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写字楼出售中介佣金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求大神帮助
收费标准为买家和卖家各付1%(总合同价)。不过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房源给出的中介费比较高的。信息来源onblbl http://www.xuanoffice.com 和 http://www.pudongoffice.com
⑵ 房地产的佣金该怎么算
房地产销售佣金提成结算标准 :
1、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计算;
2、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3、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4、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5、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6、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7、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2)上海工业地产佣金怎么付扩展阅读: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⑶ 现在房地产置业顾问的佣金一般是怎么发放的,提成一般在多少点位。
楼上的都是烧饼!
每个地区不一样,收得佣金比例不一样,提成当然也不一样。提成的佣金又分为:三级市场(二手房),二极半市场(二手代理),二级市场(新楼盘)等等~
就拿一线城市的“三级市场”来说:北京,上海,深圳
07年之前是各付,按照房协的规定为,双方交房价的百分之一点五。当然这个有些情况是可以谈的。后来07年高峰期之后,大家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业主如果出一半的税费就会把税费加在房价里面,中介收佣又比较麻烦,所以改为:实收价。
PS:那么三级市场也就是二手房的佣金,房地产置业顾问收佣金为房价的三个点,找客户来收,业主实收不出一分钱。(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来收,最低消费)当然这个特殊情况都可以再打折的。
一线城市每个地产又不一样,有得大点的公司需要纳个税,从工资里面,比如中原,美联,中联等等~他们公司的普遍提成都是15%~20%起步,比如中原08千为一个坎。
每个月业绩0-8000 提成15%
8000-16000提成20%
。。。。。。。
。。。。。。。。提成45%
最高的公司我见过的为百分之70.
然后再发得工资里面还要扣掉个税。
那么二线城市又不一样了,由于物业整套下来一平方才几千块,所以佣金的比例也到处不一,提成就更为夸张了。不多举例
一线城市的二级市场,的提成是最低的,但是量大。
最后说下,现在的市场是以租为主,因为现在飞速发展租金上涨非常严重,所以一个房地产置业顾问想要生存就要多开祖单。组单收佣比例为:业主和客户各交一个月房租的一半。
希望能帮到楼主
⑷ 房地产佣金计提方式(高分求!!急!!!)
这是我们公司现行的制度,我在天津。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一般业务员:1300-1500元/月(有饭补车补)
销售主管:27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完成销售1-3套,佣金提成按1.2‰计算;
在完成1-3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1.5‰计算;
在完成5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计算;
在完成7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1-2套,佣金提成按2.5‰计算;
在完成9套销售量基础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计算;
完成15套销售量以上,超额完成部分,佣金提成按3.5%计算;
每一销售量完成阶段完成量的佣金提成单独计算,不做累加。
销售主管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总销金额的1‰;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业绩提成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上为销售主推期的佣金提成办法,销售后期(尾盘)、商业用房、停车位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业务员上,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业务人员销售提成在此基础上,下浮0.5‰执行。
四、优秀员工奖励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员进行奖励。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⑸ 房产中介佣金怎么算
房屋中介费一般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如需网签,由于过户当日给房屋尾款,所以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⑹ 上海市房产中介费是多少
卖房子的话是买卖双方各收1%,租房子是双方各收月租的35%。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经纪服务:
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房地产中介费
⑺ 房屋中介佣金怎么收
看房确认书甲方:预购房者 乙方:中介
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预在某市购房(或租房),甲方确认乙方提供了相应房源供甲方参考和挑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按照下表中所列的时间带领甲方进入下表中所列房屋进行实地看房。
1.乙方承诺:乙方在帮助甲方找到满意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收取不超过房屋交易价的( )%(或月租金的 %)为佣金;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均免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承诺:甲方在看房后6个月内,甲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未通过乙方而与表中房屋的产权人或其委托人达成买卖(或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房屋产权人交易,都视为侵害了乙方权益,甲方应按该房屋的实际交易总价的4%(或月租价10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并向乙方支付因乙方向甲方主张上述赔偿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⑻ 付佣金有那些步骤
股票交易佣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监管费。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税由政府收取;过户费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佣金属于券商的收入。
佣金组成: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向卖方单边征收(国家收的不可改变,也就不要想了)
过户费
(仅上海收取,也就是买卖上海股票时才有):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上海登记结算中心收,也是死的,别想了)
监管费
俗称三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2‰,实际还有尾数,一般省略为0.2‰.[
⑼ 付房产佣金法律有规定付多少佣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
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