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简述幼稚产业的定义和有哪些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和政策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在保护幼稚产业上,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
许多开发区的孵化基金就是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和政策。
Ⅱ 保护幼稚工业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 ,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指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指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指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 , 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 ,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 ,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指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 ,应实行在国家 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指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Ⅲ 论述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1.国家利益差别没消除之前,保护贸易客观存在。
2.保护贸易是特定时期的政策。
3.保护贸易是以消费的短期利益换取生产力发展的长期利益。
4.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仍不能发展起来 的产业要放弃贸易保护。
5.小国难以实现贸易保护。
Ⅳ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其基本理念就是,当处于幼稚阶段的国内产业无法与成熟的国外产业相竞争时,可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实施保护,给国内产业足够的时间成长,直到具有和国外产业同样的竞争力之后,就可以取消保护。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缺乏发展的空间。该理论认为如果后来的国家通过进口限制,对其幼稚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推动它们实现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直到单位成本降低到能够出口的水平,世界市场上将增加一个新的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者,无论幼稚产业受到保护的国家,还是世界作为一个整体都将获益。当然,短期内,保护国的消费者必需支付高价,为该国幼稚行业的长期扩张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承担部分效率损失。 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晚,比发达国家更频繁地利用幼稚产业理论,发展自己的产业体系,以摆脱对世界市场的依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产业保护都符合或适用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关键在于,不是每一个声称是幼稚产业的都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如果不加分辨地加以保护,保护国将为长期保护一个高成本产业和低效率的资源利用而付出代价。保护幼稚产业的再一个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关税、配额、补贴等具体保护措施各有不同的特点和福利影响,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也会不同。
Ⅳ 保护幼稚工业论的出现原因
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
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斯密唬住。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如果按部就班跟着走,只能永远为英国伐木或者牧羊,成为被掠夺的对象。
对此,他有一个精彩的比方:“当一个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登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爬上来。
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指出: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发国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收先发国的生产力。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样“对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向先发国推进过程中,应像美、法那样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本国工业。在现代化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先发国的强国,应像英国那样“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
Ⅵ 幼稚工业保护论指什么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stry 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于179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论述。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学说。
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但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