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818 黄金眼》公众版
投诉材料
尊敬的有关领导:
关于我们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村违法征地,路桥区螺洋街道二级人民政府动用400佘人警察强制征用村民承包地的情况反映如下:
1、池头村共有村民700多人170户,全村土地400多亩,其中耕地100多亩基本保护良田280多亩,杂地几十亩,全村所有400多亩土地包括宅基地全部被圈。被吉利汽车城工业园区圈优质良田168亩,本次征地名是为工业园区用地,实是转手倒卖,每亩以190几万元倒卖给绿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开发商品房建设。学校用地50多亩,村民宅基地150亩,村干部非法经营用作村立改套市场化按置倒卖使用,30多亩良田红线套去,倒卖的土地价格到村民手中补尝费太低,每亩40000元,清苗补助1000元,农户人均得不到20000元,今后村民失土、失住宅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村民没有其它收入,住套房难以付的起物业管理费用,村民无法接受。
2、立改套存在程序严重违法
(一)村民代表大会未通过,是个别村干部个人行为。村民和村民代表没有发言权、没有人权,村民们敢怒不敢言,谁出头个别村干部就打谁抓谁,谁抵抗谁倒霉,村民得不到合理、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立改套在当地各村相比较条件太差待遇不一样,别的村立改套的底层有自己的门面房,有8%的村集体留地作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可是池头村干部把村集体8%的留地送给开发商,不管村民死活,只要自己有利益可图,立改套一落实,屁股一拍一走了事。可我们农民住套房收入无几,就吃饭、穿衣都要成问题,那里还付得起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今后人口增长率,子孙后代生活保障这么办?
(三)就算是立改套也要公平、公正、合理,为什么池头村立改套不先进行公开招标,村干部就与富尔达开发商达成协议,别的一家开发商出7250万高的不让做,要给出5900万底价的富尔达一家做的道理,即然程序有问题、价格有高低,村民不同意,村干部违规与开发商非法勾结签定协议,打入村预付款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政府应当给予取缔,这明知是违法区国土部门与螺洋街道等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给予纠正制止。
3、2008年9月6日村干部利用星期六休息期间,首先计划在村里填良田30亩分三次填,第一次先填良田10亩建过渡房48间,可是螺洋街道,路桥区国土分局,不但不履行职责,而且纵使他们给违法者撑腰,村民多次来人来电上访反映未果。
4、2008年10月19日村干部更加明目张胆,利用星期日挖土填碴,开工建立改套过渡临时房,每件事村民和村民代表未开会同意签字,拆建未落实好,哪里来的立改套拆建过渡临时房?过渡房今已经建好请求速查。
5、2008年12月17日路桥区螺洋街道,出动全部人员、调集警力、保安及周边闲散人员400佘人,第三次强制良田50多亩。填碴建学校已成事实。(第一次2004年2月13日街道出动全部人员,50多名干警和社会闲杂人员共300多人强行填良田20多亩左右给上保村建房。第二次2004年12月16同样方式填良田70多亩造成一条废路,给村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村民之今未得到一分补助。)
6、我们强烈要求解决好:
(1)上述土地征用补尝款应按现在国务院文件,并签订合同、计算补尝款;
(2)失土农民的青年就业工作按置;
(3)农民宅基地按置;
(4)农民养老保险;
(5)解决返还失土农民应得的8%集体留地之五大问题。
7、我们强烈要求国土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紧急派员执法,认真落实胡总书记十七大三中全会的讲话精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小我们村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依法严肃查处、严惩当事人、责任人。
2008年12月18日
关于要求落实征用土地各种补尝的报告
报告人陈新连、屈仙春、茹景才、屈颜青街二十四户(详名单附后)系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池头村村民,2003年因规划建设路桥螺洋街道下属于南山小学迁建工程需要,涉及到我村村民的承包土地49亩许,内涉及到报告人二十四户32亩许,该村两委无视村民代表大会强烈反村,村长、书记与螺洋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串通一起,擅自签订征用土地合同,将上述土地同意给建设单位。2008年12月17日施工当日政府出动400佘名警察。对此报告人认为征用土地在没有办妥与有关农户签订合同落实土地相关补助前动工进行建设,其行为是违法的。
得报告人现考虑到本征用土地系用于公益事业,故现亦予以同意,但必需立即与我们签订合同,落实相关补尝,要求解决好:
(1)上述土地征用补尝款应按现在签订合同计算补尝款;
(2)失土农民的青年就业工作按置;
(3)农民宅基地按置;(养老保险之四大问题。否则报告人坚决不同意将上述土地征用给建设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特此报告,请上级有关领导立即派员处理。
报告人:陈新连、茹景才、屈颜青、茹启友、陈学云、
陈理福、茹荣鑫、茹荣兵、屈颜明、屈仁增、屈颜春、
徐子根、陈小娥、陈理法、陈理祥、陈理富、陈 勇、
茹景岳、陈理增、陈建华、茹景庭、屈仙福、茹福春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