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
学校简介: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现有高职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约12000人。有专兼职教师71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5%;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占比为59.3%;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8.2%;还有一支由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专业22000元/年.人,会计专业156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5000元/年.人。该类学费较高,学院将提高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补助比例达45%-50%(奖补方案可电询)
3、住宿费:800元/年.人。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学院将对今年录取的三类学生免除当年学费:一是家庭成员中有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三是建档立卡贫困生。同时,学院还将结合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 8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生、贫困33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923090、88923091,联系人:吴老师、孙老师、任老师、刘老师、杨老师、谢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
B.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2),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校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统(联)考成绩。
1.2020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和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cn)。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按生源省份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云南省“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投档规则计算方式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排序分数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于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我校不在艺术设计学院和易斯顿美术学院间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排序分数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投档规则,则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分类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东风校区和科学校区: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50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17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软件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软件)、网络工程(网络系统开发与测试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物联)、软件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本科专业的学费上浮10%,上浮后为5500元/生/年。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各专业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易斯顿美术学院:雕塑专业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
与我校合作办学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为:600~1100元/生/年。
以上分类分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具体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网址及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08321、86608312
2.招生咨询传真电话:0371-86608313
3.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C.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广州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4号;邮政编码:510308
南海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业教育师范)、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化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的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基本条件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900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cn
招生网址:http://gdqyzs.jysd.com/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谢琼生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