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证书国家认吗
承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证书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智力引进、人才市场、人事代理、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支撑机构;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的资格单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人才市场与人事代理机构、留学人员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单位;
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批准的“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是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项目承办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管理单位。
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地方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地方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负责本地区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提出地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地方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十三)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❷ 什么是工信厅
工信局是2010年中国机构改革后改名为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工信局,以前叫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经济运行科等机构。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等工作。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相关职能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四)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❸ 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干啥的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尘陵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省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仔腔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派戚戚(十三)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的,应当商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
3.与省农业农村厅及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市县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综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处(对外合作处与其合署)。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四)财务审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审计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企业改组推进处与其合署)。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联系工业、信息等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拟订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动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六)科技处。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工作,负责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处。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等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九)创业与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十)融资服务处。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安全生产处与其合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承担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具体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质量。
(十二)原材料工业处。拟订原材料工业行业(不含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三)化学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拟订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四)装备工业处。拟订装备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承担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汽车等行业的建造生产管理。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拟订消费品工业行业(不含食品工业、盐业管理)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食品工业处。拟订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七)盐业管理处。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食盐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负责权限内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省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省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省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十八)电子信息处。拟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本省区域内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设备、微电子和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十九)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及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无线电频率规划、许可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查全省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负责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备案。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审批。负责查处省内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中俄频率协调,向国家及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负责重要时期、重点部位、重要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
(二十一)基层与信访工作处。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部改革、合资合作、分支机构设立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脱钩工作。协调处理所属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系统内基层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❹ 工业和信息化局 是政府单位吗
是政府下属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二轻集体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❺ 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是什么
经济信息化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革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协调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协调指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
(三)指导企业技术工作,协助编制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肇庆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区科技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九)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区、镇(街道)、企业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工作。
(十)负责本级科技经费及上级下拨我区各项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订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企业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工业和信息局是干些什么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和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五)研究拟定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以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要求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宿迁”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二十一)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原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的基础上,于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议设立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❼ 工信厅是管什么了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解决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按权限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导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监测和检测。负责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协调和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内航空,水上及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❽ 工业和信息化局好吗,有权利吗
工业和信息化局不错,很好的政府单位,有权利。
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
工信部致力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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