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治县工业园区规划
长治县科工贸园将计划拆迁24个行政村,从苏店村往北至城南生态园这均是科工贸园的规划范围,初步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将首先从郝家庄乡开始,也涉及苏店镇部分行政村。具体的拆迁方案如下:
为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迅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确保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法,依据《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关于做好村庄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保障人口及保障户确定
(一)保障人口确定
1、按实施拆迁安置时在册农业常住人口(未转户但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除外)计算,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视同农业人口。
2、实施征迁安置期间,遇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规定计算人口。
3、在拆迁地无常住户口,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计入保障人口:
(1)原户口在拆迁地并在拆迁地入伍,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已在部队提干的军人)。
(2)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安排固定职业、未在外地结婚定居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予以确认,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
(4)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教人员。
(5)拥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一切待遇,履行村民义务并在嫁入村不享受任何待遇(以嫁入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的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员。
4、下列人员不列入保障对象:
(1)挂靠人员。
(2)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
(二)保障户确定
1、有子女(含符合条件的入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老人不得单独立户。
2、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增加一人计算。
3、已婚夫妇未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
4、28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增加一人计算。
5、将保障人口与本款第2、3、4条增加人员合并计算后,一户人口为4人以上的(含4人),确定为一个保障户。
(三)保障人口、保障户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认定
二、安置房、创业商铺、创业车标准
(一)安置房标准
1、安置楼为带电梯的高层住宅。
2、安置房分别为60、80、100、120、140、160平方米六种户型。
3、安置房水电暖气有线电视安装到位,预留宽带通道,厕所瓷砖到顶并安装有坐便器、洗脸池换气扇,厨房瓷砖到顶并安装有洗菜盆、灶台、换气扇,门窗到位(防盗门、内门),墙面磨光刷白,地面铺设瓷砖。
(二)创业商铺标准
统一建设高层商贸城,给安置户提供创业商铺。
(三)创业车标准
成功集团生产的创业专用车,以出厂价配发。
三、产权认定
(一)宅基地面积认定
1、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2、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但建房批准手续齐备的,以有关建房批准手续中记载的内容为准。
3、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建设的房屋,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由被拆迁人出具宅基地使用面积声明,经房屋所在地园区(乡)政府证明,并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1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
4、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取得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而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予认定。
5、多户共用一院的,无宅基地使用证的,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报请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6、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不予认定。
7、以上六条所述情况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确认,报请园区(郝家庄乡)同意后,予以公示。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认定
1、在宅基地认定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予以认定。
2、超出宅基地认定范围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及原宅基地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予以80%的经济补偿。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
(一)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予以认定。
(二)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在本村实际承包了土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同意,报园区(郝家庄乡)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予以认定。
(三)承包期间,承包人已死亡,且家庭成员中无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村集体,没交回的,不予认定。
五、拆迁安置
(一)房屋拆迁安置实行两种办法,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宅基地换房和原房产换钱,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应安置面积的成本价,二是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价。(拆迁安置房成本价由房产评估部门按建筑物本身造价、征地拆迁补偿费并考虑其它相关因素核算)
2、应安置面积的成本价=宅基地置换房面积X建房成本价。
3、原房产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因素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宅基地换房和原房产换钱
1、宅基地换安置房面积
(1)置换安置房面积按被拆迁人宅基地面积认定部分1:0.8的比例置换,还迁安置时按置换房屋面积标准上靠最接近户型;被拆迁人选择的房屋面积不能超过应还迁面积10平方米;被拆迁人安置房面积超出应还迁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成本价计算;被拆迁人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还迁面积的,拆迁人按安置房的成本价按超面积部分补差给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应还迁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或经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认定为无房户的,报请园区(郝家庄乡)审核后,可购买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按成本价计算。
(3)对无宅基地使用证且无力购买房屋的,经本人申请,逐级审批后,统一用60平方米的住房进行安置,但该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4)经县民政部门、工业园区(郝家庄乡)认定的“五保户”,原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后,但不作房屋安置,就近安排到敬老院居住,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5)为增加农民受益,鼓励将可置换还迁房屋面积采用产业用房置换,以住房面积2:1来置换产业用房。
(6)1平方应还迁房屋面积可置换2平方地下室面积,一户只能置换一处地下室。
(7)宅基地调换安置房:调换第7层楼房的,不找楼层差价;调换7层以上的,由被拆迁人给拆迁人按调换后房屋面积找楼层差价每层50元/㎡递增;调换7层以下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按调换后房屋面积找楼层差价每层50元/㎡递增。
2、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补偿
(1)为了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产业聚集区统一聘请具有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全区24个行政村的房屋进行评估。
(2)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因素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5日内委托其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评估时间不得超出15天。
(4)两个评估结果的相差范围在被拆迁人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百分之五之内的,采用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两个评估结果的相差范围超出百分之五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裁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共同负担。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
(一)货币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县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二)转为非农业户。按户为单位,对自愿永久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拆迁户,家庭成员集体转为非农业户口。
(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生活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户对象,本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8%,政府负责统筹缴纳剩余的20%,连续缴纳15年,从第16年起,由本人自行缴纳;如本人经聚集区安排参加就业,由所在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对于转户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户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金额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执行,现行的标准为每月50元。
(四)配置创业铺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保障人口计算,每名保障人口配置5平方米的商业铺位面积。
(五)配置创业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保障户计算,每个保障户配置1辆创业车;不够一个保障户的家庭(按保障户确定条件测算),按创业车配发价格的四分之一补足差价后,配置1辆创业车。
(六)发放创业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够一个保障户的,不同意配置创业车的家庭,按保障人口计算,每人发放5000元的创业基金。
(七)开展就业培训。在规定时间完成拆迁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家庭,以户为单位,经本人申请,参加产业聚集区组织的免费培训,按照企业招工条件安排就业(户均住房套数一套,达不到以房养房的家庭,优先安排家庭成员就业)。
七、奖励政策
(一)房屋评估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二)签订协议奖。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村庄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规定签约期限的截止日提前15天(含15天)以上签约的,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再奖励600元;在规定签约期限的截止日前10天(含10天)至15天内签约的,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奖励400元;在规定签约期限的截止日前5天(含5天)至10天内签约的,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奖励300元;在规定签约期限前签约的,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奖励200元。
(三)腾空房屋奖。凡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规定的腾房截止日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腾房的,按家庭常住人口一次性奖励每人400元。腾房的标准为腾空全部主、附房并以拆迁人验收为准。
(四)凡超过规定时间段所对应的奖项均取消。
八、全程公示
(一)公示地点
拆迁村每个村民小组设置公示栏。
(二)公示内容
拆迁政策、拆迁范围、补偿标准依据、安置房源情况、就业帮扶政策、咨询和举报热线等与拆迁相关的问题。
(三)公示程序
1、初步公示:由园区(郝家庄乡)牵头,对各村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行房屋确权、评估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初步公示。
2、复核公示: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部分重新丈量、核算、公示。
3、预审公示:经村、园区(郝家庄乡)、聚集区逐级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入户签订《村庄整体拆迁安置协议》(包含宅基地换房、房产换货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
4、照顾公示:对村内特困户、患有重特大病患者、无房户等特殊情况的照顾情况予以公示。
5、房源公示:公示所有安置楼房号,让先签约交出原住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群众优先选择。
6、结果公示:公示拆迁签约内容和最终补偿结果,即补偿安置楼房面积、补偿款数额。
‘贰’ 工业园区是什么
问题一:工业园区是什么? 工业园是指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域上的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的企业社区。在该社区内,各成员单位通过共同管理环境事宜和经济事宜来获取更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个企业社区能获得比单个企业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化所能获得的效益之和更大的效益。
工业园的目标是在最小化参与企业的环境影响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这类方法包括通过对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园区企业(新加入企业和原有经过改造的企业)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能源有效使用及企业内部合作。工业园区选址四大要素:
第一,所选地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这是由于工业园发展一般都体现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中,还需考虑整个城市的土地总利用规划;
第二,要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的建设状态及拆迁难度,以及环保要求。前者是工业园在原有物业基础上建设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而后者则包括在空地上建工业园所要遵循的原则,尤其是近几年来,工业园建设一般都要过得了环保这一关;
第三,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如高科技还是医药业等。这主要是说工业园选址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来考虑,这样既能实现就近原耿料的目的,又有利于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四,交通环境、产业配套以及配套设施。
评价一个工业园区的成熟有:1、最重要是看产业聚集度,即产业链的成熟度及相关上下游企业的聚集度;2、交通配套;3、商业生活配套,工作生活环境的优美及便利。
问题二:工业园区,是什么性质 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 *** 管辖,也是 *** 行政机关一部分。
问题三:苏州市工业园区是什么镇 苏州市工业园区民政地理规划属于苏州吴中区,行政和经济管理是苏州独立的一个区。
问题四:什么样单位算工业园区企业 我不清楚你具体指什么样的工业园区。物业型的园区提供标准厂房等生产经营区域,入驻企业根据需求租住一定大小的厂房设施开展工业生产,整个园区内的企业都可以称作工业园区企业,但前提是园区所在地区是类似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已被 *** 划归为工业园区的新区;另外一种工业园区的概念则是指由 *** 牵头规划出一片专门用于集中某种行业生产、研发的区域作为该行业生产集中区域,如化工园区等。 *** 会通过招商引资等手段吸引行业内企业集中在此区域中生产经营,这样入驻的企业即为工业园企业。
问题五:工业园区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它是如何运营的? 几乎所有中国的工业园区都是 *** 拥有的。工业园区通常有两个机构,一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是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前者是工业园区所在地域的 *** 派出机构,执行该区域的 *** 职能。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两者都由地方 *** 全面控制。工业园区的商业模式需要解释的是单纯从工业园区运营的角度来看工业园区的成本和收入状况,以判断把工业园区作为一个企业看待时,它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性。工业园区的成本构成: 土地开发成本:该成本包括农民的动迁补偿、农民的养老补偿、农作物的补偿。 各级 *** 收费:该部分在土地出让时,由各级 *** 收取。该部分约占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70%。 基础设施费用:包括道路、各类地下管路。 日常管理费用: 财务成本:工业园区开发早期通常都从银行获得贷款,需要支付高额利息。 工业园区的收入: 土地出让金的留存部分。即客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各级 *** 收费后的留存部分。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税收留存。即工业园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在扣除各级 *** 留存之后剩余的部分。
问题六:什么是工业园区 这是网络的答案:
概念
工业园区是划定一定范围的土地,并先行供以规划,以专供工业设施设置、使用的地区。工业园区的设置,通常是为了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设立。
用途
工业园区的用途相当多元,除了工厂、厂办等一般工业设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产业使用,甚至有研究机构与学术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如经过妥善的开发,通常会发展成为一个产业聚落。
通常进驻工业园区的产业类型,都为早期较发达的产业,例如食品制造业、纺织业、成衣业、毛料制造业、家具业、造纸业、石化业、运输业、化学制造业、仓储业等。1980年代后遂有科学园区的发展。 世界上第一个科学园区,起源于50年代,就是现在的硅谷。科学园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让企业及大学可以成立新的创 *** 司(Startup pany)。 科技园区是中国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中,划出一定的地域范围,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工业园区通过兴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新兴产业,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1]
问题七: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有什么区别? 40分 经济开发区是一个泛指的说法。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产业工业园(比如农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汽车工业园等等)的一种通称,也简称开发区。根据开发区的规模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
而工业区是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域上的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的企业社区。在该社区内,各成员单位通过共同管理环境事宜和经济事宜来获取更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题八:什么叫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人员,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 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其工作绩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组织的成败兴衰。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人员是指经批准后(园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组织实施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园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为园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顶门备案或审批统一规划、管理入园项目和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负责园区的人事、劳动、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园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承担镇 *** 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区 *** 的派出机构,行驶区 *** 授予的权限,其主要职责: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 *** 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 *** 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 *** 的派出机构,代表 *** 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多数是事业编制,但是管委会的领导岗位一般都是行政编制的,属于公务员,其它的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当然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不同地区自己来定的,实力将强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般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参公编。一般要有行政执法职能才可以,管委会一般参公的不多。
四、备注:
1、参公编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是 *** 委托或受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单位的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
2、管委会一般参公的不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问题九: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区有什么区别? 所谓工业园区是指工业相对集中的地方,这些工业企业经营领域可能完全不一样,没有交集。
而产业集群区就不一样川,它不只是企业集中的地方,而且这些企业之间还有可能存在一定关系,比如生产产品属于同类型产品,或者属于同类产品的不同层次(高端、中端、低端),或者属于同一行业的上下游,属于协作、配套关系。
问题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有什么区别? 工业园区是有计划的规划,工业集中区只是因为一些因素集结在一起,没有相对完整的规划。
‘叁’ 鐭崇煶濂戝伐涓氩尯𨰾呜縼绀惧憳濡备綍瀹夌疆
宸ヤ笟鍖恒傛牴鎹镆ヨ㈡皯鐢焑镣归氩畼缃戞樉绀猴纴鐭崇⒍𨱒戞柊𨱒戝缓璁鹃”鐩娑夊强镄勬墍链夋潙姘戦兘瀹夌疆鍒板伐涓氩尯銆傜煶纰舵潙浣崭簬娴欐睙鐪佸畞娉㈠竞閯炲窞鍖虹煶纰惰楅亾澧冨唴锛岀煶纰舵潙𨰾ユ湁涓板瘜镄勭墿浜ц祫婧愬拰鎭犱箙镄勫巻鍙叉枃鍖栦紶缁熴
‘肆’ 工业用地办理规划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二、市政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拆迁进工业区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规划许可证
‘伍’ 工业园区是什么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在中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不少工业园取得了经济效益,甚至成为区域形象工程。
截至2010年末,我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有8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07家;通过规划论证正在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其中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12个。中国各个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县都已开始建设自己的工业园。
(5)拆迁进工业区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工业园区的选址:
1、所选地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这是由于工业园发展一般都体现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中,还需要考虑整个城市的土地总利用规划。
2、要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的建设状态及拆迁难度,以及环保要求。前者是工业园在原有物业基础上建设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而后者则包括在空地上建工业园所要遵循的原则,尤其是近几年来,工业园建设一般都要过得了环保这一关。
3、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如高科技还是医药业、食品加工业等。这主要是说工业园选址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来考虑,这样既能实现就近原材料的目的,又有利于特色产业的发展。
‘陆’ 工业厂房拆迁怎么补偿,有哪几项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柒’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厂房拆迁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5]55号)
武政发[2005]5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偿,是指对被征用(收)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设施所作的补偿;本办法所称的统一安置,是指征地拆迁人以公寓房形式统一对被征地拆迁人所作的安置。
第三条 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对本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开发区)及区规划、建设、劳动、物价、审计、财政、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五条 征地拆迁人和被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 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规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村予以确认,确认后送评估机构评估。
第七条 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安置,应当按照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结合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在批准手续中已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不予补偿。
第二章 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八条 拆迁住宅房,城市规划区内应采用统一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可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和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安置。
第九条 房屋拆迁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重置成新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和房屋成新评定对照表,进行评估后确定(见附件1、附件2)。
第十条 采用统一安置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110%
采用统一复建、自拆自建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建筑面积×100%
第十一条 征地拆迁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装修)补偿的,根据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中实际登记的情况,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具体标准附后(见附件3)。对于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征地拆迁涉及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织机等机械设备搬迁损失,按规定作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照顾对象为:
(一)安置人口中,符合大龄青年(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人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未婚)照顾条件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顾人口壹人计算;计划外生育的大龄青年不增加照顾人口;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并结婚的增加安置人口壹人;
(二)祖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的走空户,可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 8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执行,超出实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执行。被征地拆迁人只能购买房屋不得领取货币化安置补贴;
(三)已婚的被征地拆迁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四)被征地拆迁人系单身(鳏、寡、孤、独)且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壹人;
(五)原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在拆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过购买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无住宅的居民户,其常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照顾人口。但照顾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第十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中不列入安置或照顾对象的人员为:
(一)租住、借住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的;
(三)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的人员;
(四)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的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除外),虽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参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五)再婚后户口虽未迁出拆迁范围,但实际随男方生活的;
(六)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空挂户;
(七)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八)被征地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死亡的;
(九)不论户口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已转让、赠与他人的;
(十)在本区已按规定实行拆迁安置的人员,其他住宅拆迁时,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征地拆迁人房屋中主房全部拆迁的,予以安置;对于拆迁部分主房后剩余主房的宅基地面积达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不予安置;对于拆迁部分主房后剩余主房的宅基地面积达不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按比例安置;对只拆迁辅房,保留主房的不予安置。因道路、河道等线型工程拆迁,拆除部分房屋的,原则上要求全部拆除。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如需预先安置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组、村、镇(开发区)签署意见,经区土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区规划部门确定的安置小区安置,并拆除旧房。
第十六条 被征地拆迁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列入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的人数按每人 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房户型根据安置面积和照顾面积之和与安置公寓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房屋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层次差价,由征地拆迁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应安置建筑面积内的公寓房价格,按安置房建安价加楼层差价结算;照顾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加楼层差价结算。按照最接近原则实际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加楼层差价结算;由于被征地拆迁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积,增加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见附件4)
第十八条 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是指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以被拆迁人的应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为基础。
应安置面积的货币化补贴标准为:安置区域内安置房定销价与被征地拆迁人应承担的建安价之间的差价;照顾面积的货币安置补贴标准为:安置区域内安置房定销价与被征地拆迁人应承担的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第十九条 安置房建安价、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定销价、安置房市场价由区物价部门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擅自将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的,或者将住宅房出租(借)给他人作非住宅房使用的,拆迁时仍按住宅房补偿。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房,拆迁人对租(借)用人不予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
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高度在 1米至 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
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
高度在 1.80米至 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
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
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拆迁住宅房,对需要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
(二)拆除住宅房,被征地拆迁人采取自拆自建、统一复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
(三)征地拆迁人对被征地拆迁人实行公寓房统一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按被征地拆迁人腾空让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止计算。被征地拆迁人自行过渡期不满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每平方米每月3元结算,另增加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地拆迁人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18个月以上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过渡期限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每平方米每天0.2元结算; 被拆迁人部分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18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未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实际延期的天数×0.2元计算。
(四)征地拆迁人对被征地拆迁人实行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提供周转房进行过渡的,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需根据安置房的交付情况并经区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不超过三个月预发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励及补助费用
(一)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第1-2天签字奖励3000元/户;第3-4天签字奖励2000元/户;第5-6天签字奖励1000元/户;超过规定时间无签字奖励费。
(二)搬家补助费:住宅户按每户500元给予补贴,需过渡的,按两次结算。
(三)农具补贴费:因安置公寓房原因而不能搬迁的家具、农具等,每户补助500元。
(四)腾空让房奖励费:对在规定时间(15天)内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被征地拆迁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在1-5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m2给予奖励;
2、在6-10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0元/m2给予奖励;
3、在11-15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元/m2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征地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严格把关,核实被征地拆迁人家庭的居住状况,并将被征地拆迁人的住房情况、实际居住状况、拆除面积、安置面积、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等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报区督查组复核后,无异议的才能实施补偿安置。
第三章 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给予补偿(见附件5)。被拆迁企业的具体安置办法另见附件6。
第二十七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的,按实际停工停产需待业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700元计算,予以两个月的奖励,逾期不作奖励。职工人数按企业与在职在岗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上年末报税务部门核定的人数来确定。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已停工停产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征地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附属物评估报告、停工停产、搬迁费用等补偿情况报区拆迁督查组审计,经审计后再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之拆迁安置具体事项另行发文补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doc 附件4: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统一复建房建安价.doc
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doc 附件5:常州市武进区征地工业厂房拆迁重置价格标准.doc
附件3: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doc 附件6:武进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办法.doc
附件6: 武进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武进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全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本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企业,经区经贸、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后,根据被拆迁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标准厂房安置。鼓励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二、异地安置:需异地安置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安置10亩工业用地,超过部分每200万元增加1亩用地。异地安置面积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
三、货币安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四、标准厂房安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被拆迁企业和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下的被拆迁企业,可采用产权调换、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进行安置。
五、被拆迁企业退出地块的补偿价格,由区国土、审计部门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