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东城区腾退房最新政策
2021年东城区腾退房最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 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2、申请家庭原住房为私有住房需要腾退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白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法院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Ⅱ 主动申请房屋腾退
可以。
所谓自愿是指承租人的腾退并非是政府征收、征用,而是由承租人主动申请后由实施主体受理,计算货币补偿,签订腾退协议。 “申请式”的方式确定了直管公房腾退的性质是承租人意思自治的,而非行政强制性的,保护修缮,合理利用。
Ⅲ 腾退拆迁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审请吗
不需要的,由当事方申请。
Ⅳ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
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比如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个人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来“强制”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Ⅳ 腾退房屋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印发《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房屋腾退”案件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进行腾退的案件,以及执行依据直接确定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的案件等。
第二条 执行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的,应当在作出拍卖裁定时一并作出拍卖预告。预告中须载明,对拟拍卖房屋享有租赁权等权益的案外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预告应当在拟拍卖房屋现场张贴。
第三条 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
执行法院对于裁定确认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房屋,应负责交付。
第四条 对于拟拍卖房屋上存在的不因拍卖而消灭的先于抵押或查封的租赁权,执行法院应当重点围绕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案外人是否占有案涉房屋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该租赁权是否能够阻却强制执行。
第五条 经审查发现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租赁权不予认可:
(一)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的;
(二)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
(三)租赁合同未生效或者已在另案中被撤销、确认无效的。
经审查发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租期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应当告知租赁合同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
Ⅵ 北京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是什么
北京直管公房可以申请腾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该政策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Ⅶ 非宅腾退是拆迁吗
是的,不过多久开工,后面才能知道。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如下:经_县镇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_县镇2021年_县镇非宅腾退项目为“先拆后补原则”具体流程为:
入户测量阶段。
被腾退人签订腾退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搬家、交房。
拆除公司对已交房屋进行拆除。
由拆迁公司、测绘公司、评估公司、村委会及镇政府成立五方小组对被腾退人以及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进行五方认定,认定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测绘、评估公司出具相关报告,由拆迁公司与被腾退人签订正式协议。
拆迁服务公司进行组卷上报审计公司。
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上报北投集团进行终审。
北投集团终审通过后即可向通投集团申请部分腾退配合费进行发放。
二、对于您反映的“拆迁前是否应当明确补偿金额”问题,因腾退项目为先拆后补原则,在未完成北投集团终审前,各项认定(如年代、结构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无法明确最终的配合费金额。
三、对于您反映的“补偿款何时发放”问题,根据2017年至2020年腾退配合费发放进度,预计2022年完成2021年腾退项目的五方认定、协议签订以及部分配合费发放等工作。
于家务乡23个美丽乡村
仇庄、小海字、南三间房
后伏、东马各庄
果村、北辛店
前伏、吴寺
枣林庄、刘庄、满庄
王各庄、崔各庄、南仪阁
西马坊、于家务、东垡
西垡、渠头、大耕垡
神仙、富各庄
另据了解,除了于家务乡,_县、张家湾、潞城、永乐店等多个乡镇都将启动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腾退!
_县
日前相关网站还发布了“2021年_县镇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腾退项目拆迁”中标公告,计划拆除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据悉,近几年_县镇进行了大尺度的非宅腾退,在日前的相关回复中显示:_县镇依照北京市规自分局下发的违建图斑对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进行入户摸查情况。对于在违建图斑内的无手续房屋,都需进行腾退拆除。
此次没有透露具体涉及村庄,但据了解在去年发布的_县镇工业大院腾退项目(二期)拆迁(C区)招标公告中显示,实施范围北至_县镇镇域边界,南至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北侧,西至港沟河东侧,东至_县镇镇域边界。
Ⅷ 大红门 拆迁腾退 需要拆迁许可证吗
大红门是北京市政府的旧村改造属于腾退安置项目,跟拆迁有本质的区别。没有开发商介入,所以不需要拆迁许可证。全部补偿标准根据北京市政府令第124号文执行
Ⅸ 腾退公租房哪些条件有哪些
公租房腾退情形有: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Ⅹ 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执行房屋腾退的法律规定为《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强制执行中房屋腾退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进入强制腾退程序后,由院长签发强制腾退房屋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在指定期间自动履行腾退义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 强制腾退时,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其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同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员参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或未派员参加的,不影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