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业产权的特征
工业产权具有的特点是专有性。
即国家授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独占其专利或商标;地域性,工业产权有地域限制;时间,工业产权的保护时间是有限的。
第二,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
(1)侧重点不同:工业产权是指人们根据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使用的发明创造、显着标志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又称“袜伍团拥有知识的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及其在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和声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
(2)功能不同: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工业产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进行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特定情况下,行政部门强制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
3.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知识产权不是抵押财产,但可以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要质押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押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权益;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橘扰、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告橘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的知识产权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向质权人提存。https://wl02.lawtimeimg.com/ltimg/shi/50071/1640849916337_500719296_580wh460.jpg
B. 工业和信息局怎么样,有权利吗
工业和信息化局不错,很好的政府单位,有权利。
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
工信部致力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C. 工业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
D. 工业产权与着作权是怎样的关系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着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1、工业产权与着作权重叠,主要是指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商号权与着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合。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工业产权与着作权竞合,此时,只有一个权利人,权利客体既属于着作权法上的作品,又依法产生了工业产权;
二是工业产权与着作权发生冲突或对抗,此时,不同民事主体对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分别享有工业产权和着作权。
2、商标权与着作权的重叠。
商标权与着作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又称“商标专用权”,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这样,商标权客体与着作权客体中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设计图等有重合,这为在同一客体上发生商标权和着作权两种权利的重叠提供了可能。遵循着作权法的基本精神,用作商标的文字或者图案只要具备独创性,就可以成为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这样,在同一客体上就发生了商标权与着作权的重叠。同一文字或者图案产生着作权和商标权的程序不尽一致,用作商标的文字、图案一旦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即产生着作权,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而同一文字或者图案要产生商标权,则必须在创作完成之后由商标局审查、公告、核准注册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