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昌平有哪些工业园
1、昌平园中心区。分为东区和西区。西区是昌平园发展建设起步区,规划用地总面积435.9公顷,注册企业1100余家。东区位于昌平东部新城的南端,规划用地总面积476.3公顷,投产和准备投产建设企业23家。
2、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规划用地总面积249公顷。入园企业95家,包括生物芯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蛋白质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7个国家级工程化产业项目,以及美国健赞公司、瑞士先正达公司等8家国际着名生物技术企业的研发中心,研发内容涉及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生物芯片、基因工程制药、医疗器械等领域。
3、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规划用地总面积398.88公顷。该基地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已入驻中国石油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项目和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暨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3个项目。
4、三一产业园。规划用地总面积144公顷,项目全面建成后,将成为拥有生产建筑机械、起重机械、风力发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等25大类产品的11条系列生产线、年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世界级工程机械制造中心。已入驻三一重机、三一电气、三一科技、三一工程机械4家公司。
B. 工业园起步区什么意思
关于印发《武清区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
设施建设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武清区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武清区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
建设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示范工业园发展,保障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根据《武清区示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工业园是指根据区政府产业布局规划设立,并经市政府批准予以重点支持的示范工业园区。具体包括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天津地毯产业园、天津京滨工业园、天津武清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第三条 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实行统一筹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资金筹措
第四条 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所属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作为示范工业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示范工业园基础设施筹措建设资金。
同时各示范工业园成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园区建设主体,并进行起步区以外基础设施和其他项目的投融资。
第五条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融资贷款规模由区财政局根据每个示范工业园总体规划和建设资金需求及自身偿债能力确定。
第六条 区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要加快办理融资贷款所需各种审批要件,为加快融资进度创造条件。示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所在乡镇政府要积极协助,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项目预算等融资贷款必备资料。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贷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有偿使用。各示范工业园应制定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之前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各示范工业园报送计划安排资金,并由国资公司与各示范工业园签订年度借款协议。
各示范园区对国资公司拨付的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按月向区政府报送财务报表。
第八条 贷款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资金拨付审批制度。所有示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应纳入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范围,未经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以及采购招标后二次转包的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第九条 资金拨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
(一)示范工业园根据区有关部门确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提出资金申请,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二)区政府领导批准后转财政局,并将资金拨付至各园区。
二、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等)资金的拨付。
(一)各示范工业园根据投资计划,将准备开工建设项目向区政府提出进入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申请;
(二)申请经批准后,将建设工程资料报区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招投标;
(三)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文件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工程进场施工后,按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五)审核合规后将资金拨付至各园区。
第四章 贷款资金的偿还
第十条 融资贷款要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落实还贷责任。
第十一条 落实还贷资金,确保偿还贷款。各示范工业园下列资金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一、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示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二、示范工业园土地出让按每亩5万元上缴的政府收益;
三、示范工业园自第六年起实现税收地方留成的50%部分。
第十二条 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开设专门账户,上述三项资金可由区财政局直接划入该账户,专项用于还贷。
第十三条 上述资金不足以还贷的,可由区财政局暂时代偿,发生代偿时,区财政局与示范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乡镇签订协议,明确代偿资金由示范工业园区以后年度税收留成或乡镇财政资金扣还区财政局。
第十四条 加强土地出让管理,防止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示范工业园土地出让需报经区政府同意,各乡镇和示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制定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未经区政府同意乡镇或园区管理机构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导致还贷资金不足的,由区财政局按正常土地出让金数额扣园区或所在乡镇除正常工资经费以外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 示范工业园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道路、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各示范工业园要按照区政府批准的规划和标准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拆迁及地上物清理补偿,由区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由示范工业园提出补偿方案及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七条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各示范工业园提出建设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按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各示范工业园擅自增加的建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区财政局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由示范工业园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示范工业园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每年至少重点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区政府。
第二十条 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示范工业园是否按财务、会计法规要求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是否存在工程中标后二次转包现象;各项工程是否达到进度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造成资金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起实行。
主题词:城市建设 融资 管理 办法 通知
共印(220份)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检察院,区法院,
各人民团体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