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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如何纳入城镇规划

发布时间:2022-05-15 14:44:09

工业用地如何变为商业用地

首先,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关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储。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工业项目如何纳入城镇规划扩展阅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有政府批文,即经政府批准(包括政府、规划局、国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则无需经过招拍挂程序;

3、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4、补交土地差价。法律文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㈡ 规划范围外的产业园如何做城市规划

一个城市在划定范围的时候,会先划定行政区划的范围,这个范围包含城市规划区(也就是所谓的主城区范围)和城市下管辖的镇、农村以及非城市建设用地,简称城市市域范围。在对这个城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会在这个市域范围以内再划定一条线,就是城市规划区范围线。意义就是编制城市规划以及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城市建设活动的时候(包括建立工业园区),只能在这个城市规划区范围线内进行。
以前某些城市由于建设用地指标不够,就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在规划区范围外设立工业园区、开发新区等等。但现在国家明确规定,不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设立此类工业园区、开发新区等等。

㈢ 城市规划工业,商业,住宅,公共用地比例怎么定

摘要 工业用地按规定是不能作为商业使用,如部分工业经批准可改变为商业使用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另外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㈣ 城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在规划布置需注意哪些问题遵循哪些原则

摘要 您好,亲

㈤ 工业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必须符合条件才可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方法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对工业保护线的工业用地进行局部调整,调整程序及操作细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包括:

(1)因上层次城乡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以政府统筹、利益共享为前提,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的高品质连片城市更新地区,因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

(2)因经批准的TOD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行政辖区内居住、商业等用房供应紧张需要调整工业蓝线的;

(3)因权属、现状、信息错漏或笔误,需要更正、修正工业保护线的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土地登记申请方法:

(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3、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5)工业项目如何纳入城镇规划扩展阅读:

对工业保护线内的企业,若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或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应按相关法律文书约定及政策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各单位在日常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有违反相关法律文书约定或政策规定事项行为的,应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各镇街、园区应当加强对工业保护线内用地建设活动的监察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㈥ 工业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1)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3)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1)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3)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㈦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㈧ 如何引导城镇建设与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相融合 产城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引领产业城融合。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引领作用,准确定位、充分论证、高起点、高水平编制规划,并强化执行刚性。切实推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尤其要推进产业和城镇规划深度融合,探索编制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加快构建统筹推进产城融合的规划体系。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向城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经济规模效应。

二是坚持产城一体,充分发挥产业与城镇的带动作用。按照有利用于产业发展的原则,增强城镇对资源要素的集聚作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城镇功能,以产业的增长促进城镇的发展,以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增强支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产城一体化。按照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尤其要避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盲目发展工业,扩大城镇规模。

三是大力培育城镇特色产业,壮大区域经济实力。一要坚持“产业兴镇”战略。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立足于自身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定位,以农产品加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现代服务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看好的主导产业,引导重点项目和工业项目向园区布局,向小城镇靠拢。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和农业产业化的第三产业,使进镇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二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策划包装小城镇招商引资项目,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鼓励小城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会,通过小城镇较低的土地成本、劳动成本和优惠的招商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建厂。同时,注重城镇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三要适应小城镇发展的需求,把小城镇的住房建设纳入全省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各地小城镇的实际需求量,下达各类保障房计划指标,满足进镇居民服务产业居住的需求。

四是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当前我省城镇化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短缺。今后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的同时,充分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小城镇的建设资金。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引导撬动作用,建立财政支持城镇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各级财政预算中,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刚性考核指标。省财政设立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大、建设成交显着的小城镇,省上按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有效引导激发调动各地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二要整合落实配套资金。抢抓国家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策划包装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在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中,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捆绑整合发改、交通、建设、环保、扶贫、水利、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民政等部门各类资金,向小城镇集中投入。三要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在全省重点示范镇中,选择人口规模大、产业基础强、发展后劲足的建制镇,建立镇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税费,除上缴省级以上的规费外,其余部分全额留镇用于小城镇建设,适当返还省级规费。四要大力吸引民间资金,融社会资本用于小城镇建设。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大项目和大企业生产经营。通过出让公共设施经营权、无形资产商品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开发相结合、吸纳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等形式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对于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补助财政投入的不足。

五是以重点镇建设为抓手,打造全省小城镇集群。2015 年,省委省政府启动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通过两年来的建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着增强,形成了工业支撑型、旅游带动型、商贸物流型等各具特色的支撑产业,示范引领效果初步显现。下一阶段,应进一步调动市、县积极性,继续抓好35个重点示范镇建设,抓好8个沿渭河小镇、31个旅游文化名镇(街区)规划建设,示范带动全省小城镇集群。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在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将省、市重点镇纳入重点支持区域,加大资金、土地、项目等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实施以奖代补。按照完成投资、建设规模、整体形象等,建议省上每年评出5-8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奖励资金和土地减挂钩指标,调动激发市、县推动重点镇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加大目标考核。将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纳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分别评出10个重点示范镇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是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促进农民市民化。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落户政策,制定出台低门槛落户、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鼓励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到城市落户、创业。二是政府部门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各项管理职能,使户口登记能真实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常住地址及变动等情况,减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阻力和成本。三是加大力度对过时政策的清理。对实际居住在城镇,但暂不具备进城落户条件或暂不愿意迁转户口的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行居住证制度。四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五是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造条件。推动各地完善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加快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各地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的需求,实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目标。

七是以“镇级市”试点为突破口中,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目前,已有XX县蔡家坡镇、XX县大河坎镇、XX县锦界镇、XX县店头镇、XX县崔家山镇、XX区沙河子镇、XX市西吴镇等一批省级重点示范镇,人口规模大、经济基础强、发展后劲足,为进一步提升重点示范镇建设档次,增强重点示范镇发展后劲,要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开展“镇级市”试点。通过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其成为县辖的“镇级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加大用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直接下达镇级市。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建立镇一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全额用于镇级市建设。县(市)与镇级市的财政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时向镇级市财政倾斜。三是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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