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如何拟定
首先,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了解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性规定
其次,对企业财务关系进行梳理,确定需要进行制度协调的财务关系,并具体到财务行为
接着,以会计法、会计制度、税法、公司法、商法以及财政部和国税局颁发的单项规范文件选择具体的财务行为的管理办法
然后,编制完成企业级《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经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后,试行
最后,根据试行期间的反馈意见以及总结,修订后颁布实施
2. 我刚到一家新成立的工业企业任职,有没有完整的财务制度,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的职责,费用报销的流程
财务监督制度
为完善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理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财务监督制度。
一、 监督方式
公司财务监督在经理领导下,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财务部门负责,重大决策必须经报天碱厂、多经办、公司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审议决定。
二、 公司财务监督内容
1、 对消费性资金使用的监督
资金安排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生产情况下,合理安排消费资金使用。消费资金支出应编制项目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公司领导班子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2、 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监督
必须在保证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安排铺底生产经营资金。
3、 对购销活动的监督
原材料、设备和备品备件的购进必须按照天津碱厂的有关规定报送审计部门审批后方可购,对其采购价格要依据量化指标,执行成本否决,按月实际发生情况报送有关领导,按月分析考核。
4、 对资金调度的监督
资金调度。每月在公司经理的组持下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对于使用非正常性支出的或没有在平衡会确定的资金,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经理审批权衡资金情况后签字认可,方可使用,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
5、 对成本费用的监督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根据公司所规定的各项核算要求执行,实行目标成本管理,确保成本的准确性。
6、 对资产处置的监督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置。
7、 对会计凭证和会计帐本的监督
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确保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真确性、完整性,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会计帐簿要按会计规范化要求记帐,每月对会计帐簿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如发现造假帐,帐外帐(故意毁帐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为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内部的原始记录
1、原燃材料、包装物、辅材的购进填制入库单据,连同购货发票一同作为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的凭证。
2、每月产成品按实际产量填制入库单,同时按合同归类填库房产成品明细帐。
3、产成品实现销售时,经办人应携带产成品出库单办理开票手续。
4、各库房月末的原燃材料及辅材的出库单填制完全,报送财务部门作为耗用材料依据的原始记录。
5、司机出差的派车单必需按项目如实填写报有关领导审批签字作为报销补助凭据。
6、出差人员报销时填制的多经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按实填写,报有关领导审批签字作为报销凭据。
7、劳资部门工资、津贴、奖金签收明细表留档一份,汇总一份交财务部门。
三、 外部原始记录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章。
2、凡填写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货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严格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6、财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发货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和塘沽区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销售发票必须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统一购买。
2、购取发票后,必须严格依据有关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且规定票面的填写和详细台帐记录,并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使用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票时,一定要先查看微机提示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与打印的发票是否一致,以及发票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号是否准确。
4、开具发票所注明的货物名称必须与售出实物相符、并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发票各栏需填写完整、准确,并注意票面显示的购货方税务登记号码与同时提供的税务登记复印件所注明的税务登记号码是否一致。
5、打印发票前,要确定打印机是否处于必要位置,严格按照发票程序操作。
6、发票打印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时,应盖在发票右下方所注的“销售单位”右恻,且不能压住价税合计小写金额 。
7、当月发现发票错开或购货方退票,此时如果双方均未做帐务处理,则在发票上盖“作废”戳记,同时必须在系统中进行微机作废发票操作;如果双方均已做帐,则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冲回证明,退回开具方一联,并做财务处理,然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8、开具负数发票时,如果购货方未记帐,必须收回发票联和低扣联,并在低扣联的备注栏中注明:“只作为开具负数发票凭证”,并将最初开具的蓝字发票附在本次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后面。
9、受票:受票方首先要对发票票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购方税务登记号码、密文区显示的发票号码和代码以及发票票面是否整洁、打印的数据是否出格、盖章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项后才可收票。
10、受票方当月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未认证的不得在当月做进项税低扣;认证不符、密文有误、无法认证的发票,不得低扣,要求做到当时发现问题当时解决。
11、开具发票单位应设专人管理,避免出现发票遗失等问题;注意防伪税控设备应放在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修改程序、不得擅自进行“发票卸库”操作。
12、我公司实行归口认证办法,取得进项发票后由专人到税务机关每月进行两次认证。
现金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超过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支出一律使用支票。
二、出纳员应将每天收到和支出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
三、现金报销者,必须填制现金报销单,附上所有原始凭证
经财务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确认。
四、发生的临时性借款,借款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及期限。经借款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并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五、因公出差借支现金,要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于返程回厂后十五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拖期不报销者,财务部门有权清理欠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回。
六、 凡发放工薪的现金支出必须根据劳资部门主管签字同意
的工薪支付单提取和发放现金。
七、 严格控制库存定额(以银行规定的现金库存定额为准)。
八、 严格控制坐支现金收入。
九、 严格制行现金的日清月结制度,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 全公司各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 银行存款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
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
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申请进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和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
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二、 支票管理
1、所有支票必须预先连续编号,空白支票严格控制,妥善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得保管空白支票。
2、 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经过授权的支票签署者的审批并
签发。
3、 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
证作为书面证据。在支票上必须明确地写明收款人和金额,并应与相应的凭证进行核对,作为签署支票书面凭证的有关凭证。应于签署支票后加盖“已付讫”戳记。支票存根附在发票后面。
4、 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加盖“作废”
戳记。附在相应记帐凭证后面。
5、 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
帐中,并与总分类帐核对。
6、 使用支票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
须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须补办手续。不经请示,擅做开支主张的,责任自负。
7、 每月月末,要清理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尽快报帐。
8、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须由本人或其授权
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 应收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发生后,经营部门应分别不同单位设置明细帐准确反映应收款项的内容、单位名称、发票号(或个人)单位所在地址,偿付时间、金额等内容。
2、 财务部门依据经营部门提供的应收帐款单证,分别不同
的地区、不同单位设置明细帐户,准确反映应收款项的内容、单位名称、发票号(或个人)偿付时间、金额等内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末对各应收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3、 每月月末,财务部门与经营部门对应收帐款进行全面的
核对及清理,按其帐龄长短逐项分析,并按需要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
4、 加大应收帐款的催收力度。依据每月经营部门与财务部
门作出的应收帐款分户清单和帐龄分析材料,季度末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催收的措施,并做到责任到人,保证按时回款,对于帐龄较长的应收款设专人进行清理,杜绝超法律时效期应收帐款的发生。
二、 坏帐的处理程序
坏帐是指企业由于赊销而发生的收不回来的帐款,其中包括债
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要设立坏帐准备金帐户,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凡是符合坏帐条件的坏帐,5000元以下的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5000元以上由经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呈公司经理审批。
三、 进入法律程序的应收帐款
经营部门应依据上述的基础资料,提出需使用法律程序,追讨
债务的清单或报告。财务部门对经营部门提出的清单或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依据追讨债务的清单或报告及决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
四、 坏帐的提取方法及比例
本公司采取备抵法按期估计坏帐损失,按上期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确保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准确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出纳收取对方单位任何票据和开出给对方的任何票据 ,
必须认真审核票据,审核内容包括:填写是否清楚,图章是否符合(银行图章、背书印鉴章等),必要时须经开户银行的审核。
二、 各种票据审核无误后,做记帐凭证入帐。记帐凭证摘要
栏要写明其应收、应付票据的经办人,票面的日期,必须附对方单位或我方票据的正面、反面的复印件及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备查。
三、 汇票转让,必须盖厂印鉴背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的签
字,才能转让,汇票转让后必须收取对方单位的收据,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四、 应收票据须贴现时,票据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
人签字方可办理,并相应进行帐务处理,并注明贴现的日期利率等。
五、 各种票据的管理人员必须设备查簿,逐笔登记票据的种
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等资料,做到注销手续齐全,确保各种票据的安全。
3. 谁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样本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 ?总则 ?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 ?2.机器设备; ?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 ?4.运输工具; ? ?5.其他设备。
?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 ?4.其他设备5年。
?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 ?2.损益表(年、季、月); ?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 ?第36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 ?第38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 ?第44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 ?第45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 ?第46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 ?第47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 ?第48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 ?第49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 ?第51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 ?第53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 ?第54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
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
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
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 ?第60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 ?第62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4. 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第四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待转资产价值、预提费用等。
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2%、1.5% 提取。
预提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第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年度终了,按应收帐款余额 1 %计提坏帐准备金,按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0.5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包括在途物质、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质、委托代销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的发出按移动平均法结转成本。低值易耗品领用后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一般一次领用数额较大的计入待摊费用,按五五摊销法核算)。
第六条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单位购建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以及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5 %确定。折旧年限按下列方法确定:
(1)房屋、建筑物为 30 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固定资产修理费在发生当期直接列入成本,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或修理后可延长二年以上使用寿命及修理后用于新的用途的,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按直线法分 5 年摊销,无形资产按 50 年平均摊销。
对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净损益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列作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
第七条 成本类(工业企业)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产品类别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制造费用按项目归集后按照销售收入标准进行分配,计入成本。
第八条 损益类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并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企业在发出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
营业费用核算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各项税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等。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在根据税务机关审批超出所提坏帐准备部分直接计入本期管理费用,一切坏帐的确认均按税法要求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船、飞机、住宿等费用,凭有效合法凭证经签字后报销,出差补贴按市内每天 20 元、市外省内每天 30 元、省外每天 50元、特区每天60 元发给。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资产盘亏、非常损失等。
其他业务收支是指主营产品(商品)销售(业务)以外的经营收支。
第九条 利润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利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扣除前项后的 10 %提取盈余公积,之后再向投资者分配。
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执行。
5. 想得到一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
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
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
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
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
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
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
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
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
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
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
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
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
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
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
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
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
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
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
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
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
、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
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
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
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
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
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
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
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
、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
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
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
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
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
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
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
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
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
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
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
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
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
,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
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
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
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
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
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
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
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
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
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其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
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
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
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
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
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
、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
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
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
、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
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
、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
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
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
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
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
6. 一个新成立工业企业如何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两种——上市公司、小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增删。现提供一个样本,予以参考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资金,及时上交实现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配合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专职总会计师,兼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宜,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融通资金,有效地使用 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顶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与银行配合,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接受会计指导,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结账日为每月的二十五日。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非分内工作失误,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长期兼管现金收付、保管工作。出纳人员有事外出由会计临时兼管收付款业务,应提供有限的收款单据,并予以记录,事毕立即交接临时代办业务,并当面点清款项、单据,并在会计填开的单据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 日常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事项,审计人员可随时进行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监交。
第十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及微机记账,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 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在无正规结算发票或收款收据情况下使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加盖印章、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凭指定负责人审批的正规票据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领用的支票。 如直接结算货款,则根据总经理签批的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由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支票负责催收相应正式票据,对逾月收不到相应票据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为该支票领用人办理同类业务,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关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借支公司款项逾月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催收,并有权在其工资中全额扣收。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填制《资金日报表》,次日报送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经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工资中扣还,并按逐月欠款金额,每月扣罚5%。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工资计算资料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交劳资人员审核,总经理签字通过,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的真实性,会计复核无误后送 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公司的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开设银行账户,不准私自另开账户。
第三十九条 除了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各种款项尽量通过银行存款结算。
第四十条 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收款人要和结算单据注明的收款人名称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 不准对外借用银行账号。
第四十二条 出纳人员要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交会计及审计人员检查。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出纳员与会计的对账工作予以检查。
□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非会计人员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 处罚办法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保留帐外款项或挪用公司款项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违反本条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 出纳工作处理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备用金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支付,出纳员对单据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提取备用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一切支出,均须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凡单笔现金超过5000元的收款业务,必须在两日内单笔存入银行。
第七条 凡支付往来款业务,须经会计(记账)人员签字核实。
第八条 结算货款超限额支付现金,须总经理在结算票据上注明。
第九条 非临时采购业务,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货款;如需代领,收款单位须盖章授权,授权书随单笔结算票据保存。
第十条 支付款项中,现金及支票必须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单证;银行汇款可以按自制有效的凭据办理。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单证上留下领款人印记,付讫后加盖付讫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直接入库款项:应根据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普通),以及收到货物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办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3.应付款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单据(发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5.增值税发票:明确结算货款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避免过期,并负责及时认证。
6.审核者责任:经办部门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会计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及应付款项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对付款的确定性负责;出纳人员对付款凭据的有效性负责。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
2.会计部门填制会计凭证前,应先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效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给出纳人员,并附简要书面报告,填写原始单据交接表;出纳人员收到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在会计的书面报告及原始单据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并按书面报告列明的原因及时通知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2.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3.开设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处理 4.银行间划款,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列明金额及原因,由总经理签批。 5.随时了解外汇牌价,及时办理结汇,尽量减少汇兑损失。美元结汇视同银行间划款处理。 6.根据银行对账要求,定期及时对账,保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节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工资的付款:每月X日以现金(存款)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报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四)固定期缴费项目:包括应交税金、电费、电话费、其他年金费用,此类费用经办部门在得知具体金额后,在缴费期限前及时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作出“必须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总经理知晓,可先付款,后补办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税款及费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或短扣、短报、等情况发生致使遭受处罚的,其滞纳金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四、 会计工作处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转账凭证填制、会计记账、成本费用核算、税金计算申报、会计报表、对账、问题反映。
第二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定作为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根据本公司账务要求,填制合理合法的记账凭证。
第四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采用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对产品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保留成本核算依据,定期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成本费用计算结果比较真实、可靠。
第六条 合理筹划增值税的上交、退税及核算工作。对出口收入进行单票登记,正确推算单证到期期限,合理筹划退税额度;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并督促出纳员及时上交税款。
第七条 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及纳税报表,登记入账的会计凭证要及时装订成册,进行清点编号,以备归档保管。
第八条 每月进行账务处理,要做好企业之间、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对账工作,尽量做到账务相符之后办理结算,不符之处双方及时查找原因,不得长期遗留问题。
第九条 对会计工作中反应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在权限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给上一级领导,不得隐瞒问题。
五、 其他
以上细则,经公司厂务办公会审定后通过,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改变,做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