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业用地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工业出让土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与划拨方式取得转让的手续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㈡ 工业用地可以买卖过户吗
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并裂租以依法转让。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源段产减少了。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绝兆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㈢ 工业用地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㈣ 国有工业用地能否转让
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工业出让土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与划拨方式取得转让的手续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工业用房可以转让,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但如果是所有权,则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购买者接手后,也可以转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工业用地遇到征收怎么补偿标准:
1、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2、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3、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㈤ 工业用地转让 工业用地出售
工业用地能否转让
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工业用地转让流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塌猜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瞎姿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团神型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㈥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1、签订书面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2、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出让方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 转让房地产 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陆枣悔约定已经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 ,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早正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岩颤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