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级电箱怎么接使用线
民用配电箱
现在的配电设施分为民用和工业用,两者区别不是很大,民用的进户线只有两根一根零线一根火线,配电箱多如下图所示
接线方法如下图所示,进线端火线的标识是L零线的标识是N一般家用的配电箱由一个总开关和若干粉线开关组成,一般总开关多是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接线时火线接多用红色线走线,零线为蓝色,黑色,或者黄色,如果是单开关配电开关必须接火线
二,工业配电箱
相对民用配电设施,工业配电设施要复杂得多,工业用电一般是三相380V电压的交流电,入箱线为四根线缆,其中三根是火线一根零线,线缆线径也很粗
工业配电箱的进线必须要有一个主控制开关,之后在从主线开关分线出去如果使用的机器功率很大分线的线口径必须要足够粗
工业配电箱的配电接线也是很简单的,三根火线进线接空气开关的入线端,零线与机器引线的零线相连,如果需要220V电压可在任意火线引出一根作为火线再从零线上引出一根零线
工业配电箱的走线一定要整洁规整,接线线头一定压紧,由于机器的功率都是比较大的,线松动很容易打火短路,零线一定要接紧,零线松动在动力电路中是很危险的
如果在配电箱的箱门上带有开关指示灯等在接线的时候一定要接的紧凑不要影响箱门的开关
注意事项
在接线时要先切断电源,不可带电操作
开关主要控制的是火线,接线时一定注意区分
开关的配线一定要安装牢固不能虚接,松动,这样容易打火引起电火
② 工地方用配电箱柜的标准
工地用配电箱/柜的要求及标准,具体可查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部分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6. 2. 3 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 2. 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
2 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 2. 4 的规定。
3 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 N)和保护导体( 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4 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断股。
6. 3 配电箱
6.3.1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末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
6. 3.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6. 3. 3 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 3. 4 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 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l。
6.3.6 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 4m~1. 6m ,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0. 2m 。
6.3.7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 N )、保护导体( 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迸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 3. 8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
6. 3. 9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导体Li 、L2 、L3 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2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3 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
4 上述标识色不应混用。
6.3.10 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 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措施: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
6. 3. 11 配电箱内的导线与电器元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导线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适配,接线端子应完整,不应减小截面积.
6.3.12 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的跨接接地线应符合本规范表6. 2. 4 的有关规定。
6.3.13 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插座、电缆糯合器、器具藕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糯合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1918 及《工业用插头插座和锅合器第2 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性要求》GB/T
11919 的有关规定。
6.3.14 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15 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6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6.3.17 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3.18 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6.4 开关电器的选择
6. 4.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 4. 2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国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 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 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 4. 4 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 4. 5 末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 8 29 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i3955 的有关规定。
6. 4. 7 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分断时间不应大于O. l s ;
2 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 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
3 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 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6. 4. 8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 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 4. 9 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③ 工业厂房配电标准
法律分析: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