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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地怎么样变成工业用地

发布时间:2024-09-27 03:24:39

⑴ 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需要的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村里的地怎么样变成工业用地扩展阅读

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⑵ 农村里的农用地转工业用地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你们属于村办企业才可以,村委会以土地入股,可以签订一定年限的使用合同并,必须符合规划。到相应的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耕地占补费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实这些用地手续都是国土局办理的,你要先到乡镇国土所看一下你的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然后让他们指导你办理,或者找代理人办理也行。

⑶ 我有村集体,荒地,也叫非耕地,可以改为工业用地吗

不可以的。土地全部是国家的,个人不能随便占用。村集体的地,属于全村的,改变土地用途,要经过国家审批,就是国土资源部门,工业用是便宜,

⑷ 如果是农村村民居住地呢如果要征收变成工业用地需要哪些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中国,垦中国”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⑸ 在农村土地性质可以变更吗

在农村土地性质可以变更。土地的性质的变更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过层层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土地性质就变成工业用地了。但是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得到原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不可擅自进行变更。

一、在农村土地性质可以变更吗?

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只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经过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土地性质就变成工业用地了。土地证地号指是宗地号,也就是那一幢楼所处的那块地的编号,一般是一幢楼或几幢楼同一个地号。

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通常被认定为属于合同法中合同内容变更的性质,但在我国特殊的土地法律制度中,远不是一个合同变更能够准确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土地性质的分类

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通常来说土地一般都是用作耕田种植来使用的,但是如果土地有更加具有价值的使用方式时,变更土地的性质也不乏是一种好的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土地繁多,用地情况复杂,变更土地性质也是很困得事情,需要诸多方面因素的考虑。

⑹ 农村承包土地可否转租做工业用地

只做了口头协议,租期是十年,他用来盖房做商店用。
1、土地管理法并未限制农村土地的出租,但是耕地是不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楼主的意思,应该是出租的宅基地,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
2、对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出租,租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为不定期合同。双在在提前通知后(一般为1-3个月),都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二、在这十年中,他把店转租给了丙。
如果为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你知道此事并采取了默认,则视为你同意。
三、十年到期后,我家要把田要回,可丙不还。
1、丙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基于你与乙的租赁合同,既然乙都没有了租赁权,则丙就没有取得租赁权的先行行为的权利基础,当然不应当再继续占有该土地。
2、你可以与丙在签订一个租赁合同,他交付租金,否则有权要求丙腾地走人。
3、丙侵害了你的土地使用权,你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乡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处理,也可起诉。
四、我家拥有那块地的土地权,房子乙方已经一起卖给丙了,但据乙方说在把房子卖给丙时跟他说过田是我家的。
1、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成员所有,查询土地登记,确定乙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和法定的使用权人。其物权出让该土地。(这应该是丙搪塞你们的借口,即使真的有买卖行为,该行为也是无效的)
五、你该怎么办?
1、不可以强行拆除房屋,因为房屋的权属还不清楚。否则可能你们可能会涉及侵权。
2、多叫点人采取些不违法的威慑,尽量使对方早日搬出。
3、与政府、职权部门沟通,寻求他们的帮助。
3、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土地权属,并可以要求其损害赔偿。
4、我国实行房地产一体主意,一般实行房随地走,在合理适当补偿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取得地上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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