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买块工业用地地需要200万要怎么做
购买工业用地一般的有两个途径:政府和个人渠道。
一、购买工业用地一般的有两个途径:政府和个人渠道。前者比较正规点,有保障,每个政府的指标不同,所以一般的都用来招商引资,但价格便宜,都是国家最低出让价。后者的卖方市场比较多,比如运营状况要拿工业用地,必须要考察清楚下列条件:1.考察土地性质是否属实(是否为工业用地)。2.土地权限。3.使用年限。4.使用范围(防止此地皮有项目限制,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样)。5.此工业用地的合法转让手续是否齐备。6.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鉴定合同(委托律师)。7.支付期限。二、至于要考虑的问题:1、国有工业用地最好,集体最好不要。2、国有一手工业用地一般在50年使用期内。3、购买工业用地如果从政府渠道,那么政府就要考核企业的投资和产值情况,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招商局。4、土地证能否拿到:个人出售的土地,要看他的土地证政府的土地,要看土地证何时下发。
❷ 工厂要怎么样融资
融资和发展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最棘手最普遍的问题。 中小民营创业企业在成熟之前,一个重大缺陷是资本实力小,应重点获取股权融资,而创业投资为最佳支持者。如何成功取得创投资本,关键在于要熟悉创业投资选项、评估、股权安排、治理结构、投资及管理的特点和程序,切忌用传统融资的观念看待创业投资。 创投资金青睐的是创业企业所处行业是否是新兴的、高成长的;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市场是否数一数二;技术是否独占;创业者是否诚实守信、敬业创新,并善于与投资者沟通,将追求个人财富融于企业不断增值之中,而不是为圈钱、为个人暴富;管理团队产业背景、协助精神、长效激励等。 中小民企对投资方也要有春袭喊清醒的认识,要辨别真假。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中小民企融资心切,假借投资名义,实质却是骗评估等中介钱,最后借口项目评估不行而消失。 如今各商业银行纷纷出台新措施,解决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那么小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好时机,顺利融资呢? 一、随借扒野随还循环贷款 常规贷款一般是一笔一清的,不允许贷款循环,目前部分银行针对小企业营业收入的回笼特点,推出了小企业经营循环贷款,有适合抵押或担保的小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这种贷款由银行和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可以随时借款,随时还款,并可循环使用。这种贷款手续简便,借款时只填写借据,以后便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建行、光大银行等都有类似贷款产品。 二、配对组合联保贷款 这是近来部分股份制银行推出的一项新贷款品种,它能较好帮助银行防范贷款风险。这种贷款是借款人通过缴纳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组成互助的联合担保小组,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银行以此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这种贷款不需要其它的抵押禅樱和担保,更多地依靠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和约束。上海银行、上海农业银行等城商行是此类贷款的先驱,且已相当成熟,特别受各地行业协会的欢迎。 三、票据贴现可以融资 很多小企业在办理结算时会收到生意合作方开出的商业汇票,其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兑付,这时许多小企业往往只能坐等兑付日期到达。其实,承兑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是短期融资的重要资源。这种业务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便会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款项立即支付给收款人。 四、动产抵押盘活资金 招商、民生、广发等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私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主要针对小企业的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原材料、车辆及设备等动产向银行抵押,也可用国债、存单、银票等进行质押,并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办理动产抵押贷款的手续非常简单,只要将银行认可的物品进行抵押,就可以轻松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种“死物变活钱”的贷款抵押模式有点典当的味道,但其贷款利率却大大低于典当行的利率,适合缺乏普通抵押资源、具有短期借款用途的小企业。
❸ 是先做工程可行性研究还是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要看资金来源,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政策。
1、政府投资项目是先做项目建议书,然后再做可研,可研立项后,才能拿立项审批文件去办土地使用权。
2、如果是企业投资项目,是做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拿立项批复才能办土地使用权。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一项报告内容,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对项目的前景各要素所做的可行性的分析和总结。
(3)工业企业投资如何拿地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