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造型企业注销解散 它的土地和房产如何处置
停产不注销 税务零申报 只要按时年审执照和机构代码 月报 年报等 就不会有什么麻烦 .第2个问题 工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 已属违规行为 .就看你那里执法度如何了 国土执法队和规划执法队都会查处这类问题 一旦查到则归类于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
可以考虑合作 找家开发商 作价入股 进行联建 前期费用都是开发商承担 你出地就行了.当然 这里面同样会涉及到土地性质变更,改变土地性质是需要补交大量出让金 不过应该不会政府强行收回拍卖,除非你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块好地 那么这笔费用对于有远见的开发商 来说并不算高.而且 他们在这个领域的关系和本领始终在你们企业之上 很多问题都可以联手处理.
2.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这样: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工业用地企业停产土地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 工业用地到期怎么办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有:1、若国家要收回该土地并有其他用途时,只能让国家收回,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2、若国家没有收回土地的打算,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申请续期,续期成功后就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 工业用地到期后怎么处理
工业用地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如果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工业用地政府是否有权没收
违法情况下可以没收,但是企业停产不能没收
6.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续期。工业用地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 工业用地到期了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 ,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8. 工业用地到期后要怎么办
工业用地到期后还需要继续使用的流程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布置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结构和城市形态。工业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安排好工业用地,综合考虑工业用地和居住、交通运输等各项用地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得其所是十分重要的。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问布局。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并产生客货运量,对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决定影响。任何新工业的布置和原有工业的调整,都会带来城市交通运输的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9. 工业用地闲置有什么规定 是否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9)工业用地企业停产土地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关于闲置土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9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于2004年8月28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于2007年8月30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1999年4月28日开始实施,已于2012年7月1日被国土资源部修订。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2008年09月03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1号),2002年4月16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