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业用地上的房屋拆迁时怎么评估
征收办会委托评估公司,上你们那里进行评估。
有房证的房子按有证房屋评估。无证的房子按附属物评估。
室内有装修的装修也给钱。
厂子里有设备的,能搬走的给你搬迁费。不能搬走的给你一次补偿。
一般就是这样评估。
② 拆迁时房产证用途是办公,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怎么评估(在市中心)
工业用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与工业用地要分别进行评估。
1、土地评估由具备土地评估质资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评估。
2、办公用房由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办公用房进行评估。
③ 工业用地出让程序的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土地等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④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谁来评估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是多少谁说了算呢?
一、谁来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根据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三级暂定。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但资质等级越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能从事的估价业务范围越大。除了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征收当事入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 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估价专家委员会的技术鉴定仍不满意的,还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拆迁行政裁决或委托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聘请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再进行评估。该评估结果无论对拆迁当事人还是行政裁决机构来讲,只具有参考作用。
【典型案例】
2003年10月,赵某的住房位于拆迁范围之内。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拆迁人某房屋开发公司多次找赵某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是双方对补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2004年5月,该房屋开发公司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赵某的房屋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经勘察测算,认定赵某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20万元。赵某不认可,认为自己的住房在区位、 面积、结构和材料等方面均占优势,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远远低于该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场价。于是,赵某将评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
【专家评析】
首先,本案中赵某对评估报告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或申请评估专家鉴定。其次,征收当事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满的,不能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不采纳该评估结果,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也就是说,该评估报告不会实质性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权利未受实质损害的当事人,谈不上请求法院保护,法院没有救济的必要。 本案中,赵某仅因为对评估报告不认可,就对评估公司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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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工业用地如何收储
工业企业用地收储,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储土地后如有安排工业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企业新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如被收储土地后不给予安置工业用地或虽符合安置条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企业转产转型。
⑥ 工业用地被政府征收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首先工业用地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在工业土地的使用上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然而在土地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房产,在被征收的前提下,会根据这个房子的产值情况来计算它的大概价位,然后把这个应有的价格补偿上;此外如果还有其他的一些产值上需要补偿的地方,再另外增加即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⑦ 如何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用地地价
土地价格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评估地价尤其是工业地价要充分考虑土地的效用、价值及市场需求等多方因素。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后,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有充足的土地交易实例,应尽量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地价。本文主要介绍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地价的步骤与方法。 市场比较法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业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工业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工业用地价格。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地价的基本公式为: 待估工业用地价格(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价格×(待估工业用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待估工业用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时点地价指数)×(待估工业用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工业用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年期修正系数 收集和选择比较交易实例 评估的第一步就是通过资料收集,选择比较交易实例。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地块位置、面积、成交时间;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等有关信息; 比较交易实例的收集和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首选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的案例,如果近期没有发生交易案例,可选择处于临近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实例;所选比较实例用途与评估对象相同;价格类型相同或可比;成交日期与估价日期接近,一般应在2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尽量选择正常的交易案例;应至少选择3个比较实例。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选取比较实例后,应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表达方式,主要包括:统一付款方式,在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统一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并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统一货币种类和货币单位。不同货币种类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评估师信息网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引起特殊交易行为的因素一般有: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全;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相临地块的合并交易;特殊方式的交易;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其他非正常的交易。
⑧ 如何进行规范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格评估,是估价人员根据拟出让地块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笔者通过对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方法的研究,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由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土地招拍挂评估理应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也就是拟出让宗地在估价基准日时,并且在设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正常公开市场价格。特别指出的是,土地招拍挂出让评估不同于强制拍卖评估,因为强制拍卖评估要考虑短期内强制处分标的物时造成的价格折减。
估价基准日应为招拍挂出让日
在实际估价工作中,估价人员通常将实地查勘估价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但估价基准日并非总是在估价日期的期间,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将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一般都会提前一段时间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土地出让人要先行委托专门的估价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为真正体现出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在出让日正常、公开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其估价基准日应与出让时间相一致。
⑨ 划拨工业土地估价
看了你的题目,不是很明白你们是对这宗工业用地评估,还是对工业用地和其上厂房共同评估!
如果单纯评估工业用地划拨权益价格,当然是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或者实地测量土地面积进行评估。
如果是对工业用地和其上所建厂房共同评估,那么就只能采用“房地分离式”评估方法。即土地使用权部分按照证载土地面积或实地测量面积进行评估,得出划拨权益地价。其上所建厂房部分按照证载建筑面积或者实地测量面积进行评估,得出房价。二者相加即为房地价值。不能取其一(土地面积还是建筑面积)面积进行估价,这样不合理。
如果是整幢住宅楼中的某一套,可以取其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房地价,因为住宅楼出售时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价格的,其次住宅楼所应分摊的土地价值(或土地面积)量可能不相同但计算方式是相同的。
⑩ 土地评估价格依据什么来评估的
土地的评估价格一般依据当地的经济收入来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