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为: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1)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合作社的作用:
1、合作社能够使一盘散沙的个体小农按照符合国际通行原则的《合作经济组织法》组织起来,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再是单个的自然人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
2、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3、合作社将在上述领域进行不间断地投资,以迅速增加社员农民的资产。
B.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C. 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非企业
合作社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为以下几点: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D. 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
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是手工业合作社的一种高级形式。社员入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会大会选出社长和理事长,领导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理事长和社长对集体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
(4)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一、相关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继续产生一批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和国营企业。1979年以后,克服了对待手工业问题上的“左”的错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历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E.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那为什么五种经济成分中,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过渡性经济
答:
1953~1956年,我国实行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其中对手工业的改造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之所以说它是过渡性经济,是因为生产合作社在完全公有制程度上还有点距离。
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把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
看了以上回答相信您应该明白了。
F. 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 )。
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是手工业合作社的一种高级形式。社员入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会大会选出社长和理事长,领导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理事长和社长对集体负责。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
(6)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一、相关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继续产生一批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和国营企业。1979年以后,克服了对待手工业问题上的“左”的错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历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G. 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是手工业合作社的一种高级形式。
社员入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会大会选出社长和理事长,领导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的:
(一)适应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配合国家工业建设;
(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提高生产技术,降低产品成本;
(三)以较快的时间培养学徒,减少其痛苦,为国家培养技术工人;
(四)使手工业生产也纳入国家计划;
(五)使手工业的小私有制逐步改变为半私有制,再从半私有制发迹为公有制。供销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也有社会主义成分。
H. 合作社是什么性质企业
合作社是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可以分为: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比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I.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
我国手工业劳动者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计划生产,并通过工资等形式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