立各级安全员岗位,明确了安全员岗位职责。
抓重点落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同时还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制定了各种安全作业措施及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点,坚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5)工业园区安全怎么整治扩展阅读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㈥ 如何做好开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有以下几方面要重视: 1、重视开发区的整体建设规划,把地面的产业布局,安全距离都要做叫长远的考虑,把地下的相关设施也要做好规划,包括管道的分布等;2、重视开发区的建设与施工安全,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出事故,严格反“三违”;3、抓好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与主题活动;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区内的安全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5、完善整体和局部的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
㈦ 如何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促全面”的原则,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搞好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在园区悬挂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动员企业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园区综合整治活动中来,通过政企联合的工作方式,采取积极有效、连片集中的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园区整体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园区环境提质、企业发展增效”的良好共赢局面。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定期汇报工作;要充分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顾大局、识大体,主动承担任务,加强沟通与协作,不推诿扯皮,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同时,管委会专人负责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及质量,每周一通报,对个别不执行管委会要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要会同、环保、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对不能及时完成厂区绿化和综合整治的企业,按照要求征收土地闲臵费,并在建设、立项上不予申报、审批。特别注重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
4、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应用写作文书、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47等内容。
㈧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位大神知道,求赐教!
这次三年专项整治是针对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进行的。但是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些地方为了生产安全执行的要更加彻底一些,涵盖的行业也更多一些。各地的施行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松一些,有的地方严一些。我们河北这边就比较严格,很多企业都面临被停产的风险。本人愚见,还是引入一套安全生产管理软件比较好,比如现在流行的河北安创的智慧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统计结果也更准确,这不比关门大吉强多了啊
㈨ 工业园区保安如何管理
一是合理规划化工园区规模大小和入驻企业数量。在化工企业陆续进入园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一方面,为充分利用园区资源,提高园区效益产出,园区管理者力图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
另一方面,大量化工企业的存在,必然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率。园区管理者应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科学制定园区的企业密度,并形成成文规定,以此对已建和筹建中的化工园区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提高入园门槛,建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和登记制度。
三是在重大灾难事故情境下,为满足园区应急需求,除了提供必要的资金及物资支持外,还可以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手推进救援工作。
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救援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扩大救援队伍规模,对救援人员的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增强包括公安消防队、特种工程抢险队和医疗救援队在内的应急队伍处置能力,为园区救援提供人力支持。
4.全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动救援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应急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化工园区安全预案薄弱环节,推动应急预案公开化和透明化,及时制定、更新和修订安全预案,并针对各类事故风险,定时进行相关预习演练,从而提高应急救援现场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二是注重实效,增加化工园区国家层面的危机管理战略框架,采用国家统一监管标准和地方特色监管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对应急工作进行高效指挥。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与应急宣教工作,通过制作并发放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好记好用且实操性强的文本手册,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及园区周边的居民进行应急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