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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园区能享受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6 15:40:38

Ⅰ 苏州园区出台人才组屋新政 你符合条件吗

9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式发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配建和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计划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落实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业生态环境,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发挥人才组屋在配合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才组屋的申请条件

至少在园区工作满2年(以园区社保为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未持有住房,与所在单位签订有5年及以上(从申请人才组屋年份起)劳动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及以上);

3.获得金鸡湖双液旦百领军人才及以上各级领军人才称号。

申请与分配方式

对于人才组屋的配售对象,园区创新地采用了积分制方法评审。新政明确,园区将按照“分类管理、注重能力、综合评价、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创新、创业等人才建立差异化的分类积分评价体系,重点突出申请人的综合能力、专业水平和市场价值,统筹考虑学术评价、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实行系统评分与专家组审定相结合。

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才组屋计划的人员按批次烂键房源集中申报,由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受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办根据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入围比例和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名单,购房资格仅该批次房源有效。

申请人才组屋的注意事项

1、配售对象除与配偶饥埋巧和未成年子女外不得与其他人共同购买人才组屋;

2、所购组屋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

3、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组屋政策;

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只限申购一套人才组屋。

据了解,园区开发建设20多年来,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在内的住房供应结构,建立了覆盖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家庭结构的新型住房保障模式。

此次人才组屋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园区已健全和完善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成保障类型全方位、保障对象全覆盖、规划目标高起点、建设管理高水准的具有园区特色的住房发展体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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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惠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的优惠对象是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LED、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
第三条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园区、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综合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所有缴交市级规费,由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帮助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高新区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收的减半收取或按最低标准收取;高新区各类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由高新区统一调剂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协助新办企业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水费、电费执行高新区最低价格标准,并优先保证企业用水、用电,如有报漏,及时抢修。新办企业的消防工程、环保审批等,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评估,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
第六条高新区每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内容为第七至第十条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公共研发平台,分别给予l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研发实验室落户仲恺高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本政策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高新区每年评选出10名个人和5个创新团队作为奖励对象,每人奖励5万元、每个团队奖励20万元。
第九条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项目到仲恺高新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高新区有招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0.5--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l-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l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和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经费、政策等支持。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分别按l:1、1:0.5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第三章LED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属于GaN、AI新型衬底材料、芯片级系统集成、交流LED(AC-LED)芯片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5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每年按20-4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优先支持功率型LED封装设备和材料、新型高效白光LED等封装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至五年按l5%的比例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重点发展室内照明光源、大功率LED路灯、汽车灯具、大尺寸LED液晶背光源、大规模模块和显示屏、彩屏幕墙、太阳能LED应用产品等中高档产品,对该领域的投资项目且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自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按20%、第二至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四条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规格:蓝绿光MOCVD31片机及以上,红黄光MOCVD38
片机及以上)3台以上(含3台)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蓝绿光MOCVD补贴资金8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资金500万元/台。对实现MOCVD设备国产化的,补贴标准提高50%。
第十五条高新区市政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LED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新区LED企业的产品。对高新区辖区内原有公共场所包括路灯、景观灯、学校和政府办公用灯等逐步换成LED灯具的,给予10-20%的由区财政资金补贴。
第四章平板显示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大力扶持平板显示背光模组(背光源、冷阴极灯、导光板)、IC驱动电路、偏光片、IT0玻璃、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及辅助化学品等研发生产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年按l5%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内前l0名的LCD驱动IC企业、LCD背光模组企业、LCD彩色滤光片企业和LCE、OLED面板企业。自企业投产后,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重点培育和扶持8.5代以上(包含8.5代)面板生产线,支持其增资扩产,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发展42英寸以上PDP显示屏、驱动电路及模块,实现PDP电视和OLED等新一代显示器件及模块的批量生产,促进液晶应用整机发展。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自该企业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重点支持TCL液晶产业园建设,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平板显示、数字电视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创税l000万元以上的园内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促进新一代移动通信上游产业发展。符合上述范畴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20%、第三年按l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对属于移动运营、内容服务、系统集成、终端制造等领域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和应用纳入高新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依法实施财政性资金优先购买政策。
第二十三条重点发展手机产业,完善手机产业链。对集成电路设计、主板元器件、芯片、射频功率、手机方案设计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引进或培育主板级设计专业公司、嵌入式软件商、内容提供商等企业,企业投产后,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2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六章数字装备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属于各种液压件、密封件、气动元件、传感器、控制泵阀、精密大型专用轴承、模具等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l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从2010年起,支持开发电子制造装备、数字视听制造装备、新能源制造装备、新材料制造装备、节能环保制造装备等领域中高档次产品。对该领域且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2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配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等领域投资项目,对属于该领域且投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自创税之日起,3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按10%-3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七章优惠资金审核、来源和分担
第二十八条本政策涉及的由高新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拨付和财政扶持资金的,由第三条成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资金扶持申报的流程和申报材料格式,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二次核准后,给予相应资金拨付。
第二十九条本政策第六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第十四条MOCVD补贴资金,由高新区财政统筹解决,并争取市财政每年在高新区税收收益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补贴。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九条外,其他奖励或补贴优惠,按照项目或企业落户的园区、镇(街道),在项目或企业投产后产生的税收收益中属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与落户的园区、镇(街道)财政按比例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现代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企业或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相应的优惠。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原来颁发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将作出相应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由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Ⅲ 江西弋阳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土地使用和管理规定

在江西弋阳工业园区,企业土地使用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入园企业需遵循'节约与发展'的原则,注重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的提高。具体要求如下:


1. 投资强度: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每亩投资需达到60万元以上;机械、电子等项目需达80万元以上;化工、生物制药项目则要求每亩100万元以上。对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每亩120万元以上,目标保持园区平均投资强度在每亩80万元以上。


2. 土地出让:工业用地出让遵循国家调控政策,采用招拍挂方式,我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价格为5.6万元/亩,按地区等级分类确定。


3. 土地管理:企业需按申请的项目用地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或超界占用。企业若需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关停并转后需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并且园区对闲置土地和地面建筑物有优先回收权。


4. 供地原则: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使用面积有所限制。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可占地30亩;3000-6000万元投资对应70亩;6000万元-1亿元投资,对应120亩;1亿元以上的项目,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殊处理。


5. 土地储备:目前园区可供土地为266亩,位于江南涤化公司西侧。对面的570亩规划用地已列入下半年拓园计划,待资金到位后,将进行开发。




(3)新型工业园区能享受什么政策扩展阅读

江西弋阳工业园区地处弋阳城南新区,经上饶市政府2002年12月21日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于2006年3月16日被省发改委批准为省级工业园,近期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远景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现已建成面积3平方公里,落户企业108家,其中投产企业90家。目前园区已基本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汽配、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水泥建材等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2006年,江西弋阳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业园区(第三名)。江西弋阳工业园区以 “两纵”(乐江线、徐铁线)“两横(311高速公路、320国道)”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由志敏小区、连胜小区、320小区、光辉小区、乐江小区五部分组成。其中志敏小规划用地1500亩,连胜小区规划面积1500亩,320小区拟规划面积6000亩,光辉小区拟规划面积5000亩,乐江小区拟规划面积4000亩。以特有的区位优势(距离江铜公司、德兴铜矿和贵溪冶炼厂较近)和丰富的金、银、铜、铁、锰、铝、锌、蛇纹石、磷、石灰石、莹石等矿产资源条件为园区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引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两大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由志敏小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连胜小区机械汽配产业基地,320小区食品、纺织、建材产业基地,光辉小区医药、高科技产业基地和乐江小区水泥建材产业基地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

Ⅳ 13项政策红利赋能“工改工” !我市出新政提高用地效率

文章转载自:汕头橄榄台

今年一月底,我市正式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给出13项政策红利,赋能“工改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我市五年内将形成5万亩以上的新型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规划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需补交地价款。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20%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不需补缴地价款。

廖金坤说:“另外,在放宽准入、置换改造、微改造、连片改造等方面也给出了土地政策红利,全面撬动土地资本,提振信心动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设下目标,全市各区在2022年实施1000亩以上的“工改工”示范项目,高新区、综保区实施100亩以上示范项目,全市五年内形成5万亩以上的新型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乡景观面貌。

吴名城说:“相信在‘工改工’的政策下,我们整个汕头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引进更好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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