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业固废处理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哪些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需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
需要哪些条件?
甲级:
资历与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w
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节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乙级
资历与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w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有固定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总结来说,需要办理:环境工程中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企业资信要达标,新办的配齐人员即可,新办的难度不会太大,但审批的地方要求可能不一样,能不能办下来就看办理能力和专业程度了,具体可私信加了解。
❷ 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
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的办理,目前要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的规定进行办理: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后,由以上机构经过审核发放《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
申办流程:
1、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
2、申报的材料是如实填报自己单位所需要处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
3、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
4、经过渣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
5、经过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因为各种因素不能批准的,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渣土管理部门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具体原因;
6、渣土管理部门以电子监控(GPS定位)、人工查点、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控申请单位对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的实施。
附件:《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和第七条第(三)项(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的规定,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当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渣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对不核发处置证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
第九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运入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消纳处置的,储运场应当予以受纳。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应当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受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受纳情况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
第十条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法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