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连云港工业集中区九通三化指的是什么
您好,这个是出自连云港市政府的文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载体定位
——中小企业园建设。在全市重点园区内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园,统一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承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项目)。从2012年开始,重点园区引进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一律进驻中小企业园标准厂房。
——工业集中区建设。在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吸纳为区域特色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项目)。从2012年开始,重点乡镇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定位的中小工业项目,一律进驻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
(二)基本原则
——产业集聚。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同一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创业的集聚区。
——土地集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合理整合工业零散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
——创新驱动。突出研发创新、孵化创业的导向,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优先选择工艺技术和产品先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功能配套。明确划分和设置生产区和综合服务区,加快公共平台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的配套服务能力。
(三)发展目标。
2012年,全面启动中小企业园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各县区重点园区都要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园,新建标准厂房面积60万平方米,新进驻企业200户;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面积55万平方米,新进驻企业230户。“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规划建设15个中小企业园、20个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面积56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累计进驻中小企业3600家,力争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培育形成2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各县区要依据区域特色产业定位,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性控制规划。其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中小企业园规划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亩、1000亩,重点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3000亩。规划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经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内 “九通、三化” 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集中区内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要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开发建设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加快建设进度。
(三)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块实施的原则,中小企业园全部推行标准厂房,工业集中区集中联片建设标准厂房。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除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外,原则上标准厂房建设至少在2层以上,每栋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行业特点相适应。要科学安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和进度,避免建而不用。
(四)加快服务功能配套。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在中小企业园内设置生产、综合服务功能分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其中生产区包括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综合服务区包括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生活设施及产品展示、商务接洽、后勤保障、集中办公等空间。加快建立完善技术创新、行业中介、融资担保、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商务代理、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工业集中区要依托所在乡镇,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适时设立功能分区。
(五)引导项目入园(区)。各县区要根据市确定的区域特色产业培育方向,明确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集中发展1-2个特色产业,力争3年内产业集中度超过60%。要制定项目投资指南和准入条件,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园(区)建设。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各县区要通过土地置换,加快向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集中。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各县区要利用好土地复垦、土地置换调整的用地指标,加大对长期闲置土地的清理回收力度,加速“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土地,并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用于中小企业园建设。对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内按规划建设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优先供给。
(二)财税奖励政策。中小企业园建设在两年内经验收达到AAA级、AA级标准的(分级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中小企业园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支出部分以及园内工业企业全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区留成部分,自企业纳税之年起,前五年全部奖励用于园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标准厂房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对中小企业园及工业集中区内按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给予补助,多层厂房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及以上分别按每平方米10元、30元、50元的标准补贴,单层厂房不予补助。对标准厂房租赁收入的房产营业税、产权转让的房产契税县区留存部分,实行征后减半返还。
(四)企业入驻政策。凡到中小企业园及工业集中区内进行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生产性项目投资的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实行扎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受益地财政要对租用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第一、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完善机制,加快推进。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规划建设情况和动态信息,制定、争取优惠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入园、项目入驻中的难题,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将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年度目标、序时进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要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对中小企业园建设工作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
❷ 天津将如何整合撤销提升三百多个工业园
《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印发,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按照天津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加速工业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生态型工业园区,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载体支撑。
天津市还将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协同、服务便捷的运行机制。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将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❸ 如何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用地管理
(一)严格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
工业园区规划是统筹工业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总开关。在一定区域合理设置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工业园区布点、
用地规模等审批权必须上收,至低放在省级政府。园区规划一经审批,其效力上升为法律强制性,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敬重、遵守,不得逾越红线。工业项目建设,
无论什么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原则上都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严禁乱铺摊子;对个别占地面积小,无污染,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不进入工业园区的项
目,地方政府要作出专题论证,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省级以上政府要硬化、细化规划修改管理措施,增强修改规划的刚性约束,杜绝
规划跟着项目走。对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骗取修改规划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改进园区用地审批办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批准用地事前审查、事后稽查,
强化审批各环节责任,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问责制度、通报制度。如果我们都恪守职责,尽责尽力,建立一个良好工业园区用地秩序应该不难。
(三)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用人考核制度
上级党委、政府要深化、量化对下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
办法,要提高干部任用考核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审计力度,要将领导的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之下,让善于做表面文章、善于蒙骗上级的
干部无隙可乘;让真心为民,脚踏实地的干部得到重用,惟有如此,群众才会服气,事业才会兴旺。
(四)彻底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彻底解决改变“两头管”的现状,实行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意义上的直管,有利于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摆脱当前执法监察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五)建立土地稽查特派员制度,加大对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国家审计之所以力度大,震慑力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审计署分片区建立了特派员办,审计特派办对一个地区、一个项目的审计,代表的是中央政府,这种办法可以
有效排除干扰,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捍卫法律的尊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
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国务院发文至今近两年,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土地执法工作开展和运用
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❹ 信阳工业城的相关政策
豫发〔2007〕14号即《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关支持我市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如下:
(一)从2007年起到2010年,对黄淮四市区域内省级开发区和县(市)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用电,参照省外送电价(适当确定过网费)实行大用户直供或开展售电市场改革试点。
(二)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污染物减排要求、技术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带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作用大的项目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基金。
(三)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优先供应。 信政文〔2007〕225号即《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我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布点的通知》相关内容:
(一)新建工业项目要安排到工业集聚区建设。新建工业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市区内的企业进行改扩建,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要迁入工业集聚区建设;积极鼓励市区内的企业迁入工业集聚区建设。
(二)市级新上工业项目向信阳工业城集中。国家、省扶持的工业项目,市直单位引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信阳工业城建设。平桥区、上天梯管理区工业项目向区级工业集聚区集中;在浉河、羊山、南湾、鸡公山辖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建工业项目。
(三)浉河、羊山、南湾、鸡公山引进的工业项目,要安排到信阳工业城建设。项目按行业进入信阳工业城相应的功能区,执行信阳工业城统一的土地、税收等各项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投资完成情况和建成后的各类统计报表由信阳工业城统计,按所属区上报,统计口径归各区,项目建设成绩计入所属区,信阳工业城只作内部统计,不作为信阳工业城的建设项目上报。信阳工业城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和建成之后的正常管理,入园项目与信阳工业城其他项目共享工业城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上缴税收由信阳工业城统一收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市区按3:7比例分成,市级所得部分全部用于信阳工业城基础设施建设,各区所得部分计入当年区财政。各县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愿意进入工业城建设的,参照执行。 第一条 客商在信阳投资,享受国家、河南省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予以落实。
第三条 客商投资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缴纳的所得税由本市受益财政全额补偿,第6至第10年补偿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
第四条 客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7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市受益财政全额补偿,第8至第10年补偿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
第六条 客商投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由本市受益财政全额补偿。
第十四条 客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缴本市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五条 客商投资建设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兴办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前3年免缴本市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后按50%收取。
第十六条 客商投资兴办一般性企业,前3年免缴本市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后按60%收取。 (一)禁止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工业城管委会许可进入工业城管理区内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企业收费和罚款。
(三)禁止以拉赞助、集资、安插人员等形式向企业摊派。
(四)禁止无偿向企业借款、借物。
(五)禁止向企业推销产品、商品、设备及劳务。
(六)禁止违反规定在企业参股和领取报酬,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禁止要求企业接受指定的保险、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
(八)禁止以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刁难、阻挠企业施工建设,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❺ 顺德工业体制改革
一、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目标
简化征地审批程序,提高征地的办理效率,在征地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为被征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征用、使用机制?熏处理好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各方面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原则
(二)坚持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征用土地、合理补偿、维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坚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原则
(五)坚持征用土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严格区分两类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功能,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用地和经营性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划拨用地目录》中确定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的用地属公益性项目用地。公益性项目用地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依照法律法规实行征地。
经营性项目中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由用地者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粤府?眼2003?演51号)和《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首先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安排,无法安排的,可实行征地。
(二)优化征地审批程序
各区在制订有关征地方案前应广泛听取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意见,如果被征地单位对征地的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则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并进行。
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征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市政府行使审批权,涉及征地的,由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再报省政府审批征地。
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无论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征地时的附件可只报《建设用地呈报书》、《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范围勘界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附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关补充耕地工作是否落实以及地类和权属是否明确的审查确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
(三)相对统一征地补偿标准
各区要对照法律法规对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清理,标准偏低的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原则可以按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的位置等实际情况将区内集体土地分成一至三个片区,将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统计的前三年单位面积土地的综合平均年产值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直接与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和地类挂钩,而不直接与被征用的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挂钩。禅城、南海、顺德区在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高档次标准执行,三水、高明区也应按中等偏上标准执行。
各区也可以结合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修订征地补偿标准。
在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修订征地补偿标准时要遵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
修订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维持三年不变。
国家和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专门项目的征地已颁布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各区在实施相应项目的征地时应依照执行。
(四)规范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
征地补偿款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对于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协议中有不同规定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应实行“村(组)有镇(街)管”,其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原则上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安置,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先满足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关系的需要,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款使用方向的具体比例。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款,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对该部分征地补偿款使用的监管,由市农业局制定具体办法。
(五)实行留用地补偿制度
实施征地时,应按实际征地面积10%左右的比例给被征地的村集体划留建设用地(简称“留用地”)。留用地的性质可按被征地的村集体的意见确定,即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一并征为国有。办理留用地的各项税费承担、留用地征为国有时的补偿方法及留用地的通平费用等税费的承担办法由各区具体制定。
留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留用地发生流转的,国有性质的留用地按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集体性质的留用地则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征用或使用村、组集体留用地的,应综合考虑原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办理用地手续已交纳税费、土地开发已投入费用和已经形成的非农收益等因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六)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要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试行流转的有关规定,用好、用活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在园区用地方面,要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结合起来并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主。
各区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方法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将可供流转的连片集体建设用地集合在一起,统一协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对外招商引资,(上接C2版)统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收益则按《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统筹分配。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时,应结合提供土地的数量和地段的优劣,公平处理各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因村集体内部矛盾而影响用地者的权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配合流转双方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
(七)积极筹措资金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各区应按政府、集体、个人各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和“以土地换社保”的原则,结合被征用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筹措一部分资金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征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推进。资金来源按以下三个渠道筹措:
1、由各区从区财政收入中与土地有关的收益内核拨一部分(其中,禅城区按市对禅城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由市与禅城区共同负担)。与土地有关的收益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税收留成和地方征地规费留成;
2、从农村集体经济中提取一部分。各村集体应每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总额中提取一部分为村民办理社会保障,具体比例由各村的村民(股东)大会决定;
3、村民个人缴纳一部分。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保范围的村民应从家庭收入或个人收入中缴纳一部分办理社会保障,条件允许的村集体,这部分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缴。
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一方面要对过去的征地工作作一次清理,主动查找问题,另一方面要结合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分别不同的情况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4〕9号)作不同的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原来签订的协议中未兑现的承诺要限时兑现,无法兑现的也要建立一个和被征地单位的协商机制,变更补偿方式。
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
本意见下发后,各区要按本意见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时,应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待取得试点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各区应尽快出台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实施办法应包含经修订的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筹措资金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五、加强对征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征地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应就“土地换社保”方面的内容与各区沟通好,利用好筹措的资金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市农业局要做好征地补偿款使用的监管。
各区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要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协商好解决办法,共同做好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❻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后属于什么性质
1、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是当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机构。里面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和管委会总公司编制三种。
2、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
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3、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
4、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5、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一般为功能区或者行政区。
❼ 工业园全面深化改革体制机制障碍有哪些
经济体制改革是牵引各项改革的火车头。这种牵引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过去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改革提供借鉴,少走弯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等等,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是其他领域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二,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增强了人们对深化其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第三,经济体制改革每深入一步,必然对其他改革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领域的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越深化,越要求其他领域改革跟上。第四,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内容贯穿于其他领域改革,比如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同样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深化其他领域改革的过程,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向前迈进一步。
❽ 吉林省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加快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集中区,是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工业为主、享受省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业集中区实行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集中区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第五条工业集中区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量力而行的原则。第六条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积极建立以开发建设公司为投融资主体的新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第七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向工业集中区投资或者输送科技、经营管理、高技能人才,到工业集中区兴建基础设施,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或者科研机构。第八条鼓励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者个人到工业集中区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工业集中区应当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工业集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设立工业集中区的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编制在本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内,纳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第十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工业集中区的行政管理制度;
(三)承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四)管理工业集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等工作;
(六)举办和管理工业集中区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七)管理工业集中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八)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工业集中区内的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工业集中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造成土地闲置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第十二条在工业集中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或其设在工业集中区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在工业集中区内投资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外商合伙经营;
(五)国内投资者独资经营、联合经营;
(六)租赁经营;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第十四条工业集中区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导向,重点安排下列项目:
(一)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属国内外先进项目;
(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深加工项目;
(三)产品适销对路项目;
(四)低碳、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和循环利用资源项目;
(五)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第十五条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第十六条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政府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工业集中区依法收取的建设工程各项附加和房地产交易费,主要用于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第十八条工业集中区享受的省财政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人力资源、项目信息、创新研发等项目建设。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摊派和收取费用。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企业有权拒绝,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❾ 建设工业集中区的重要意义
实行集中发展战略,走集约化发展之路,能在空间上加快生产方式的转变。其意义可以从以下几点思考:
一、工业集中发展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当前,在新的宏观条件下,一方面国家管理资源日益规范,手段更加先进,监管力度更大。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工业发展与用地的矛盾已成为一个重要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再走过去“户户点火、村村昌烟”,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的老路,必须集约经营、节约用地。土地是工业发展中最稀缺基本要素之一。走工业集中发展之路,可以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减少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土地使用的各种成本,同时使经济社会能得以可持续发展。引导共同指向的产业向特定优势区域集,促进产业相对集中,有利于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壮大产业实力,增强工业竞争力。
二、工业的集中发展有利于节约基础设施投入。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较好水、电、气、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作为基础。集中发展可以促使道路、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使用。
三、工业集中发展有利于产业聚集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形成。现代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生产作为基本生产方式,工业的集中发展,可以促进产业化分工。也可以聚集生产要素和人口,增加市场容量,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形成区内聚集和外部经济。
四、工业集中发展有利于增加县域和区域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依托县域和区域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依托县域和区域中心镇集中发展工业,可以通过工业的集中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的聚集,从而增加城镇的聚集和辐射功能,同时也有效地加快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业的转移,推进“三个集中”。
五、工业集中发展有利于减少污染,解决好环保问题。工业发展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污染。集中发展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降低治污成本,改善环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