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由于多数企业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在实际计算中容易出现以下几种不正确做法:(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企业对用自备原材料生产和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工业总产值不加以区分;(4)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5)工业总产值出现负数。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的计算公式:本期生产成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乘以本期不含销项税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凡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若一个生产周期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另外,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给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按实际成本价或加工费计算。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计入工业总产值的对外加工费收人应不含销项税,可根据产品销售收人科目的相关资料取得。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人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