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产业园区招商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只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便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或税收减免,基本适用于各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
园区为帮助入园的企业更好地发展,在企业刚入园的一段时间内,给予一定面积的房租补贴或者减免,这点可以减少一部分企业的前期资金压力。
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进行一次性无偿资助,不过不同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力度也都不一样的。
为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保留人才,园区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给予户口、住房、津贴等方面的优惠,这也是发展当地经济的前提。
为鼓励企业引进新项目、研发新技术,对新增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励,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投资负担。
园区为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免除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Ⅱ 教育人才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奖励、津贴及住房等优惠政策具体指什么
优惠政策具体指紧缺人才计划申报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人才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引进人才,给予的补帖。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0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引进符合享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满1年的当年起申请人才补贴。
Ⅲ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三、税费优惠政策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四、服务保障政策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五、激励招商政策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六、政策兑现程序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七、其它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Ⅳ 产业园税收优惠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实体招商和总部经济招商两种形式。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总部经济招商,总部经济招商最早起源于上海,现已辐射至全国各地,很多需要经济发展的地区通过这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总部经济招商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企业无需在当地办公,只需要将企业注册在当地,可享受当地政府税收上的财政支持。
产业园区是政府为推动某一产业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位环境,自然会配套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创新奖励、资格认证奖励、人才奖励政策、租售减免、融资优惠等。
企业普遍认为园区服务即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等,但这些只是园区的基础服务,在各地倡导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下,优质的产业园区服务还包含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税务服务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企业大服务。
优质的产业园区会形成产业集群,具有产业集群效应,产业的集聚会形成产业生态,企业入驻即可享受成熟良好的客户市场、人才市场、供应市场和产业配套,同时,有利于帮助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有效的降低企业成本、拓宽企业业务合作机会,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工业园有什么优待政策扩展阅读:
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直接抵扣应纳税所的额;
2、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4、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增值税的,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