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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生产如何防爆

发布时间:2022-05-04 02:31:54

❶ 工业厂房防爆墙的具体做法,谢谢。

工业厂房防爆墙,协调约束波形钢板的波峰与波峰相对,形成类似椭圆的耗能桶;协调约束波形钢板的波谷与波谷相对,形成转动协调耗能细颈;每隔1~5个耗能桶,在耗能桶内布设轻型工字钢协调约束架,轻型工字钢协调约束架与耗能桶两侧的协调约束波形钢板连接,在耗能桶、转动协调耗能细颈的内部浇筑轻质高阻尼材料;在协调约束波形钢板的外侧均分别浇筑或喷射内密肋协调耗能抗折抗裂面层;在内密肋协调耗能抗折抗裂面层的外侧均分别喷涂高聚物涂层。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抗爆能力强、变形能力大、抗裂能力高,重量轻,最大限度吸收爆炸冲击能量,防爆效果好,能显着控制爆炸灾害。

❷ 防爆柜的防爆原理是什么

防爆柜防火防爆的原理是什么?工业安全柜是怎么防爆的?

要想知道防爆柜的防爆原理首先我们从爆炸发生的条件的角度来分析。

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爆炸的定义以及爆炸产生的三个条件。

爆炸是指在较短时间和较小空间内,能量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或几种形式转化并伴有强烈机械效应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量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可燃性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都会发生爆炸。

防爆柜防爆的原理就是从以上两点来达到工业生产生活中的防火防爆的。当然要想真正的彻底断绝火灾和爆炸的隐患,还需要我们有一个规范操作的理念和时刻警醒的安全意识,从我们的思想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❸ 化工企业如何预防闪爆事故

闪爆是什么?

首先区分闪爆和爆炸的区别:

闪爆,就是当易燃气体在一个空气不流通的空间里,聚集到一定浓度后,一旦遇到明火,电火花等点火源就会立刻燃烧膨胀发生爆炸.一般情况只是发生一次性爆炸,如果易燃气体能够及时补充还将多次爆炸.由于油气是各种成分的混合气,其分布不均匀,燃烧爆炸具有不确定性,闪爆突发性强,火灾危害性大,事发之前常无明显征兆,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反应过程甚至不到0.1秒。

另外工人也要禁止火源带入工厂,比如手机等电子打火的电子器具带进危险区域甚至要消除人体静电就禁止手机等电子打火的电子器具带进危险区域,灯具必须用防爆型。

最后,企业也要重视对于设备的维修处理,要按照正确流程合规进行维修检查。杜绝后患!

❹ 高分跪求化工单位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
1.1一般要求:
1.1.1必须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1.2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1.1.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1.1.4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种职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
1.1.5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液体。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
1.1.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内搭建筑物或堆积各类物资。
1.1.7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阻燃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1.1.8严禁在高压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9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检查测试。
1.1.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11应根据需要在车间、厂房等处设有事故照明、事故排风和备用安全电源。

1.2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1.2.1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
1.2.2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1.2.3在生产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2.4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2.5所有放空管均应有引至室外的导管,并高出厂房建筑物。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米以上。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必要时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2.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安装安全阀或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1.2.7必须认真控制生产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1.2.8生产、贮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关防静电措施,应执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1.2.9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1.3动火规定:
1.3.1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或禁火区。
1.3.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必须是:
1.3.2.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并处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2.2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不得有管沟、电缆沟等。
1.3.2.3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3.2.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3.2.5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
1.3.3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角向磨光器等可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都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1.3.4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必须符合下列手续:
1.3.4.1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按本规程“特殊动火”执行。
1.3.4.2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周围动火称一类动火。一类动火由厂安全部门审批。
1.3.4.3在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或在一类动火范围内从事非焊接切割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或抬拿高温物料等工作,称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审批。
1.3.4.4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为特殊动火。特殊动火由厂安技、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消防车、救护车在动火现场待命。
1.3.4.5认真逐项填写动火证各项内容。动火许可证在批准期间和范围内使用,超过规定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1.3.5动火的各级负责人,必须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3.5.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动火前详细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3.5.2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向现场当班化工班长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并经签字后方可动火。
1.3.5.3动火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停止作业。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
1.3.5.4化工班长(或工段长)在动火作业中,如发现生产系统有紧急情况或异常,必须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3.5.5动火分析人必须在动火许可证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1.3.6动火分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执行有关标准,并符合本规程“7”的要求。
1.3.7一切动火工作,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动火前期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3.7.1设备管道经化工处理合格。必须切断气体或液体来源,进出口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绝,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物质彻底清除。置换彻底,不留死角。
1.3.7.2动火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净,附近的水封、阴井、阴沟无可燃气体散发,道路畅通。
1.3.7.3动火监护人员及消防器材等到岗就位。
1.3.7.4如进入设备动火,还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
1.3.8动火施工中还必须执行下列安全规定:
1.3.8.1一切可以移动或可以拆卸的生产设备、管道、部件应移到固定动火区进行。
1.3.8.2动火现场10米以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等施工作业。
1.3.8.3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不许在设备、工艺管道上搭接电焊零线(二次线)或在上面试火。
1.3.8.4氧气瓶、乙炔瓶应离动火点10米以上。不准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化工管架、动力架空线下方。
1.3.8.5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应停止高空动火。
1.3.8.6高处动火要用装盛焊渣的接火盘;或装设铁皮、石棉布围栏,防止火星飞溅,捕集焊渣。动火前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火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也不准有可燃气体、液体排放。

1.4消防:
1.4.1企业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4.2企业的消防设施和组织应根据工厂规划及邻近有无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
1.4.3生产区主要道路的路边应安装消火栓,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1.4.4企业应设立主消防室,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战斗装备。
1.4.5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企业还必须在生产工段、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1.4.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拿取又较安全的地方,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或堆放杂物,道路畅通。
1.4.7必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人员懂得消防器材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并做到“四定”(定点、定时、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不准挪作它用。及时检查,将空瓶、失效的消防器材清理补足。
1.4.8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红色标志。
1.4.9应充分利用水蒸汽、氮气进行灭火。主要的工艺装置,应装设固定或半固定式的消防水蒸汽灭火管线。
1.4.10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和报警。化工车间、工艺设备发生火情,必须迅速向现场值班、调度及有关领导报警,及时从工艺上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灾情蔓延扩大。
1.4.11发生工艺火灾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可燃气体来源,有条件的通入蒸汽、氮气灭火,切忌误操作,严防发生二次灾害和次生灾害。
1.4.12电气设备、线路着火,扑救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或其它导电性的灭火剂灭火。

2防尘防毒
2.1一般要求:
2.1.1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1.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贮存、运输与使用,必须加强管理,防止粉尘、毒物泄漏和扩散,使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三废”排放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1.3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生产岗位,必须采取控制噪声的措施,使作业场所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2.1.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和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解决。
2.1.5防尘防毒设施投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并建立技术档案。对防尘防毒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停用、挪用和拆除。
2.1.6凡新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防尘防毒设施及“三废”治理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防护措施:
2.2.1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
2.2.2对产生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2.2.3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用湿法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的接触机会。粉碎矿石和煤焦作业,应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
2.2.4一切有尘毒的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
2.2.5有尘毒作业的岗位,现场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配备足够的防尘防毒器材。防护器材必须加强管理,岗位人员要通过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管,会处理故障。防护器材的配备按下列规定执行:
2.2.5.1每个有毒岗位设置事故柜一个。
2.2.5.2每个事故柜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二台,厂内库存空(氧)气呼吸器钢瓶数量为现场配备的有空(氧)气呼吸器的二倍。
2.2.5.3每个事故柜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配4#、5#滤毒罐),其防毒面具的数量应超过岗位每班生产值班人员的数量。
2.2.5.4每个有毒有害物质车间,配备2~3套长管式防毒面具。
2.2.5.5厂医务室应配备苏生器、担架等急救器材。
2.2.6进入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有关规定。
2.2.7在有毒气体设备、管道抽加盲板时,必须戴适用的防毒面具。
2.2.8盛装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容器,在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扩散,容器外部必须有警告标志。
2.2.9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要建立严格的收发制度,放置在专用柜(室)内,要双锁双人双台帐保管,并执行双人运输、双人投料的规定。
2.2.10生活用水、用汽,必须与生产用水、用汽彻底分开,防止生产系统有毒物质串入生活水、汽系统。

2.3防护监测及中毒抢救:
2.3.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岗位监测点及检测次数,应按“小氮肥厂主要监测点和测定周期”执行。企业应设置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专职人员。
2.3.2车间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应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测结果按月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环保、卫生部门,并及时在尘毒岗位上公布。
2.3.3当作业场所(车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时,应认真查找原因,责成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2.3.4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岗位职工,应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2.3.5企业应加强对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工业卫生教育,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抢救系统和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2.3.6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执行。

❺ 怎么防止化工企业车间爆炸

一、控制与消除火源

(一)明火

工业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拖接机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五)紧急情况停车处理

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时,装置需要紧急停车。

在自动化程度不够高的情况下,紧急停车处理主要靠现场操作人员,因此要求操作人员着、冷静,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要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应付突发事故的本领。

要预先制定突然停电、停水、停汽时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系统密闭与惰化

(一)系统密闭

为了防止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粉尘自装置中外泄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该使设备密闭。

对于在负压下操作的装置,为了避免空气吸入,同样需要密装化作业。

为了保证良好的密闭性能,系统内应尽量减少法兰连接,尽量缩短管道长度,危险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在负压操作的系统中,当打开阀门或进行其他操作时,要防止外界空气进入系统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打开阀门之前,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惰化

可燃气体或粉尘发生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可燃物体、氧气和火源。上述三个条件中只要缺少一个,就不可能发生爆炸。用惰性气体取代空气中的氧,从而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这个过程称之为惰化。

通入惰性气体时,要使装置里的气体充分混合均匀。在生产过程中要对惰性气体的流量、压力或氧浓度进行检测。

五、通风

通风时,如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则不应循环使用。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排风设备和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通风机室。排放可燃气体和粉尘时,应避免排风系统和除尘系统产生火花。通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以免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管道通过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专家建议,化工厂必须配备相应气体检测仪,对于操作工作间必须坚持时时监控。化工厂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质量、机械密封的保障对环境的影响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化工厂爆炸事故的发生原因包括人、机器设备、物质材料、环境等各个方面,但是设备密封性能不好导致气体泄漏,引发爆炸是众多化工厂容易忽视的原因之一。设备密封水平有待提高,气体检测仪监测也很重要。一旦超出气体检测仪检测的爆炸下限,必须立即通风排气,疏散人员。事故现场的救助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呼吸防护设备。

❻ 工业场所的防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分类号】 L35901199505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0122
【实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部发(1995)56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名称】 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 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 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 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 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设施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十七条 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十九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桶装的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的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库房的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时,连接管道的材质和压力等级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其装卸过程必须采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以实现整体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四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岗位,企业应规定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第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不准任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第三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三十二条 仓库内的爆炸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条 仓库和储罐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从事试验、分装、焊接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炸危险物品在装卸前应对储运设备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装卸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并组织、检查和指导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爆炸危险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❼ 如何避免爆燃的产生

爆燃有很多种原因可以导致,最常见的是燃油抗爆震性能不达标,比如该使用97号汽油的用90号,或者劣质汽油,在汽缸压缩过程中就因压力增大而产生自燃,而此时火花塞还没有点火。
还有一些原因就是严重积碳或发动机过热。
或粉尘爆炸、气体爆炸还是炸药爆炸?不同类型的爆炸预防方式是不一样的。日常工业生产中防止爆炸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1、使爆炸物浓度小于爆炸极限,例如利用通风方式防止瓦斯爆炸、通过除尘防止面粉爆炸;
2、防止产生火花,例如采用灭弧开关、防爆电机、防静电服、加装阻火罩、控制火源等等方式;
3、加惰性保护气体,例如充入氮气

爆震对发动机的损害非常大,要及时排除修复。。

❽ 防火与防爆安全装置有哪些

(一)水灭火介质
水是人类使用最早并且最普遍的灭火剂。它的主要优点是灭火性强,价格低廉,取用方便。水的吸热量比其他物质大,加热1kg水,使温度升高1℃,需要4186.8J的热量。如果灭火时水的初温为1O℃,那么1L水达到沸点(100℃)时需376.8k 防火与防爆安全装置主要有阻火装置、泄压装置和指示装置等。
(一)阻火装置
阻火装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容器与管道内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内扩散。
阻火装置工作原理是在可燃气体进出口两侧之间设置阻火介质,当一侧着火时,火焰的传播被阻而不会烧向另一侧。常用的阻火装置有安全液封、阻火器和单向阀。
1.安全液封。这类阻火装置以液体作为阻火介质,目前,广泛使用安全水封,它以水作为阻火介质,一般装置在气体管线与生产设备之间。常用的安全水封有敞开式和封闭式两种。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安全水封时,应随时注意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计(或水位截门)所标定的位置。但水位也不应过高,否则除了可燃气体通过困难外,水还可能随可燃气体一道进入出气管。每次发生火焰倒燃后,应随时检查水位并补足。安全水封应保持垂直位置。
(2)冬季使用安全水封时,在工作完毕后应把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现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或红铁烘烤。为了防冻,可在水中加入少量食盐以降低冰点(溶液内含食盐量为13.6%时,冰点为-10.4℃;溶液中含食盐量为22.4%时,冰点为-21.2℃)。
(3)使用封闭式安全水封时,由于可燃气体(尤其是碳氢化合物)中可能带有粘性油质的杂质,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糊在阀和阀座等处,所以需要经常检查逆止阀的气密性。
2.阻火器。这类阻火装置的工作原理是:火焰在管中以蔓延的速度随着管径的减小而减小,最后可以达到一个火焰不蔓延的临界直径。这一现象按照链式反应理论的解释是:管子直径减小,器壁对游离基的吸附作用的程度增加。用热损失的观点来分析,当管径小到某个极限值时,管壁的热损失大于反应热,从而使火焰熄灭。阻火器是根据上述原理制成的,即在管路上连接一个内装细孔金属网或砾石的圆筒,可以阻止火焰从圆筒的一侧蔓延到另一侧。
影响阻火器性能的因素是阻火层的厚度及其孔隙直径和通道的大小。

3.单向阀。单向阀亦称逆止阀。其作用是仅允许可燃气体或液体向一个方向流动,遇有倒流时即自行关闭,从而避免在燃气或燃油系统中发生流体倒流,避免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容器管道的爆裂或发生回火时火焰的倒袭和蔓延等事故。
在工业生产上,通常在系统中流体的进口与出口之间,在与燃气或燃油管道及设备相连接的辅助管线上,高压与低压系统之间的低压系统上或压缩机与油泵的出口管线上安置单向阀。
(二)泄压装置
泄压装置包括安全阀和爆破片。
1.安全阀
安全阀的作用是为了防止设备和容器内压力过高而爆炸,包括防止物理性爆炸(如锅炉与压力容器、蒸馏塔等的爆炸)和化学性爆炸(如乙炔发生器的乙炔受压分解爆炸)。当容器和设备内的压力升高超过安全规定的限度时,安全阀即自动开启,泄出部分介质,降低压力至安全范围内再自动关闭。从而实现设备和容器内压力的自动控制,防止设备和容器的破坏。
设置安全阀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最好直接装设在容器本体上。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应安装于气相部分,防止排出液态物料,发生事故。
(2)安全阀用于排泄可燃气体时,如直接排入大气,则必须引致远离明火或易燃物,而且是通风良好的地方,排放管必须逐段用导线接地以消除静电的作用。如果可燃气体的温度高于它的燃点,应考虑防火措施或将气体冷却后排入大气。
(3)安全阀用于泄放可燃液体时,宜将排泄管接入事故储槽、污油罐或其他容器;用于泄放高温油气或易燃、可燃液体等遇空气可能立即着火的物质时,宜接入密闭系统的放空塔或事故储槽。
(4)室内的设备(如蒸馏塔、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安全阀、放空口)宜引出房项,并高于房顶2m以上。
2.爆破片
爆破片又称防爆膜、泄压膜,是一种断裂型的安全泄压装置。爆破片的重要作用:
一是当设备发生化学性爆炸时,保护设备免遭破坏。其工作原理是根据爆炸发展的特点,在设备或容器的适当部位设置一定大小面积的脆性材料(如铝箔片),构成薄弱环节。当爆炸刚发生时,这些薄弱环节在较小的爆炸压力作用下,首先遭受破坏,立即将大量气体和热量释放出去,爆炸压力以及温度很难再继续升高,从而保护设备或容器的主体免遭更大损坏,使在场的生产人员不致遭受致命的伤亡。二是如果压力容器的介质不洁净,易于结晶或聚合,这些杂质或洁净体有可能堵塞安全阀,使得阀门不能按规定的压力开启,失去了安全阀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就只得用爆破片作为泄压装置。
此外,对于工作介质为剧毒气体或在可燃气体(蒸气)里含有剧毒气体的压力容器,其泄压装置也应采用爆破片,而不宜用安全阀,以免环境污染。因为,对于安全阀来说,微量的泄漏是难免的。爆破片的安全可靠性决定于爆破片的厚度、泄压面积和膜片材料的选择。
安装于室内的设备,其工作介质为可燃易爆物质或含有剧毒物质时,应在爆破片上接导爆筒,并使其通向室外安全地点。防止爆破片破裂后,大量可燃、易爆物质和剧毒物质在室内扩散,扩大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设备的工作介质具有腐蚀性时,应在膜片上涂上聚四氟乙烯防腐剂。应当指出,爆破片的可靠性必须经过爆膜试验鉴定。凡有重大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容器及管道,都应安装爆破片(如气体氧化塔、球磨机、乙炔发生器等)。

❾ 化工生产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避雷系统、静电接地系统(所有设备均要有)、隔离墙、防火围堰、消火栓、灭火器、阻燃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良好的通风(可以使用大量的轴流风机置换可燃气体)、可燃物与生产区必须保证安全间隔。所有员工穿防静电工作服、穿绝缘劳保鞋!

❿ 从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场所如何预防事故

一、防止火灾措施

气体燃烧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体、氧或氧化剂、点火源。因此防火也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特别是从防点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分析气体浓度,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温水等化冰解堵。

6、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7、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9、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或设备的表面保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应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氢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13、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势蔓延。

14、钢铁水泄漏发生火灾,不可用水扑灭,因为高温金属液遇水会发生爆炸。

(10)在工业生产如何防爆扩展阅读

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控制与消除火源

(1)明火

工业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①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②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③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拖接机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2)摩擦与撞击

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位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②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铍铜锡或铍镍合金;撞击工具用铍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③为了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进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在粉碎机等设备上安设磁铁分离器清除物料中的铁器。当没有安装磁铁分离器时,危险物质(如碳化钙)的破碎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④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场所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铺设。

(3)电器火花

电火花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要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火源

要防止静电、雷电引起的灾害;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

2、危险物品的处理

(1)首先应尽量改进工艺,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

(2)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爆炸。

(3)相互接触会引起爆炸的两类物质不能混合存放,遇酸、碱有可能发生分解爆炸的物质应防止与酸碱接触,对机械作用较为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4)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汽压,确定适宜的容器耐压强度、贮存温度及保温降温措施。

(5)对于不稳定物质,在贮存中应添加稳定剂。例如,含有水分的氰化氢长期贮存时会引起聚合,而聚合热又会使蒸汽压上升导致爆炸,故通常加入浓度为0.01%~0.05%的硫酸等酸性物质做稳定剂。

丙烯腈在贮存中易发生聚合,为此必须添加稳定剂对苯二酚。某些液体如乙醚,受到阳光作用时能生成过氧化物,必须存放在金属桶内或暗色的玻璃瓶内。

(6)液体具有流动性,因此要考虑到容器破裂后液体流散的问题。

3、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

工业生产中,严格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物料泄漏是防止爆炸的基本措施。对可能发生反应失控的场合尤为重要。

(1)温度控制

不同的化学反应均有其最适宜的反应温度,正确控制反应温度不但对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须的。温度过高,可能引起剧烈反应而发生冲料或爆炸,也可能引起反应物分解着火。

温度过低,有时会使反应停滞,而一旦反应恢复正常时,则往往会由于未反应物料过多而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爆炸。

(2)压力控制

①压力升高常常导致一些爆炸事故发生。压力升高时常伴随着温度升高,它可能是一些异常反应和故障的征兆,因此在控制

适当压力的同时要及时分析造成压力波动的原因,尽早地排除压力升高或降低的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压力的升高除了系统内在的因素外,还常常由与之相连的工艺管线、维修用管线等窜气造成,应注意采取严格措施,防止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

②为了避免设备超压,安全装置是必不可少的,并应加强检查与管理,保证配备的安全装置动作可靠。

(3)投料控制

①投料速度

对于放热反应过程,加料速度不能超过设备的承受能力,否则会使温度急剧升高并可能引发一些副反应。加料速度突然减小,使温度降低,反应不完全,再度升温后会使反应加剧,造成超温超压;或者会因加料速度过快,造成物料堵塞并引发爆炸事故。

②物料配比

反应物料的配比要严格控制。为此,要准确地分析、计量反应物的浓度、含量及流量等。对连续化程度较高的、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在刚开始时要特别注意物料配比。

③加料顺序

按照一定的顺序加料不仅是工艺的需要,而且也往往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例如氯化氢合成时就应先通入氢气再通入氯气;三氯化磷生产中先加磷后加氯,否则可能发生爆炸。为了防止误操作而使加料顺序颠倒,可将进料阀门互相联锁。

④原料纯度

有许多化学反应,往往由于反应物料中的杂质而造成副反应,导致火灾爆炸。因此,生产原料及中间产品等均应有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保证原料的纯度。

(4)防止跑、冒、滴、漏

①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往往导致易燃易爆物料扩散到空间,从而引起火灾爆炸。设备内部的泄漏(如由阀门密封不良引起)会造成超压、反应失控等,也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要注意防止设备内外的跑、冒、滴、漏。

②阀门内漏、误操作是造成设备内漏的主要原因,除了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操作水平之外,还可设置两个串连的阀门以提高其密封的可靠性。

③设备外部的泄漏包括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连接处的静密封的泄漏,阀门、搅拌及机泵等动密封处的泄漏以及因操作不当、反应失控等原因引起的槽满溢料、冲料等。

④为了防止误操作,对各种物料管线要涂以不同的颜色以便区别,采用带有开关标志的阀门,对重要阀门采取挂牌、加锁等措施。

(5)紧急情况停车处理

①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时,装置需要紧急停车。

②在自动化程度不够高的情况下,紧急停车处理主要靠现场操作人员,因此要求操作人员沉着、冷静,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③要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应付突发事故的本领。

④要预先制定突然停电、停水、停汽时的应急处理方案。

4、系统密闭与惰化

(1)系统密闭

①为了防止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粉尘自装置中外泄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该使设备密闭。

②对于在负压下操作的装置,为了避免空气吸入,同样需要密装化作业。

③为了保证良好的密闭性能,系统内应尽量减少法兰连接,尽量缩短管道长度,危险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④在负压操作的系统中,当打开阀门或进行其他操作时,要防止外界空气进入系统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打开阀门之前,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惰化

①可燃气体或粉尘发生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可燃物体、氧气和火源。上述三个条件中只要缺少一个,就不可能发生爆炸。用惰性气体取代空气中的氧,从而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这个过程称之为惰化。

②通入惰性气体时,要使装置里的气体充分混合均匀。在生产过程中要对惰性气体的流量、压力或氧浓度进行检测。

5、通风

通风时,如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则不应循环使用。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排风设备和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通风机室。排放可燃气体和粉尘时,应避免排风系统和除尘系统产生火花。通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以免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管道通过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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