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加值率的计算
肯定不行的,不是一个答案。你还是得找到基数,用增加值/原值=增值率
2. 统计增加值率怎么算
增加值率=增加值/总产出*100%
在统计学中,用于计算增加值目前有三种计算方法: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在这三种方法中计算增加值率最简便易行的方法是使用生产法来算。
生产法,顾名思义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增加值率越高,中间投入越少。
(2)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率等于什么扩展阅读:
统计学方法
常见的数据统计方法有:表格、折线统计图、条形统计图、扇形统计图。
以淘宝运营童装店为例,为了方便统计每半个月的销售额,现在用以上这四种统计方法来演示一下。
1.表格就是通过画格子的方式来统计数据,在这里可以画三行横线,得到两条细长的格子,再把这两行均匀的分为15个上下格子。横一为日期,横二为销售额,半个月下来都填进去就一目了然。
2.折线是通过画点,把15天的销售额都连成一条折线,通过上下起伏来看波动的数据。先画一“L”形,横线作日期,竖线作销售额,销售额可以自己写一个数,一直往上数与数之间相差一样。均匀的把横竖线分为15份,每个日期对应多少销售额,就在“L”的半框里,以对应的日期和销售画横线和竖线,交叉的位置取一点。然后每天如此,再用直线连接这15个点,就能清楚的看到这半个月哪一天销售最好,哪一天销售垫底。
3.条形统计图作出的是条状的数据统计图,和折线统计图一样,画“L”,横为日期竖为销售额。只不过这里不画点点,画倒立的长方形,然后通过高高低低的条形图来分析半个月的销售额。
4.扇形统计图就是把一个圆形,平均分为15份,一个月下来把所有的日销售额加起来,用当天的数据除以总数,乘以百分数。每一分里写上日期和当天销售额占总数的百分比,用这个百分数来统计半个月的数据。每个图的做法都不一样,但表达的意思都是同样的,这就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几种数据统计。
3. 工业增加值率的基本概述
工业增加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4. 计算工业增加值率
定义: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方法: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楼主给的数据不充足,不能计算出工业增加值率。
5. 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出(现价)+应交销项税额)×100%
由于工业总产值中不含增值税,而工业增加值中含有增值税,为了保证式中份子、分母项计算口径一致,因而应将工业总产值还原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口径。
6. 工业企业增加值
2008年工业、交通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
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分为两类: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和工业活动单位。
(1)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 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工业活动单位 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单位。它包括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活动(即工业生产活动)划分的主营业务活动单位和非工业企业所属的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即原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工业活动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活动;②单独组织工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③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
本年鉴中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
⑵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⑶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⑸外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⑹本年鉴中涉及的名为“其他”的企业 均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资产合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1)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2)长期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长期应付款项等。
所有者权益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净值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
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产品销售成本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总资产贡献率 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是反映工业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指标,同时也是反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工业增加值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产品销售率 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目前我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将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为了使各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数字可以比较,1990年以前各年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按指数换算成1990年不变价格。
成本费用调查(新增)
(一)制造成本部分
1.制造成本: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2.直接材料消耗: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备品配件)和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消耗价值量按不含进项税的购进价格计算。购进价格由下列各项组成: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指进项税以外的其他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3.原材料: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4.燃料: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燃料。包括汽、煤、柴油等。
5.动力: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动力。包括热力、电力和蒸汽等。
6.包装物:指用于包装本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篓、袋等。
7.外购半成品: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半成品。
8.修理用备件:指企业生产产品耗用的有关配品和配件。
9.其他直接材料:指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辅助材料及其他直接材料。
10.直接人工: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其他直接费用:指企业发生的除直接材料费用和直接人工以外的,与生产产品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12.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企业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13.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车间(或分厂,下同)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但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14.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15.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指为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提取的福利费。
15.折旧费:指生产车间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包括生产车间的厂房、建筑物、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
16.修理费:指生产车间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17.经营租赁费:指生产车间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土地租赁费用。
18.保险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
19取暖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取暖费。
20.运输费:指生产车间在生产或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21.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和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洗理费等。
22.保健补贴、洗理费:指劳动保护费中所有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保健补贴和洗理费。
23.工具摊销:指生产工具摊销和车间管理用具摊销。
24.设计制图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设计制图费。
25.试验检验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用于研发、试验检验的费用。
26.水电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27.水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
28.机物料消耗:指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29.差旅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30.办公费:指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31.劳务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给雇佣的临时生产人员的,而且没有包括在直接人工中的劳务费用,如果这部分劳务费用已经包括在直接人工中,则此项免填。
32.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费用):指生产车间用于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33.外部加工费:指企业委托外单位(企业)加工支付的加工费。
34.其他制造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制造费用以外的所有制造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还包括企业制造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制造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制造费用”是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制造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项制造费用之后的差额。
35.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二)营业费用部分
36.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
37.运输费: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38.装卸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装卸费。
39.包装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包装费。
40.保险费:指企业列支在营业费用中的保险费,既包括销售部门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也包括为销售货物投保的保险费。
41.仓库保管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仓库保管费用。
42.委托代销手续费: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
43.广告费、展览费、宣传费:指为销售本企业产品所支付的广告费,参加展览、展销会所支付的费用和进行各种宣传所支付的费用。
44.业务费:指企业按销售收入的比例给销售人员的提成费。
45.经营租赁费:指企业为扩大销售而租用的柜台、设备等的费用,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46.销售服务费用:指企业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等的费用。
47.销售部门人员工资: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
48.销售部门人员福利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福利费。
49.差旅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50.办公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51.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费用):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用于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52.招待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招待费用。
53.折旧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54.修理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55.物料消耗: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5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57.社保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本机构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
7. 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怎么计算
一、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二、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
1、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扣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生产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入手,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收入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7)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率等于什么扩展阅读:
工业增加值的实际应用:
1、目前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所含四个部分的资料通过“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中基础数据计算得到。
月度统计对时效性要求较高,难以取得详细的财务核算资料,无法直接计算,因此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采用推算的计算方法,即根据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得到工业增加值率,用月度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
2、工业增加值分两部分统计,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自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级上报数据的汇总资料,利用分行业增加值率进行测算;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根据抽样调查推算的资料,利用分行业增加值率进行测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工业增加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工业总产值
8. 什么是产业增加值率
增加值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单位产值的增加值
例:工业增加值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 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指标
9. 怎么计算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年度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 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二)一般年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 × 增加值调整系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
(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
其中:“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