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城市功能区
城市功能区是指城市内部各功能活动的分布空间及其相应产生的小区分异。
它受自然、经济、历史、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形成、发展、现代城市根据各功能对环境、社会、技术经济等条件的要求,为避免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相互干扰,为有利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和自然条件,将城市按一定功能划分为若干功能区。
资本主义国家大城市内部一般分为中心商业区、行政区、工业区、文化(娱乐)区、居住区、仓库码头区、游憩区和郊区。
中小城市的分区则相对简单或不明显,工业区、居住区和商业区是各类城市共有的、基本的功能区,但有时各区划分的界限并无明显的标志。城市功能区的合理布局,对促进生产、方便居民生活、城市环境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等级
等级划分(以城区常住人口划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1]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