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黄端口镇的介绍
黄端口镇位于赣州市上犹县东部,素有“上犹东大门”之称,2001年7月撤乡建镇,全镇辖黄沙、南村、上丰、丰岗、感坑、合溪、坑中、崖坑、东塘、龙头等10个行政村,4206户农户,人口为15670人,总面积为74平方公里。2000年黄端口工业区被命名为“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多年来,黄端口凭着工业小区的优势,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商贸活镇、产业富民”战略,全镇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呈现勃勃生机。境内现有工矿企业50余家,现已形成以发电、玻纤、建材、建筑、化工、制衣、食品、机械、家具为龙头的支柱产业,产品达60多种,远销国内外。全镇发展茶果1800亩,发展花卉60亩,种植大棚蔬菜160亩。通过在全镇推广“猪—沼—菜(果、鱼、花)”的发展模式,有力地推进了黄端口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多年来共投资6000多万元,新建了中小学教学大楼、卫生院大楼、电信大楼、农贸市场、农行营业所、加油站、黄端口大道、黄端口生态工业园等项目。京九铁路的建成,使黄端口镇距京九铁路赣州站仅40余公里,黄端口距已建成的厦蓉高速公路(G76)上犹东出口处2公里,离4C级赣州黄金机场30公里,二级公路赣丰线从中部穿过,交通的便利,更方便了该镇与各方面的沟通。宽阔美丽的上犹江从境内蜿蜒穿越而过,一江两岸郁郁葱葱,其中仙人湖中有美丽的“仙人岛”,具有旅游开发、房地产投资的良好环境,这种区位优势促进了黄端口镇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
❷ 上犹县的经济
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38.1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11.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7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5.85亿元,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13.87亿元,增长12.4%。三次产业结构为22.2:41.5:36.3。人均生产总值13532元(约合2144美元),增长11.7% 2012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79亿元,比2011年增长4.8%。其中,农业产值4.59亿元,增长1.8%;林业产值1.83亿元,增长6.3%;牧业产值3.75亿元,增长4.6%;渔业产值2.38亿元,增长10.0%。
主要农产品:2012年农作物播种面积36.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4.01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32万亩,粮食总产量9.34万吨。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4万亩。木材采伐6.7万立方米;竹笋干168吨。全年肉类总产量1.66万吨。其中:猪肉产量1.25万吨;禽肉产量0.34万吨。年末生猪存栏8.35万头;家禽存笼184.43万只。全年水产品产量1.51万吨,其中特种水产品产量0.49万吨。
2012年新增茶园面积1.1万亩,实现年末茶园面积7.28万亩,比2011年增长15.7%;茶叶产量1354吨,增长33.3%;新增油茶面积1.1万亩,实现年末油茶面积30万亩,油茶籽产量6909吨,增长5.5%。
农业现代化方面。2012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1.3万亩。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5.41万千瓦,比2011年增长2.4%,全年农村用电量3057万千瓦时,增长0.6%;当年机耕面积12.5万亩,占耕地的比重达91.4%。 上犹工业园位于黄端口镇境内, 2006年7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0年6月,上犹生态工业园区规划获得省级原则通过。处于“赣州市半小时都市经济圈”的发展框架前沿,厦蓉高速穿园而过,有城西大道直通赣州中心城区、赣州火车站和黄金机场,紧临大广高速、济广高速,与广东沿海大城市、港澳地区城市仅数小时车程。
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49.56亿元,比2011年下降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2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5.7%;主营业务收入43.02亿元,下降28.8%;利润总额2.51亿元,增长6.7%;税金总额2.26亿元,增长9.4%。
规模以上工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总产值30.52亿元,下降18.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总产值3.30亿元,增长17.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总产值10.41亿元,增长19.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产值2.73亿元,增长18.4%;通用设备制造业总产值0.21亿元,增长0.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产值1.19亿元,下降40.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93亿元,下降13.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总产值0.27亿元,增长1.4%。
从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好于重工业。轻工业实现总产值9.11亿元,比2011年增长19.9%,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8.4%,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重工业实现总产值40.45亿元,下降14.2%。
有色冶金和电池制造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9.63亿元,比2011年下降11.9%,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的80.0%;玻纤和模具产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0.83亿元,下降21.7%,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的1.7%。 2012年末全县教育普通中学17所,职业中学1所,小学30所,幼儿园71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2997人,比上年增长2.5%。全县在校学生:高中7726人,增长8.8%;初中10889人,增长4.9%;小学28516人,增长4.2%;幼儿园11314人,增长10.0%,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升学率为100%,初中升学率65.8%。录取高校人数1239人,下降27.9%。
科技创新取得新成就。年末全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40人,比上年增长1.8%。全年财政科技支出267万元,增长23.0%。全年专利申请量10件,专利授权量3件。
2012年末全县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博物馆各1个,公共图书2个。剧团演出场数118场;图书馆藏书20万册。全县拥有广播电视台1个,电视差转台2座,调频广播放射台3个。全县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6.8%;全县有线电视末端用户1.66万户,比上年增长5.4%,其中数字电视用户1.24万户,增长14.9%。全年共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体育比赛51次,参加比赛人数达5万人次。全县设立了16个健身辅导站,全县体育人口达12.6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0.4%。完成了10个村级、2个乡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设。 2012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个,其中医院17个。卫生机构床位数699张,比上年增长20.8%,其中医院633张,增长22.2%。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66人,下降2.1%;其中医生287人,增长2.9%。
❸ 上犹工业园的江西上犹县工业园区简介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摘)(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十九)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三十四)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十五)财税政策。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三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地政策1、工业用地5.6万元/亩挂牌出让,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2、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3、入园企业容积率重工业最低达到0.4、轻工业最低达到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奖励政策1、对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增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新增20万元以上数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为50万元。2、对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3、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市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万元。外贸出口奖励政策1、外贸企业出口奖励。引进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5000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最低为300万美元),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20%。2、出口品牌奖励。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3、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奖励。外贸流通型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上限10万元人民币。总部经济政策1、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2、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建或联合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总部大厦,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总部大厦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3、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其年纳税额,在2000平方米范围内,给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3年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4、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旅游产业1、对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对新建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政策扶持。2、对新建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3、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年或以奖代补扶持。4、对企业自行建设新获得国家5A、4A级景区(景点)、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5、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养生养老产业1、养生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对于养生养老机构,县属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用电、用水、用气按照民用价格收取。3、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三年内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50元/月的运营补贴扶持。在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按每人300元/月标准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4、鼓励金融机构为养生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对兴办养生养老机构贷款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商贸物流产业1、对新建大型商贸中心,其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对新建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中心、娱乐中心项目,改扩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成交达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项目,以及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2、对在县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仓储等公共设施的,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土地平整由客商负责,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对新落户或组建的物流企业,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5年内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对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金融服务业1、对在本县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建设业务大楼所需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对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且在一年内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金额度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情况,给予三年以内的财税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