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村集体资产被侵吞,我怎样处置
建议到县级监察委投诉
举报就可以
⑵ 村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怎么办
法律分析:会按照侵占集体财产罪定罪。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⑶ 私人侵占集体资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构成侵占罪,具体按照金额大小和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2款的规定,犯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处理侵占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周道鸾、张军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⑷ 集体企业资产被法人侵占,如何处理
收集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主要是财务记录上的证据,然后受侵害的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起诉法定代表人。至于你说的民事诉讼对这种人起不到作用,其实未必这样,如果法院认定真的侵占公司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被侵吞的财产是有追回的希望的。如果证据充分且侵占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走刑事诉讼程序,起诉该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罪。
⑸ 村里集体财产受到侵犯怎么办
原则上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法院不宜干涉,明显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如《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要求确认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纠纷,是否受理?村民对村民会议就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形成的决议、分配方案不服,起诉要求确认决议、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二、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发生的纠纷,是否受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分配决议、方案的履行而起诉的,依法受理;没有分配决议、方案而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享受平等待遇的,不予受理。三、征地村民起诉要求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的纠纷,是否受理?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不予受理。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收益”的规定,只适用于对于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而不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体分配。对于村集体通过民主表决将土地补偿款总体分配引起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这也是最高院《解释》的精神。
⑹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要如何处理
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侵占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个人或者的单位的财产,有凭借土地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由于集体土地,即使是土地使用者,也是不得将土地非法转让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⑺ 集体所有财产被霸占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⑻ 侵占集体资产怎么退赔
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主动积极退赔。
⑼ 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占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集体财产进行侵吞的,是属于贪污的行为,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⑽ 侵占集体财产如何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0)手工业解体资产被侵占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
广东江门:父子二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被判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2018年5月17日对关和合、关松深父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和合、关松深分别获刑15年3个月和5年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关和合通过贿选手段,使儿子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分别当选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黄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并长期利用两人的职务便利,为其在当地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与关松深、何广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53万余元;指使关松深虚构清淤工程,诈骗政府专项资金30万元;指使何广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万元;多次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损失共10万余元;关和合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
法院认为,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了基层民主建设,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关和合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关和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关松深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何广明构成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10被告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6年9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后,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