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教来料加工业务的全流程(从客户下单到应收账款处理完成)
接洽客户——确认款式——确认订货数量——根据数量内部进行价格审核——向客户报价——客户确认价格——产品打样——客户确认样品(封样签字)——确认订单(合同)——与客户确认交货期——客户预付订金——采购加工物料——工厂下单生产——确保产品按期完成——向客户催收尾款——确认尾款收到——发货给客户——订单完成。
以上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怎么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效益计算: (1)销售收入17000万元; (2)成本:15280万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 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万元×(17%-13%)-1000万元×(17%-13%)=280万元; (3)应缴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7000万元×13%-150万元)=-760万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万元; (5)利润=(1)-(2)-(4)=1796万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 来料加工效益计算: (1)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万元; (2)销售成本:5170万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 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万元×17%=17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4)利润=(1)-(2)-(3)=1330万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比较及选择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0。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最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两例中,进料加工“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为6796万元,大于“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万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万元大于来料加工利润1330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参考资料: http://finance.asiaec.com/banshui/chouhua/383429-1.html
㈢ 来料加工项目是什么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也称为“来料加工贸易”,指的是购货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然后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最后支付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以及承接方用工费用的行为。
来料加工特点
(1)来料加工进料时不用付汇,料件进口是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而进料加工是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的料件以及由料件加工而成的成品,其所有权属于外商经营企业通过自己或通过“加工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而进料加工业务由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所有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来料加工贸易
㈣ 如何办理来料加工手续
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㈤ 来料加工如何核算成本急急急!!!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公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企业对外进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的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放结存数额。至于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支出的核算,制度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行增设有关科目进行核算,如可设“来料加工装备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对来料进行加工,装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拓展资料】
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㈥ 如何进行来料加工业务领用来料时的会计核算
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
答:印花税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
1、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2、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料费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两种情况: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看料和费是否分别记载,如果是分别记载,按两个合同,料按购销合同,费按加工合同,如果料费不分开,全部按照加工承揽合同。
2)、委托方提供材料,委托方供料,原材料不征印花税,加工费和辅料计征万分之五。
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
如果只按照加工费和辅料收入计算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应交的印花税就少了90%以上。
目前我们有利的证据:
1、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全部由客户提供,我司没有任何po与采购合同直接发给材料的供应商;
2、
我公司不需要支付主要材料的应付款项,挂客户主料的应付账款是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并便于管理客户提供的材料,以确保代管材料的安全并明确我们的保管责任;
3、
加工费辅料收入与客户提供的主料收入我司在收入下分开入账,为准确核算加工承揽所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收入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来源;
4、
每月销售实现后,将主料收入与原材料的应付款项当月即进行对冲,账面应收账款反映的是加工费和辅料收入。主料部分的“收入”只是会计核算需要而挂帐的形式,并不影响“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实质;
5、2004年底(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我司的oem业务虽按进料加工方式进行会计核算,但审计报告中都将客户提供主料部分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调减。
㈦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7)怎么进行来料加工业务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㈧ 进料加工贸易的详细流程怎么样,财务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㈨ 来料加工贸易的业务流程
外贸企业与客户洽谈来料加工业务;双方签署来料加工合同外贸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购货合同;外经贸主管机关审批外贸企业的《来料加工合同》;外贸企业填写《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申请表》和《加工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外贸企业填写《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清单》,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海关进行合同审批;外贸企业在中国银行设立来料加工业务保证金台帐;海关向外贸企业发放《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料件进口报关;工厂验收入库;工厂加工生产;外贸企业报关出运;外贸企业支付加工企业工缴款、收汇核销;全部出运完毕后外贸企业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由税务局签章;加工企业填写《核销结案报告单》,外贸企业填制《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后送交海关申请核销;海关核销;核销结案
㈩ 办理来料加工企业的流程
办理来料加工企业的流程
一、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来后,可以刻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二、准备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用名)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生产型企业需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
1.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环保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即可。
2.消防需要当地消防部门或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