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用地能否转住宅用地如何转为住宅用地
按照政策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是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相关部门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但需要重新核定出让价款。
按照政策已全部缴清 土地出让金 的待开发 商业用地 ,是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相关部门审批转型为商品 住宅用地 ,但需要重新核定出让价款。
工业用地 能否转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如何转为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能否转为住宅用地?
1、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目前很难了,不过只要你关系够硬,还是有操作空间的,在以往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很多开发区的操作模式就是先以工业用地地价拿下,然后再通过关系更改为住宅或商业用地。
2、工业用地上的住房,必须要转变土地性质才能上市交易。否则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为土地性质一般很难发生变更。
3、工业用地上的房子拿来当住宅使用,这种做法没有按实际用途进行操作,可能会有风险。
4、在正常交易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由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且,土地变更必须先在规划用途上进行确定,然后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
5、变更土地性质后的房产,如果已经获得 房产证 ,还是能够正常过户的。
6、只是土地性质需在国土局转,变更之后土地性质仍保持工业用地性质。
工业用地如何转为住宅用地?
1、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土地部门的领导签字。
2、如果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 招标 、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按 市场价格 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3、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出让金即可进入市场等。
4、必须招拍挂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由于使用权已经被买断,因此强制性要求招拍挂的做法不妥当,有违 物权 的基本准则;但如果是 划拨用地 ,那政府就完全有权利要求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5、《国务院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 管理的通知》第四点的部分原文: 协议出让 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
6、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工业用地能否转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如何转为住宅用地”的全部内容,对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的,补地价的数额理论上等于改变后的地价与改变前的地价之差。凭变更的规划到国土部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贰’ 工业厂房开发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吗
法律分析:工业房地产就是指工业种类土地资源应用特性的毛地、熟地黄,它都不同于住房、商业服务及其综合性商业用地之外的第四种特性商业用地。工业地产需要开发资质证书关键看五证。五证:房地产业商与预购商住楼时要具有《建设商业用地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通称“五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叁’ 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后可以开发房地产吗
法律分析:1、工业用地上的住房,必须要转变土地性质也就是转住宅用地的房子才能上市交易,否则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为土地性质一般很难发生变更,因为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
2、另外由于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在变更土地性质后的房产,如果已经获得房产证,还是能够正常过户的,并且能够享受住宅用地的70年产权。
3、工业用地在正常交易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由工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并且,土地变更必须先在规划用途上进行确定,然后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购房者才能正常交易,否则会有很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