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用地管理
(一)严格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
工业园区规划是统筹工业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总开关。在一定区域合理设置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工业园区布点、
用地规模等审批权必须上收,至低放在省级政府。园区规划一经审批,其效力上升为法律强制性,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敬重、遵守,不得逾越红线。工业项目建设,
无论什么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原则上都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严禁乱铺摊子;对个别占地面积小,无污染,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不进入工业园区的项
目,地方政府要作出专题论证,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省级以上政府要硬化、细化规划修改管理措施,增强修改规划的刚性约束,杜绝
规划跟着项目走。对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骗取修改规划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改进园区用地审批办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批准用地事前审查、事后稽查,
强化审批各环节责任,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问责制度、通报制度。如果我们都恪守职责,尽责尽力,建立一个良好工业园区用地秩序应该不难。
(三)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用人考核制度
上级党委、政府要深化、量化对下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
办法,要提高干部任用考核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审计力度,要将领导的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之下,让善于做表面文章、善于蒙骗上级的
干部无隙可乘;让真心为民,脚踏实地的干部得到重用,惟有如此,群众才会服气,事业才会兴旺。
(四)彻底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彻底解决改变“两头管”的现状,实行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意义上的直管,有利于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摆脱当前执法监察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五)建立土地稽查特派员制度,加大对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国家审计之所以力度大,震慑力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审计署分片区建立了特派员办,审计特派办对一个地区、一个项目的审计,代表的是中央政府,这种办法可以
有效排除干扰,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捍卫法律的尊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
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国务院发文至今近两年,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土地执法工作开展和运用
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贰’ 江西弋阳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土地使用和管理规定
在江西弋阳工业园区,企业土地使用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入园企业需遵循'节约与发展'的原则,注重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的提高。具体要求如下:
1. 投资强度: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每亩投资需达到60万元以上;机械、电子等项目需达80万元以上;化工、生物制药项目则要求每亩100万元以上。对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每亩120万元以上,目标保持园区平均投资强度在每亩80万元以上。
2. 土地出让:工业用地出让遵循国家调控政策,采用招拍挂方式,我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价格为5.6万元/亩,按地区等级分类确定。
3. 土地管理:企业需按申请的项目用地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或超界占用。企业若需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关停并转后需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并且园区对闲置土地和地面建筑物有优先回收权。
4. 供地原则: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使用面积有所限制。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可占地30亩;3000-6000万元投资对应70亩;6000万元-1亿元投资,对应120亩;1亿元以上的项目,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殊处理。
5. 土地储备:目前园区可供土地为266亩,位于江南涤化公司西侧。对面的570亩规划用地已列入下半年拓园计划,待资金到位后,将进行开发。
江西弋阳工业园区地处弋阳城南新区,经上饶市政府2002年12月21日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于2006年3月16日被省发改委批准为省级工业园,近期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远景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现已建成面积3平方公里,落户企业108家,其中投产企业90家。目前园区已基本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汽配、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水泥建材等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2006年,江西弋阳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业园区(第三名)。江西弋阳工业园区以 “两纵”(乐江线、徐铁线)“两横(311高速公路、320国道)”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由志敏小区、连胜小区、320小区、光辉小区、乐江小区五部分组成。其中志敏小规划用地1500亩,连胜小区规划面积1500亩,320小区拟规划面积6000亩,光辉小区拟规划面积5000亩,乐江小区拟规划面积4000亩。以特有的区位优势(距离江铜公司、德兴铜矿和贵溪冶炼厂较近)和丰富的金、银、铜、铁、锰、铝、锌、蛇纹石、磷、石灰石、莹石等矿产资源条件为园区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引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两大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由志敏小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连胜小区机械汽配产业基地,320小区食品、纺织、建材产业基地,光辉小区医药、高科技产业基地和乐江小区水泥建材产业基地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
‘叁’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方案
园区物业管理是智慧园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园区智慧化的不断提升,人们逐渐接受智慧物业管理这一管理模式。良好的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园区招商的重要因素,也成为业主或租户选择物业的重要考虑因素。接下来君思智慧园区将为大家带来《物业管理系统项目技术标方案介绍》
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 经营的月报
主要是解决每月资产使用状况的数据统计和专项分析,可以非常清楚地了 解到所有资产的状态,那些是用来出售的,那些是用来出租的,哪些已经出租了,哪些未租。以及所有资产的位置,目前的状态,哪些是装修好的, 哪些是需要重新装修,每个物业的价格,哪些只能租给公司办公,哪些不 能租给餐饮企业等。
◆ 合同的台账
主要是记录整个区域在某个时间段内,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清单,各合同的 履行状态。各合同所涉及的押金缴纳情况等。
◆ 月度完成率
主要是统计在一个月内,整个项目所有发生的资产维修事项的完成率情况, 即下单多少,已完成多少,未完成多少,完成率多少或工程验收率多少等。
‘肆’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州(市)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集中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设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三)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
(四)按照职权审批或者审核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等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一)设立县级工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州(市)级工业园区,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需要升级的,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产值等条件,并按照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审批。第七条申请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业园区规划;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县级工业园区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由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报送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报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工业园区选址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坝区耕地,并向适合建设的低丘缓坡地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山地聚集。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单列。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大项目。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融资平台,组建投资开发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第十条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工业园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集中处置工业废水、废物,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
(一)园区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招商引资;
(四)园区发展监测分析;
(五)考核、奖励。第十三条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
‘伍’ 如何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
一是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 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在思想观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不断完善精简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政策质量,探索开发区与所在区域实现优势叠加、互动发展的新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开发模式。
二是要坚持扩大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大力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内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走向国际化的重要平台。同时,完善开放型经济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要继续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大力引导和引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更加注重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产业园区。
四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从主要发展工业为主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外源型经济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重转变;从注重规模扩展和发展速度向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加强国际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五是要在实施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区、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更加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在打造城市圈、经济带中更好地发挥支撑点作用。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部的产业梯度转移。
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发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园区、绿色园区、和谐园区,继续成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成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生态环保、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引领示范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写下新的篇章!
‘陆’ 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区的管理,保持良好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园区管理的目的:一是使员工出入园区更加方便,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为顾客来访合理方便,自动记录出入情况;三是提高管理的效率,门禁管理自动录入员工出勤记录;四是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影响园区的管理;五是保证公司和顾客的秘密以及财产的安全。逐步实现园区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 在园区来往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园区的管理。
第二章 信息卡管理
第五条 信息卡分为工作证、访客证。
第六条 工作证发放范围:在园区工作的人员。其功能是:
(一) 工作证及园区内身份确认功能;
(二) 园区内支付结算功能;
(三) 门禁功能,自动出入确认功能;
(四) 个人诚信和工作信息存储功能;
(五)考勤功能,门禁录入员工进出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六)停车场使用确认功能;
(七)其他园区内确认功能。
第七条 工作证由综合管理部发放,具有唯一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复制。
第八条 工作证的管理。在园区工作的人员上班时间必须随身佩戴工作证。
第九条 工作证遗失,由个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长核批后即时补发,并交纳工本费10元。员工调离园区,应主动交回人力资源部,由综合管理部注销;如不交回,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访客证的功能只限于临时来访人员出入使用。
第十一条 访客证的发放由接待人员根据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商请接待部门同意后发放。为方便部门接待,每个部门配置二张无固定使用期限的访客证。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 人员和持访客证的客户通过门禁系统时,须一人一卡,依次通行。
第十三条 临时来访联系工作的,由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如同意接待,则在保安室办理登记,由保安按规定发给访客证,持访客证通行,离开时必需将此证交回保安室。
第十四条 来检查工作、考察或参加会议的领导或团体人员,由接待部门接送。
第十五条 监控系统自动记录通行情况,禁止代人刷卡或强行通过。
第四章 停车管理
第十六条 园区停车仅限职工和来访联系工作的车辆停放。
第十七条 园区职工凭工作证停放;来访客人凭访客证停放。
第十八条 驾驶人员必须按标识、标线将车辆停放到位。凡在车库停车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规:
1、未按规定车位停车或逆向停车的;
2、超出停车线外,影响其他车位的;
3、在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的;
4、在停车区内乱扔垃圾的。
第十九条 在园区规定的行车道低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第五章 安全及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园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各部门、租赁单位及人员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如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综合治理部,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消防通道及消防前室的畅通,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及消防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整改。拒不整改者,综合管理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及监控室由综合管理部管理,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第六章 物资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公共部位装修、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安排。
第二十四条 从仓库运出物资或设备,需有所属部门出据的物资或设备搬运单,保安人员凭出门手续放行。
第二十五条 长期向园区提供饮用水、花草植物等服务的客户,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否则,保安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园区。
第七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就餐(含自带餐)一律在园区职工餐厅,不得在办公室就餐。 第二十七条 遇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可不经过批准打开临时通道。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来访的客人,接待人员都要礼貌、热情接待,并及时与有关接待部门联系,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把好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区。
第二十九条 非办公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在园区通报曝光,记入员工档案,每次罚款50元,由综合管理部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如属于外部人员,则通知其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园区正常管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来宾,诚恳解释,进行劝阻,严重的通知顾客单位处理。对造成损失的,依法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