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链含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绝唤罩当然,并闹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⑵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权法 》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 购房 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费用 ,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 土地使用证 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商品房 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用地的现象越来越多,企业为了发展在多方面都需要用到土地,但是对于任何土地都是由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土地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做,其实有的是可以自动续期的,而有的需要自己申请续租。
⑶ 工业用地到期了怎么办
一、工业用地到期了怎么办
1、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续期。如果因为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的是多少年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⑷ 工业用地到期了怎么办
工业用地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如果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工业用地五十年;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⑸ 工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一、工业 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所有权 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 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二、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因为土地的市场价值随着时代的变迁会不断的有所变动,所以国家当下对工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规定的就是50年。其实,大体原则上除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不需要专门的去处理,对工业用地的使用者来说,到期之前还是要注意一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办理的。
⑹ 工业用地到期后怎么办
工业用地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依法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尘型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租旁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派梁用地50年。
⑺ 工业土地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的期限一般是五十年,如果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通常还要继续使用是要续费的。并且还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续费申请,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递交的会被国家无偿收回的。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⑻ 工业用地50年后怎么办
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果是使用权人不止一个的,应当由所有的使用权人共同联名提出申请,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的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同类市场价。但是如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延长;2、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回收,并对土地上的建筑进行相关经济补偿。因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房屋建筑所有权归个人;3、拆迁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