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工业园区绿化率要求
占面积不低于20%
1993 年 11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❷ 绿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日常管理:
绿化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修剪造型、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绿化保洁等。另外,日常管理中还包括园林建筑及园林小品维护、绿化标识制作、园林观赏鱼喂养等。根据不同地点的园林,室内绿化与室外绿化的质量要求及环境条件各不相同,日常管理也有比较大的差别。
(二)翻新改造:
绿化翻新改造内容包括草坪翻新与补植、绿篱翻新补植、林下绿地改造、园林建筑小品翻新、花坛植物更换等。另外,对于一些用时令花卉摆设的花坛也应根据不同时期及节庆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翻新。
(三)花木种植 :
花木种植包括苗圃花木种植及工程苗木种植。苗圃花木种植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绿化管理而自建花木生产基地,用于时令花卉栽培、苗木繁殖及花木复壮养护等。
花场花木种植工作包括时令花卉栽培、荫生植物繁殖与栽培、苗木繁殖、撤出花木复壮养护、盆景制作等。
工程苗木种植是指在绿化工程施工中按设计要求栽种绿化苗木。
(四)环境布置:
环境布置是指节假日或喜庆等特殊场合对小区公共区域或会议场所等进行花木装饰等布置。
(2)工业园的绿化怎么管理扩展阅读
绿化有利于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绿色植物大量地吸收或吸附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放出新鲜氧气,使空气得到净化,人们视觉清新,感受到生命回复大自然的喜悦;绿地公园等户外休闲空间,可使城市人松弛神经,恢复疲惫的身心。
绿化工程能提供高质量的休闲。普遍分布在生活区、居民住宅中的近距离小型园林、草地可供人们散步,在树荫下设置石凳、藤架等设施可供人们休息,铺装草坪和旷地可供人们进行体育锻炼。
树木和草地对保持水土有非常显着的功能。树木的枝叶茂盛地覆盖着地面,当雨水下落时首先冲击树冠,不会直接冲击土壤表面,可以减少表土的流失;树冠本身还积聚滞留一定数量的雨水,不使降落地面。
同时,树木和草本植物的根系在土壤中蔓延,能够紧紧地拉着土壤,不让其冲走。如果破坏了树木和草地,就会造成水土流失,山洪爆发,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严重危害。
不少植物对环境污染的反应比人和动物要敏感得多。如人在二氧化硫浓度1~5μg/L时才能闻到气味,而一些敏感植物在0.3μg/L时出现症状。植物的这种症状,就是环境污染的“信号”,人们可以根据植物所发出的信号来分析鉴别环境污染状况。利用植物的这种敏感性可以监测环境的污染。
❸ 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绿化施工结束后,苗木的后期管护也不能忽视,特别是第1年管护,要落实到专人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苗木旺盛生长,并做到以下几点:
(1)用手轻推树干,看苗木根系与土壤是否结合良好,若有明显的裂缝或松动,则说明栽植不到位,应及时补救。
(2)观察树坑。土壤疏松有利于根系的萌发,为此,一方面看树坑有无积水,另一方面看浇水后是否松土、有无裂缝要处理。
(3)观察苗木是否栽植到位。若根系裸露在外,会造成苗木死亡,应及时重栽。
(4)观察大树支架是否稳固,以免风吹摆动使根系不能与土壤很好地结合,导致死亡。
(5)观察新萌发幼芽长势,看叶片是否有卷曲、枯萎或非正常落叶的现象。
❹ 商业区,工业区,生活区绿化要求
商业区:远距离的大树,中间以花带方式种一些花草。
工业区:种叶片中等大小的树,最好是抗污染的品种。
生活区:以观花观叶为主的树,尽选用四季常绿的,开花时花粉少的。
❺ 如何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要点如下:
一、土壤的科学管理
土壤对植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仅是一切植物生产成长的基础,还是植物水分和营养的储藏和供养室。植物生长的好坏和土壤有密切的关系,绿化养护就必须要通过各种手段去提高土壤肥力,为植物生长提供良好环境。对于园林绿化来说,松土除草是土壤管理首先应进行的必要步骤,疏松表层土壤,可以有效减少土壤中水分的蒸发量,并能够明显改善土壤的通气性,使其中的有机质更快的分解和转化,这样土壤中的营养成分得到提高,让植物的根系能更好生长。具体的松土方法应根据植物类别的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说,草本植物的松土深度应为5厘米左右,而树木(灌木除外)的松土深度应在5-10厘米之间,而松土次数每年大致为两次,大灌木、乔木可以两年一次。另外,杂草对植物的危害很大,会与植物争夺水、气、肥、热,对于景观园林来说还会有碍观瞻,所以必须经常去清除植物附近的杂草。松土与除草可以同时进行,除草的次数应为一年多次,而范围对于树木来说,应在其树盘之内为宜。
二、定期灌溉与排水
土壤中的水分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植物的生长,灌溉和排水的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只有做到定期才可以有效调节土壤中的水分多少,使植物体内的水分保持平衡,保证其正常生长。对园林植物单株的灌溉方法是应以树木的基干作为圆心,位于盘内实施灌水养护, 一般盘深可控制在15-30厘米之间,以树冠滴水为标准,在灌水养护之间应位于盘中进行松土,令水分充分渗透,并将围埂铲平。需要说明的是,应注意灌溉的范围,如灌溉范围偏小的话,会使离干基较远的根系部分得不到充足的水分补给,影响植物生长。灌溉需要注意的是灌水应适量、适时,灌饱、灌透,但忌过量;当遇到干旱时,应在追肥后马上灌溉,因为土壤水分不足,只追肥会加重旱情;另外,灌溉所用水质严禁使用废水、污水,尽量避免硬水而应以软水为主。排水是避免水分过多给植物带来缺氧的危害,经常使用明沟排水、暗沟排水以及利用坡度的地面排水等方法。
三、合理的施肥管理
施肥是养护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施肥能更好的补充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加速其生长。首先应注意施肥的时间,在种植阶段应对园林植物进行基肥处理,一般在晚秋实施,因为此时是植物根系的生长高峰期,施肥可以促进其根系的生长并帮助植物过冬,为第二年的生长打下基础。在植物生长的前期和后期实施追肥,在植物的开花前、花牙分化期及生产的高峰期进行前期追肥;在花后和花芽分化期进行后期追肥,时间应根据具体地区和植物的种类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四、加大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园林绿化植物群落的抵御病虫害能力是现阶段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在园林绿化工程内将人工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的优化结合,实现地被植物群落、灌木、乔木的完美结合,增大园林绿地的绿化层次,植物的种群多样性和物种之间相互制约能力,降低由于发生病虫害而导致物种单一的局面。同时还要注重从根本上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定期为植物施加防治病虫害的叶面追肥,以增强植物自身的抗病虫害的能力,通过改善养护和管理措施,提高植物本身抗病虫能力。
❻ 请问现行的工厂绿化率的规定要求是什么急用,拜谢。
占面积不低于20%
1993 年 11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3、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6、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
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际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
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6)工业园的绿化怎么管理扩展阅读
绿化率计算公式: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绿化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当然喜欢引用绿化率的概念。
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甚至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
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用语根本就没有这个用语,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考虑的因素
1、定位要考虑多方便,防火间距、场地标高。 比如配电室最好离主管线近一些。
退红线要求大家都能做到,但是消防通道最小是5米。很多人就在这里的5米做了道路。其实这个是根本不可能的。
5米是消防紧急通道。而实际根本没法走车。我们的转弯半径是6米的要求。
所以给的5米平时开车转弯很费劲的。设计的时候不能空洞要多联系实际所以说如果要设置环工业园区道路。5米是不够的。
2、规划的时候千万注意的是房子的四角最好垂直。
3、工业园规划最重要的是停车位置。合理安排车位。
4、道路更重要,道路要尽可能大些。设计时问好甲方。
因为多半要走大货车的。环行道路或回车道是必须的。没有停车,没有回车道的规划偿这样的图纸施工后走车很麻烦的。
5、在设计管线前应该先把竖向做出来,设计时要合理计算坡度,因为我们多计算一度。甲方土方回填就要很多。
搞不好施工成本要高出很多。计量尊重原有地势地形,了解附近主管线位置,合理布置管线。
管线综合比较麻烦如果刚毕业的同学。或太大的项目我建议还是要水暖电专业去做,尤其涉及到管线埋深跟距离的问题。
经常看见因为污水管线年久失修,导致污水管子破裂,而引用水距离过近污染了生活用水的现象。
6、至于绿化系统图。最糊弄人的。即使我们设计的再好,很多甲方都不会按图纸施工的。
大多都是房子建成验收的时候,找人把绿化图纸按实际现场修改以前的图纸。
❼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❽ 科技生活园区的绿色生态管理范围哪些
摘要 (3) 门类较多、企业数量大的工业区域或园区(如我国的大批国家和地方级的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重点是在这些园区中引进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生命周期观点和生态设计方法,使产品生命周期中资源消耗最少、废物产生最小、易于拆卸回收,由此优化产品结构,并合理构建和完善产品链,从而提高资源效率,降低环境排放,为园区寻找新的增长点,促进园区的持续发展。
❾ 苏州工业园区马路绿化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苏州工业园区马路绿化(道路绿化带)隶属于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管辖,地处于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25号附近区域,位于苏州公园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