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沧州市沧县有多少个乡镇尽量附带村/镇上的几个村。谢啦分不多了 10分
截至2020年,沧县辖4个镇、15个乡(其中有4个回族乡):旧州镇、兴济镇、杜生镇、崔尔庄镇、薛官屯乡、捷地回族乡、张官屯乡、李天木回族乡、风化店乡、姚官屯乡、杜林回族乡、汪家铺乡、刘家庙乡、仵龙堂乡、大官厅乡、高川乡、黄递铺乡、大褚村回族乡、纸房头乡。
1、旧州镇
辖14个村委会:东关、北关、郭村、贾村、东庞河、西庞河、前曹庄、后曹庄、感化屯、王店子、杨店子、王槐庄、强庄子、李才高。
2、兴济镇
辖4个社区居委会、23个村委会:建国街、南大街、北大街、民主街;余庆屯、东槐庄、赵庄子、宋官屯、陆官屯、顺昌屯、广昌屯、兴旺店、大王官、小王官、后罗屯、前罗屯、东姜庄、西姜庄、小鲁庄、小吕庄、小傅庄、北桃杏、南桃杏、寺庄、港西、町疃、南堤。
3、杜生镇
辖东杜生、西杜生、刘会头、王会头、陈会头、曹会头、孙会头、高蔡村、北邢村、大刘村、小刘村、袁蔡村、往生堂、西北庄、东北庄、董尔庄、辛庄、前侯、后侯、李屯、张屯、赵屯、刘屯、陈村、王村、后史楼、前史楼、张韩店、前八方、后八方、杜乜村、郑乜村、卢乜村、杜小河、纪小河、周刘村、小垛庄、东中王大、西中王大、西张庄子40个行政村。
4、崔尔庄镇
东崔尔庄村、西崔尔庄村、张崔尔庄村、杨崔尔庄村、陈崔尔庄村、老庄子村、周村、史韩店村、李韩店村、南枣林村、南白塔村、北村、姜屯村、兰官屯村、大垛庄村、垛粮庄村、大崇家坞村、刘崇家坞村、孙崇家坞村、田村、王庄头村;
曹庄头村、邹庄头村、李庄头村、鲁安庄村、臧小庄村、闫村、相国庄村、牛褚寺村、 颛褚寺村、前屯村、景城村、前张邵村、郑尔庄村、前均庄村、前乔庄村、后乔庄村、王庄子村、西南王大村、许村、西程庄子村、铁甲营村、后均庄村、董褚寺村、后张邵村、南河头村、刘褚寺村、东南王大村48个行政村。
(1)几十年后大的工业区怎么办扩展阅读
1、沧县位置境域
沧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冀中平原东部,北冀京津,东临渤海,地理坐标在北纬38°5′至38°3′,东经116°27′至117°9′之间。
2、沧州市行政区划
截至2020年,沧州市辖2个市辖区(运河区、新华区)、4个县级市(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9个县(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1个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共有乡镇167个,其中镇73个,街道20个。市政府驻地运河区解放西路。
3、位置境域
沧州地跨北纬37°29′至38°57′,东经115°42′至117°50′,处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北依京津,南接山东,京杭大运河贯穿市区,因东临渤海而得名,意为沧海之州。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距首都北京240公里,距天津120公里,距省会石家庄221公里。
② 农村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用地怎么办
农蚂正拿村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用地的解决方法是:
1、经批准用闷搭地时超占并符合村庄规划及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可以保留。可考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备注栏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字样。
2、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清握续。
③ 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如何发展
一、影响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发展的经济特征
欠发达地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认为,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而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更确切地说,所谓欠发达地区,是指受历史、区位、观念等条件的限制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着较大差距,但又有较大发展潜力、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尚未遭到严重破坏,且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创新,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有可能实现高速发展的区域。工业园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地域空间,其成长和发展是多方面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深受该地区经济发展特征的影响。
制约工业园区发展的欠发达地区经济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相对较小,工业总体规模小,经济增长缓慢,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匮乏,民间资本积累规模小,因此,资金、中高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该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或本地区民间要素积累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然要借助外部力量;
2.欠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十分丰富,供大于求,价格相对比较低廉,这些低成本要素优势对那些土地和能源日趋紧缺的发达地区必然能够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因此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具有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接受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融入到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圈中的有利条件;
3.欠发达地区的区域内经济发展往往存在着不平衡性,但也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如一些区域中心城镇,这些地区的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并以自身的特色产业为主导,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这些相对优越的条件必然为这些地方的工业园区成长和壮大提供强劲的内在动力,因此,促进区域内经济协调发展,是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战略;
4.从制度特征来看,一般而言,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起步较晚,配套改革相对落后,总体的经济发展还处于模仿阶段。由于制度决定了各种影响经济发展要素的投入方向和产出效率,因此政府在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以弥补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的缺陷;
5.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的落后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社会文化与思想观念是该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交往等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区域特征和稳固性,直接影响着人的选择和行为方式。因此,必须积极引入新的思想和观念,不断增强该地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逐渐改变原来制约区域发展的落后思想和陈旧观念。
二、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思考
1.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先天的自然条件优势仍是能否赢得竞争的首位因素。例如,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使得生产地接近原料产地或消费市场,从而降低交通运输成本;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的自然资源、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为工业生产节约大量的生产成本。这些低成本优势是吸引国外、境外及沿海发达地区众多生产商入园投资办厂的主要因素。这些地区工业园的东向发展模式概括起来有三种:
(1)吸入式。注重吸引周边的资金、技术,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吸引外省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如淮北、宿州的东南部等地工业园区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本地资源深加工产业为主体的招商引资载体,借助江苏徐州经济圈和连云港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优势,内外资源并重,加快对接,主动接受发达地区的辐射,迅速建立了工业化平台和城市发展新区;
(2)融入式。安徽东部的一些城市和地区,形成了与江浙等省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局面,从基础设施、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等方面融入东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圈内。如合肥、马鞍山、芜湖、广德等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工业园区已经开始进入到东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中,同时形成向省内各地区辐射的趋势;
(3)移植式。在与江浙等省的地理条件相类似的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直接仿效东部省份的成功案例,学习和借鉴其园区的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为安徽工业园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新思路。如天长市综合工业园区、滁州市汊涧镇工业园区和铜陵有色金属工业园区地处安徽东南部,紧邻江苏省,贯通苏南、苏北,属中国最具活力的“长三角”、南京都市经济协作区域,其园区的建设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趋同于“长三角”经济圈内的工业园区。
2.政府发挥积极作用,探究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
在工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建设初期,政府不只是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还是园区的规划主体、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这就需要政府根据具体的区域经济特点,探索和采用适合该地区的工业园区的管理方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目前,安徽工业园区的管理方式以政府管理型为主,也开始出现了新的管理方式。从安徽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大企业、大公司数量少,实力不足,引进大公司投资建厂的机会不多。因此,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仍为主要形式。但有条件的地区和产业也开始注重发展多种管理方式,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组建联合体,兴办工业园区,积极引进省外、国外的公司和社团来安徽兴办工业园区。安徽工业园区的管理方式开始由政府管理型向政府和企业混合型、企业管理型过渡。巢湖市富煌工业园由富煌集团自主领办,这种“企业管理”方式与“政府管理”方式相比,在实际发展中具有很大的优势。企业自我管理有利于园区内的招商引资,可以根据项目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吸引配套企业;也有利于整个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对将要进入园区的项目进行精心论证、筛选,选择那些适合在该区发展的项目企业进园;还有利于对企业在园内的基础建设、企业文化等多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划、管理和整合;更有利于提高园内企业的运营效率,因为园内企业的沟通要比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为便捷、有效。
3.充分利用内外两个辐射功能,统筹区域间与区域内的协调发展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经济获得了充分的发展,民间资本不断积累,产业结构也在调整和升级,大量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呈现出向欠发达地区进行梯度转移的趋势。资本、技术和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是欠发达地区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成为工业园区发展的瓶颈。而这却正是同外、境外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强项。此外,沿海发达地区工业园区起步早、发展快,创造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如城市传统工业复制型的苏南模式、市场导向型的温州模式、进口替代型的晋江模式等,为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和借鉴素材。因此,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的经济发展合作机制,不断地进行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补充,并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本地区的工业园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安徽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并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圈,随着合宁(合肥至南京)高速、合沪(合肥至上海)铁路的开通,从合肥到南京、上海等地只需一两个小时的车程。安徽经济融入“长三角”的步伐加快,其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了江浙发达地区对皖的辐射功能,合肥、芜湖、马鞍山、巢湖、天长、滁州、广德等地区的工业园区在东向发展战略上走在了前列。
欠发达地区内部工业园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有些地区工业园区发展相对较快。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优势,做好区域内的协调发展,利用区域内发展较快的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安徽工业园区发展从空间分布上看,主要聚集在以合肥为中心的皖中、以安庆为中心的皖南和以马鞍山、芜湖和滁州为中心的皖东地区,初步形成了以合肥地区为中心辐射四周,东南部发展较快的基本态势””。安徽89个工业园区(开发区)共有32个分布在安徽东南地区及长江沿线,皖中地区以合肥、巢湖为中心共有39个,其余主要分布在蚌端口、阜阳、亳州、宿州等皖北地区。从全省经济整体来看,东部的发展快于西部,南部的发展快于北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使得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态势不均。合肥地区和东南部发展较快,合肥位于皖中,贯通东西、南北,是省内交通枢纽,有着很好的地理条件优势,工业园区建设较早,发展速度较快,并带动了合肥四周的城市和地区发展,如六安、淮南、蚌端口、巢湖等。安庆以化工工业为依托,产业链发展优势明显,为园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产业基础。沿江地区和皖东地区,马鞍山、芜湖、滁州、天长、广德等地区,与东部的江浙联系紧密,有着资金、技术、交通等条件的优势。
4.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和发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业园区
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在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般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这些具有地域特征的特色产业往往是该地区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速度较快,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趋于成熟。因此,立足于本地区,鼓励发展地区特色产业,建设和发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业园区,是欠发达地区发展工业园区经济的一个重要思路。在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内,以特色产业为中心,发挥连带效应,发展相关连带产业””。安徽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以地方特色产业为依托,并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业、资源和环境的优势,形成了特色工业园区。阜阳市颍州区工业园认真做好工业园区规划,在整体布局上,坚持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定位。颍上县依托旅游产业,突出绿色工业园区特色;阜南县工业园凭借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颍州区工业园依托阜阳城区区位优势,突出办好高新工业项目;宿州市符离镇政府于 2004年起开始兴建符离集烧鸡工业园,园区以符离集烧鸡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符离集烧鸡的相关产业,连带产生了养鸡业、饲料业、包装运输业等产业连锁效应,先后有六家企业入驻,由于这些企业规模扩大、技术含量提升,很快在烧鸡同行中脱颖而出,产值利润翻了几番。六安市山区面积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因此,多年来,六安经济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形成当地的传统产业,如茶叶、蔬菜、板栗、蚕茧、山珍等农特产品的分布点多面广。工业园区产业围绕着地方特色产业,特色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充分发展,形成连带效应,这是安徽各地的工业园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5.更新观念,完善内外制度,提高园区自我创新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经济制度日趋完善,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外部制度逐渐优化,因此,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意识上的障碍都在逐渐减少,促进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安徽作为欠发达地区,由于本身的资金积累和财政收入都十分有限,以往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因此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速度缓慢,规模很小,水平低。在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全省工业园区发展势头强劲,数十个项目同时投产,从选址、建厂到投产只需一年,大型项目也不会超过两年。
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虽还处于模仿阶段,但政府也逐渐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地将培育产业集群的战略思想贯守到了园区建设的过程中。产业集群是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是指在既竞争又合作的特定领域内,彼此相互关联的公司、专业化供货商和相关产业的企业以及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如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地理集聚体。产业集群作为实现企业向有效协作转变的组织形式,是降低园区内企业交易成本、构建良好创新环境、提升工业园区和区域竞争力的最佳手段””。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安徽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00余家,分别占全省和全市的35%和65%。形成了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了科大讯飞、凯立电子、阳光电源、美亚光电等知名企业,引进了微软合肥技术中心、安徽移动、美的、荣事达、三洋等着名企业,并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
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在建成初期,凭借其低成本要素优势和优惠政策,确实能够获得暂时的竞争优势,为园区的起步创造条件。但是,优惠政策毕竟有底限且极容易在短时间被其他地区模仿而具有暂时性,因此仅仅依靠廉价的资源、能源和劳动力维持的优势不是长久之策。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日趋膨胀,要素价格也会持续上升,优势便不复存在。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帮助企业或地区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是知识和人才的存量,经济增长的根源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而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便是学习和创新。因此,培养、提高和强化学习和创新能力,成为园区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证。
④ 原是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工业土地后,50年到期后农村集体是否有使用权
(一)在城市化进程中大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与离开土地的农民进城后缺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逐步到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功能区的划分越来越具体。而所有权则体现为单一化。以近郊工业园区为例,按现行政策,这类项目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考虑到招商引资的“门槛”问题,一般工业用地地价普遍较低,而地方政府在这其中又不可能贴补资金,因此,牺牲较多的往往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这种情形类同于20世纪70—80年代初各种乡镇集体企业大规模兴起时。所不同的是,乡镇集体企业以低成本取得地价,以后土地增值部分的产权仍界定为乡镇集体所有,而且从理论上讲,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将有可能享受未来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利益。而现行工业园区以低成本取得地价,源源不断的增值部分却名正言顺归企业(转化为利润)及国家(转化为税收)所有。虽然出让金的大部分返还给了乡镇,但一次性较低的补偿费不足以解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长期的后顾之忧。
不少农民虽然进了城。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使他们在诸如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可能真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由此造成这一大批“非农业人口”进了城却离不开村。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出租、买卖宅基地等隐形交易现象就产生了,客观上造成了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上的混乱。且大量农村待业人员的存在也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的约定性与流转方向客观上的要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现行法律规章的制约,一般都严格设定了范围:①地域范围在规划区以外;②使用主体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一般外来经济成分原则上要求使用国有土地。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陷入两难境地:首先,从主观意愿来讲,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希望在更大范围内盘活存量资产,确保集体土地资产利益实现的最大化;其次,从客观条件来讲,既然承认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种资产,它必然要随同其他资产进入市场。而在资产盘活中,必然不可能受“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以湖州市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个私经济、民营企业发展迅猛,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成本低、方法灵活等优势吸引了一些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小型作坊式企业。因此,跨村跨乡镇承租、受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连同厂房、机器设备等)的现象相当普遍。如按现行习惯做法,所有这些项目用地都要先征为国有再补办出让,企业不堪重负,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积极性。此外,抵押作为一种准转让行为,集体建设用地随同地面建筑物一并抵押时,一旦抵押权实现,也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跨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流转。因此,在当前法律己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主体扩展到境内外所有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情况下,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强调规划协调、用途管制前提下,也不应该人为设置障碍。客观存在的实际要求我们在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主体时应有所突破。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的硬性规定与实际上随着大量农民离乡进城而带来的宅基地被动连同私房买卖现象之间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只能一户一宅。且法律严禁宅基地买卖。在城郊结合部,如涉及全队(组)农转非,宅基地通过整体置换、复垦的,就不存在宅基地买卖问题。但大部分远离城市的乡村,村民或异地打工进了城市,或投亲靠友离开了故土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着。在变卖房产中,势必涉及宅基地转移。据前几年调查,集体土地流转中占相当比例的就是宅基地的买卖;此外,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农村村民私宅进行担保、以致担保实现时法院裁决房产(连同宅基地)过户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虽不合法,但却在情理中,因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的私产,是农民投资所形成的。如简单规定为“不予办理”,一是剥夺了农民住房的私有财产权,人为制造房与地的分家;二是客观上纵容了私下买卖行为(在政府部门“不予办理”的同时,不少城市居民以低廉的价格购得乡村农民住宅作为别墅,就是例证)。但如按现行做法补办出让,则矛盾更多:一是征用主体难以界定;二是土地补偿难以到位;三是不便于管理-规划区外村民住宅群中夹杂着零零星星的国有土地,这些零零星星的国有土地,往往会成为集体管不了、国家又管不好的管理“空白区”。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补偿低与改变用途后(尤其是征为国有后)带来巨额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
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从村级所有变更为乡(镇)级所有为例,一般对所有权的界定是按照原集体企业的隶属关系:企业原是乡(镇)投资兴建的,土地界定为乡(镇)级所有;是村投资兴建的,则为村所有。然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在起步阶段办理使用手续时,对农民的补偿是极其有限的,且方式多样。有的仅以安排村民进企业的方式处置。企业一旦转制,这些村民大多又回到了村里,这使乡镇集体对村级集体(包括农民)的土地安置补偿往往落了空。所以,这个问题如处理不妥,就侵犯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规划区内土地征为国有的(尤其是规划一旦确定为商贸、房地产用途的),往往所有权一转变即地价猛涨。同一宗地,无期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地补偿低,而所有权变更后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高,这前后巨大的反差刺激了集体土地所有者。于是,一方面在企业补办征用手续时,集体土地所有者抵触强烈;另一方面,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新的私下流转现象又频频发生,包括乡镇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商业用房私下转让、出租等案件时有发生。
(五)集体资产的捉襟见肘与集体土地收益使用的随意性之间的矛盾
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其发展也有类似于国企发展的阶段与过程。到进行转制时,集体经济三大资产中,货币资产匮乏,固定资产也差不多折旧光了,所剩的就是土地资产,它成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保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被虚化,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与乡(镇)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代表两者之间的关系容易被混淆,其结果往往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最后成了补充乡(镇)财政不足,用于支付机关干部工资福利的财源,而失去了土地的农民的后顾之忧仍然没法解决。同时,相比较国有土地收益由土地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实行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及制约机制,乡镇集体土地收益的使用缺乏相应的制约与监督。
二、主要对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者,其职能除了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使用计划来统一协调城乡土地的规划利用以及计划利用外,主要还在于对土地市场的培育和规范:通过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公开办事程序、设置入市条件等,来规范各类土地的市场行为,以确保国有、集体土地资产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通过合理分配和调节土地收益,确保各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以用途管制为龙头,以税费调节为手段,确保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处置权上的公正地位和在收益上的利益实现
正像通过企业转制来打破所有制的界线,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将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一样,土地进入市场的条件也不应区别“出身”。具体而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应进入同一市场,共同受规划、税收的调控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约束。
首先,应把“征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内;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必须按等价交易的原则,由政府以市场价予以收购。以避免将“征用权”内涵和外延任意扩大,造成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永久性的侵害。
其次,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取源源不断的土地收益,就必须保证集体建设用地拥有一定库存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应留出一定比例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工业小区、个私园区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建设(报批程序依法进行),用以储备。既可解决企业用地成本过高的矛盾,又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源源不断的土地收益,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再次,对受转主体的限制应尽可能打破界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应受所有制、区域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外(列出用地目录清单),一般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选择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最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带来的土地收益应合理分配。一般而言,国家不参与分配。但可通过收取级差地租和土地增值税等形式获取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发展方面投入的相应回报。
(二)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以各种细化的权利为依托,尽快建立完善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及相应的地价评估体系
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的明晰和价格的确定。但目前,我国的基准地价体系是相当不完整的,占据建设用地半壁江山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产权本身一直未被承认,在价格体系上更是空白,典型的例子是《担保法》规定,集体土地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只有在房产抵押时,土地才可随之抵押。因此,要将集体土地推入市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细化各种权利,建立相应的地价体系及地价评估体系。具体如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含作价入股)及其转让价格。适用于保留集体所有权不变的集体土地内部转让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及其租赁价格。适用于短期出租,以支付租金形式支付土地收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及其抵押价格。适用于以集体土地抵押融资时设定的价格。
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补偿标准。适用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时,对承包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其补偿、征购价格(不包括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土地)。主要是一次性对终极所有权的收购价格,除了对承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及安置,还应包括凭借土地所有权,在用途改变后永久性对该宗地所能享有的预期收益权价格。而且,这个价格不应由用地单位来支付,而应由未来的土地所有者-国家来支付。现在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把工业用地以较低的成本出让的原因归结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招商引资的门槛。这话其实混淆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即企业购买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国家要让利给企业,不能以慷集体土地所有者之慨作为代价。
(三)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推进土地市场一体化为目标,将集体建没用地流转纳入统一、有序、公开的市场管理轨道
为了推进集体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培育公正、公开、公平的有形市场,逐步实现以市场规则来配置集体土地资产的目标,同时也为了拓宽建设用地的供应渠道,缓解用地压力,必须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到统一的市场,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市场运作的固有机制及信息渠道,真正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的管理。
首先,要把好储备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通过工业园区等建设,使存量建设用地达到一定保有量,以供应市场的用地需求;也可通过土地置换、收购等方式储备集体建设用地。
其次,要把好供应关。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在土地有形市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告、公示等制度,尝试引入招标、拍卖等行之有效的供地方法。
最后,要把好地价关。为了体现公正、公平,流转价格应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应合理核定土地增值额及应上缴的增值税、费。
(四)以规范资金管理为“抓手”,确保集体土地收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
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原则上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用地农户的安置补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包括兴办企业在内的投资等,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谋求源源不断或直接或间接的收益。
资金的收缴直接在项目报批中完成。按规定的比例分配给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收益要设立资金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要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监督,严禁移作他用;
建立相应监督机制,增加集体土地收益收支管理上的透明度,促进基层的廉政建设。监察部门、土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各自权、责加强对流转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侵犯农民利益及腐败现象的产生。
(五)以制度创新为前提,以依法行政为保障,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法制经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章及制度作保障,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
首先,要尽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办法,内容包括范围、形式、程序等,以平衡区域范围内的政策,规范面上的工作。
其次,应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土地登记制度,实现用前、用中、用后的全程管理,解除用地者使用集体土地的后顾之忧,保障各种权利人的利益。要细化各种权利,完善各项登记,如土地收益收缴情况、抵押情况等。
更为重要的,为了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有形市场轨道规范运作,最终还必须有法律规章的保障。否则,一旦涉及诉讼等。政策毕竟不能代替法律,土地使用者也缺乏安全感。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流转的客观存在呼吁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尽早出台。
早在300多年前,英国着名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曾意味深长地把土地称作“财富之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意义上应称之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多年来的实践印证了这一点。不少城市正是借助于土地的滚动开发,完成了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资本积累。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于生存的根本。为了维护占全国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能最终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所代替,换言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可能以牺牲广大农民(尤其是这一阶层中的弱势群体)的集体利益为代价。
总之,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既要体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地改”总体要求,又要兼顾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三者的利益。通过法律规章的保驾护航,将其统一纳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真正实现两种产权一体化管理的目标。
⑤ 谁摧毁了中国的东北重工业基地
中国版图的轮廓犹如一只雄鸡,而东北三省则正好处于关键的鸡首位置。东三省在上个世纪的50-80年代里,在重工业的生产方面和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正好契合,东北曾拥有过辉煌的昨天。
“一五”打造大工业摇篮
东北有近百年的大机器工业历史。20世纪30年代初,日伪统治东北时期,出于战争的需要,在东北强制推行“产业开发”政策,客观上使东北工业有了一定发展。1945年日本投降前,工作母机达1312台。各种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27万。这些遗留的工业,很早就奠定了东北作为中国重工业中心的地位。20世纪40年代末和建国初期,东北依托毗邻苏联的地缘条件,最早引入计划经济体制,成为当时新中国建立后,仿照苏联模式发动以重工业为主的第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心地区。“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中央将156个重点项目中的58个放在东北。这一时期国家仅对辽宁工业的投资,就占同期全国工业投资总额的18.5%。通过集中投资,在东北三省创建了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新中国工业摇篮”东北工业基地,以此形成了能源重化工为主的东北产业体系。
“东方底特律”横空出世
当年东北工业基地在中国的地位之重在全国可谓无出其右。东北为新中国工业崛起,曾孵化出无数神奇。第一炉火红的钢水喷涌,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凌空,第一艘万吨巨轮入海,第一台深海机器人大洋探秘,第一个软件园……。无数个新中国第一,就从这里冉冉升起。1956年7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正式建成投产,中国制造的第一辆汽车下线,长春从此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中心。在日本丰田、日产、本田等汽车巨头出现之前,长春一汽曾是当时亚洲汽车业的老大。
钢铁工业方面,鞍山钢铁公司的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第七号自动化炼铁炉,从1952年开始到1953年11月先后建成。该公司薄板厂、第二初轧厂也分别于1954年和1956年竣工投产。此外,北满钢厂、本溪钢铁公司基本竣工。辽宁的钢铁工业成为中国重工业的基础工业。
在50年代末,东北地区掌握着当时中国最先进的重工技术,能设计一些比较大型的技术复杂的工程。如年产150万吨钢的钢铁联合企业,年产240万吨煤的煤矿。
石油“血库”支撑中国半世纪
东北工业建设的第二波高潮是60年代初的石油大会战。50年代末,在黑龙江松辽盆地发现了大庆油田,中央决定抽调力量展开石油大会战。来自西北、华北的数万石油工人浩浩荡荡开进松辽平原腹地的荒原展开轰轰烈烈的石油大会战。1960年4月14日,大庆第一口油井开钻,不久即喷出原油。大庆石油基地逐步建成。
之后的40多年间,大庆累计生产原油17亿多吨,接近全国陆上原油总产的一半,创造了连续27年每年稳产5000万吨以上的纪录,这在世界同类油田开发史上算是奇迹。大庆成为中国经济的“血库”,支撑了中国近半个世纪的工业化进程。在大庆油田勘探开发成果与“两弹一星”一同载入中国科技发展的史册时,大庆还向国家上缴了4061亿元税金,这是国家对大庆总投资的87倍。承担原油价差4190亿元,出口创汇495亿美元。
几十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铸造了共和国的辉煌。仅辽宁一省,从1953年到1994年,全省就累计上缴中央财政3234亿元,占同期地区财政收入的71.5%。
激情燃烧岁月英雄辈出
在那些辉煌的年代里,无数响亮的名字都跟东北沾边,尽管这些人的原籍可能不是东北,但他们清一色都是在东北的土地上成长起来的时代巨人,王进喜、雷锋、孟泰……还有一些熟悉的名字中国人也耳熟能详———鞍钢、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电影制片厂、大庆油田、沈飞、哈工大等等;另外还有许许多多数不清的制造各种大型工业设备的骨干工厂,大庆的石油、抚顺的煤以及鞍钢的钢,源源不断地输往全国各地,这些都是当年中国工业的血脉。30年前,东北名气最大的人除了王进喜外,就算是《智取威虎山》里的杨子荣。杨子荣当年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远远超过现在任何一位当红的电影明星。东北兵团在当时青年中的名气也很大,今天这一代的中国企业家中,不少总裁CEO之类的人物就是当年东北兵团的战士。
为什么东北会变成这个样子?
这难道仅仅是偶然的吗?为什么我们无法发展,越来越差?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整个东北的"落后化","非工业化",并非偶然,而是某种无形的东西在起作用,如果你不想被任何的谎言和矫饰所迷惑,那就请往下看!
先看看刚刚建国的时候.如果大家看过那时候中央政府出的任何一个关于工业和产业布局的文献,都回注意到这样的一句话"中国的工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和偏居一地".这个"偏居一地"是什么意思?中央政府可是对东北连称呼一下都不屑的!毫无疑问的是,上海是轻工业的基地,占全国轻工业产量的35%左右.).
而当时的东北,准确地说是辽宁,却把当时全国重工业的产量囊括了近七成!其中,关系到国际民生的主要产品:钢材,成品油,电力,机床,军工更高达八成以上!即便是原煤这样在关内手工劳动盛行的产业,辽宁仍然占到55%的份额(因为有抚顺,阜新这两个当时在亚洲无可匹敌的露天煤矿
今天,总有一些人牵强附会地说什么武汉,青岛,天津,甚至重庆,太原什么的是"老工业基地",这真叫人笑掉大牙.不客气地讲,跟辽宁中部的重工业基地相比,这些城市根本不配叫什么工业基地,顶多能称得上"手工业基地". 当时东北区的主席高岗很牛,为什么?资格老是一方面,主要是实力强,毛主席在北京阅兵,他在沈阳阅兵,然后的群众队伍展示的是什么?北京老百姓拿出来的是棉花和麦子,沈阳的老百姓拿出来的是火车和机床!诸位有兴趣的去看看老将军们的回忆录,多少人走南闯北很多年,"到了南满才见到成片的高压电网,密集的铁路,知道了什么叫工业".这里还必须提及一个城市-大连. 大连是日本人在中国的战略基地,基础设施良好,工业底子胜过川琦和广岛。
刚建国时,大连是中国最大,也是保存最完好的重化学工业基地,其中原因我就不说了.关于大连的贡献,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历史的冤案.大家可能都还记得某位元帅在淮海战役之后讲的一句话:淮海战役是小推车推出来的。但是,历史上的原话是:淮海战役的胜利,靠的是山东的小推车和大连的大炮弹。这里的"大连的大炮弹"指的是当时国内军工第一厂"大连立新厂"的产品.这个厂就是后来的"大连五二三厂",首任厂长是吴运铎.为什么后来有人把后半句删去了呢?仅仅是因为领袖人物讲的"新疆和东北仍然是两块殖民地"吗?请各位读者自己去理解吧!!
毫无疑问的是,中央政府的高层也很清楚东北的重要性,否则也不会有"只要我们有了东北这块巩固的根据地,即使失去了现有的所有根据地,中国革命也就有了成功的基础(见谅!可能记的不大准确)"这样的话.东北人民不但肩负了解放中国的重任,在保家卫国的朝鲜战争中也是前方战士流血,后方百姓拼命.大家想过没有,如果不是辽南地区稠密的铁路网,前方的物资如何能无误送到? 比较一下此后的抗美援越,差距多大!可是令人气愤的是,即便是这些,今天也被歪曲成了,流血牺牲的是四川人,山东人(今天甚至有人写出是湖南人这样的鬼话,真是无耻!),大生产的是上海人!奇怪了,难道中国的几个王牌军不是由东北子弟兵编成的?难道数万火车皮的战略物资不是由辽中工业基础生产的?这等明目张胆的歪曲是不是太无耻了呢
再谈谈建国后的建设时期.笔者从祖父那里认真地学习过"一五计划建设纲要"(一本发了黄而且被老鼠啃过的小册子).其中工业建设的中心意思其实只有八个字"完善一个,铺开大网".最中心的一句话是"建设并完善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础,使之能够有效地支援全国的工业建设!"这里,前半句是手段,后半句是目的.不幸的是,这个"目的"一直持续了五十年!!! 请各位注意,计划经济时代,东北产品的输出与八,九十年代的"广货北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叫"调配".所谓"调配"是无偿地支援,如果是出售的话,年产量一直超过五千万吨,稳产二十年,人口只有八十几万的大庆岂不早就成了科威特了? 全国机电产品的集中地--沈阳,每年无偿调配到关内的产品多达89%!有人说,沈阳是共和国工业的长子,我看,应该叫奶娘才对!鞍钢大型厂很长一段时期是国内唯一能生产重轨的工厂,可是诸位读者你们想一想,建国以后,在东北地区究竟建设了几公里的铁路?就是七十年代建设的沟海线也是辽宁省自筹资金建成的!没有东北的无私奉献,何来的中国六十年代铁路建设的黄金时代?其实,又何止是产品??
六十年代支援"大三线"建设,辽宁承担了最重的任务.超过30%的技术,管理骨干被抽调到了西部,很多甚至是整厂整矿地搬迁.今天在河南,在陕西,在四川,在云南,在贵州,在甘肃,在湖北的工厂,矿山,军企,基地中大部分,甚至整厂整矿的沈阳人,大连人,鞍山人,抚顺人,本溪人...在金沙江畔,赤水河边,阴山脚下,戈壁荒滩,他们甚至隐姓埋名,死了都不为人知(笔者父亲的一位年轻时的好友,在一个叫金川还是金昌的地方工作,死后整整六年家里人才知道). & 东北人民为国家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可是得到的是什么?别的不说,"陈三两",想来大家都还记得吧?全国最大的工业基地,作出了无数贡献的人们,每人每年只有三两油吃!难道是东北不产豆油吗? 不是,东北的大豆产量占全国的44-57%(1962-1977年).难道是全国人民都只吃三两油吗?不是,北京市的人均配比是东北的6.67倍,可是它半两油都不产!年轻的人们如果有兴趣,可以问问任何一个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人,那究竟是怎样的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笔者外祖母的一个学生在沟帮子机务段负一点责任,现在回想起来满肚子的气: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东北的情况也不大好,但还可以勉强维持,因为有吉林和黑龙江两地的大粮仓. 但是上边连续的指令,调配口粮,饲料粮入关,目标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调走的那是什么?那是人命啊!要不是东北的自然基础好,大自然赋予的粮食多的话,这等釜里抽粮的作法保不齐也会在东北发生人间惨局.今天有人发贴说东北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死人较少是因为周总理从苏联那里弄来了粮食,简直是一派胡言!事实上,这样的无偿调配不仅滋长了懒惰和依赖,更重要的是它鼓励了奸诈和诡辩! 今天,那么多的人上网骂东北人的不是,他们可曾记得,他们的父辈,祖父辈是靠那一口东北大米活下来的?为什么如此的忘恩负义!今天四十岁以上的人们应该还记得七十年代东北人到北京抢购的情景吧,"猪肉甚至整扇整扇地往回扛!",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东北的工业产品可以无偿地调配给关内,而关内的农副产品却不能无偿地调配给东北呢,而是要东北人民千里迢迢进京去买?这其中是否就有资本外流一类的什么问题呢
如果说八十年代之前,东北人民只是"小苦"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之后,东北人民便是"独享"这份苦果了.改革开放,邓主席在南海边画了几个圈搞窗口,搞实验田,当然是有风险的,这就需要由上缴财政的大户来分担,这其中东北又是主力军.八十年代初期,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每年的本级财政支出都是财政收入的三到六倍。这里笔者要澄清一个事实,一直有人声称,并有人相信,八十年代上海为国家上缴了最多的税收,这其实是错误的,真正的第一是辽宁省.问题就在于上海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国家交税的,而辽宁省内还分出去了几个所谓的计划单列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钢,辽河油田...最为典型的是一九八八年,全国上缴税利的前十名中,竟有四个来自辽宁省:辽宁,沈阳,鞍钢,大连.此外在鞍钢之前是大庆油田,东北一共占了五个!占全国人口总数不到十分之一的东北三省,是不是有些出血过度了呢?! 其实,按比例上缴税金未尝不可,但是问题就在于它的不公平,这时的广东,其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辽宁的 70%,可是上缴税金之少,却只能用"骇人听闻"来形容了.同样的情况发生的福建和浙江(这里必须提及,江苏在东南地区是个例外,它经济一直不错,而且很少搞鸡毛蒜皮的小动作). 这时候的东北已经显出发展后劲的不足,表现在:工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企业留利过少,自我发展资金短缺(当然,这些都是相对于全国而言的)。!.
为了完成每年沉重的上缴任务,东北工业基础错过了八十年代后期工业领域升级换代的良机!这难道是无意中形成的吗?错!上层搞经济的人心知肚明.举个例子.鞍钢是钢铁行业的老大,每年上缴的利税是武钢的3.5倍,首钢的6 .5倍,可是它每年的留利只有三千多万元,在冶金工业部十大钢厂中名列第七,仅比酒钢,水钢高一点点,连首钢的一个零头都不够!用鞍钢计划处的人的话讲,每天的流动资金的最低线都不够!"。这些都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 可以参考那几年冶金工业部出的年鉴,你就会明白什么叫不公平,什么叫压榨!九十年代初期,鞍钢最困难的时候,连买煤的钱都是全体职工捐来的,可是国家的上缴任务却未见丝毫的松动.同时的首钢确实利税全退,国家贷款多得挡不住,又是建大高炉又是买大铁矿,真是风光无限!更多的例子发生在沈阳的铁西区,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86-89年出版的辽宁经济信息报,那里的东西更全面,相信会更有说服力
邓主席在九十年代初的南巡后,说过一句话:改革开放把上海落下了,现在是该大发展了.这时陈云的势力已衰,对上海的控制已经不行了,上海得到了各种各样,也许连它自己都不敢想 的优惠政策,如出栏的猛虎一般,大发展了. 而这时,用经济界的一句共识来形容"东北,仍然是计划经济束缚下的笼中之虎".也就是在这几年,辽宁的工业产值先后被江苏,广东,山东超过(接下去是浙江,甚至河北,河南!).不难看出,中央的经济政策何等见效!共和国的工业长子就这样被无情地废掉了! 此时的中国,第一次出现了"东北现象"这个名词,关于这个词的理解,笔者清楚地记得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的某期参考消息的第四版右上角,一位读卖新闻的记者讲的一句话"中央政府对满洲的政策是歧视性的". 这句话笔者半个字也没记错,同时他也 半个字没说错.对于一个经济日益衰落的地区课以重税,并设法堵塞它左冲右突的道路,居心何在?良心何在?二零零一年的统计分析显示,全中国社会发展水平排行中,辽宁省排名第四,在所有省区中名列第一,吉林,黑龙江也都在前十之列。但是,这样的发展水平却不能给我们带来收入上的实惠,广东,福建,浙江,甚至河北,湖北这样的落后地区的收入都排名我们之前,为什么? 如果说粤,闽,浙,苏是第一批起飞的地区的话,京,沪,桂则是第二批了.那么,东北能否成为第三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中央政府的目光已经投向了西部,重庆,四川,甘肃,新疆...东北有一次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这一次,也许就是致命的
但是,这正是某些人希望看到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开"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其中关于地区经济布局的部分,上面已经给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未来定了性:...完整的原材料基地,确定大农业的发展方向!看看,用心何其恶毒,决口不谈一个"工"字.把一个工业区"发展 "为一个农业区也许就是这个"纲要"的指导思想。
由此,我想到了当年英国殖民者对印度发展的指导思想:非工业化.对的,非工业化!!!套用当年德国人的话说"我们(东北人)将永远为他们(南方人)生产煤,原油,提供木材,大豆,粮食,并世世代代作他们的奴隶! 德国人民是幸福 的,有铁血的宰相,有自由发展的契机,颈上也没有沉重的枷锁,而的东北人民呢? 今天,我的朋友们,当你为了二,三百元的工资辛苦工作,当你年迈的父亲省掉了晚餐上那一杯酒,你白发苍苍的母亲不得不在寒冷的雪夜步行回家,你的兄弟们冰天雪地里为了挣一点小钱困苦挣扎,你的儿女在没有暖气的室内冻得瑟瑟发抖,你的好友为钱去拼命,你心爱的球队不得不卖艺他乡,受尽欺辱.甚至你的亲人姐妹沦为娼妓的时候——你,一个东北人,有没有想一想,这究竟是为什么?
⑥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