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运输工业盐违法吗
只要你能确定拉的是工业盐那就不违法,95年国家就已经对工业盐放开了,目前盐务局为了搞市场垄断牟取暴利所有用这中卑鄙的手段对你进行打压。盐务局的这种行为太无耻了,简直就是无赖。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他,也让盐务局被判违法执法的滋味。还要赔偿你的损失。发几条条款你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规章参照 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 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 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基本案情
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作出的(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
被告苏州盐务局辩称: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苏州盐务局有作出盐务行政处罚的相应职权。《江苏盐业实施办法》是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属于法规授权制定,整体合法有效。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设立准运证制度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均在《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之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仍然应当适用。鲁潍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购买工业盐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鲁潍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了[2009]苏行复第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9日以(2009)金行初字第00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苏州盐务局系苏州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有权对苏州市范围内包括工业盐在内的盐业经营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苏州盐务局对盐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应适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苏州盐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因此,苏州盐务局有关法不溯及既往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已经制定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㈡ 工业盐可以个人买卖吗
如果是工业园的话,一般也不可以个人买卖的,大多都是通过。公家买卖的,所以是个人买卖,对于无论是食用盐还是工业盐来说都是一定的有关地控制的。所以一般个人是不能买卖的。
㈢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无期徒刑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者间择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最轻的可能使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起缴纳或者单独缴纳50%—200%的罚金。罪重的则可能判到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㈣ 工业盐当食品盐用了在法律怎么判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㈤ 工业盐可不可以自由买卖
两碱(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可以自由买卖, 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由本市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用盐单位应当到当地盐业公司购盐。
在本市范围内运输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的,必须持有本
市县以上盐业公司的发盐凭证;从本市运出或从市外运进本市的两碱工业
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的,必须持有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市外途经本市运输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的,应持有发运地
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放运证明。
禁止擅自转卖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
㈥ 工业盐能自由买卖吗
不可以。工业盐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工业盐指的是原盐,原盐有湖盐、井盐和海盐之分,其中因为海盐中的海水溶入了多种元素,所以海盐的工业价值相对要高些,食用价值要低些。化学工业中大量使用原盐和加工盐为原料,生产如氯气、漂白粉、烧碱和纯碱等化工产品,是利用盐中主要成分氯元素和钠元素。食用的“盐”和工业上使用的“盐”,都是一样的化学成分,只是用途不同。因为原盐是自然界的产品,精制盐也是原盐的简单加工而得,除了主要成分氯化钠外,还含有多种杂质成分,所以不能称其为氯化钠,而约定俗成只用一个字“盐”,专门称呼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诸如原盐、海盐、井盐、岩盐、碘盐、非碘盐、精盐、大盐、粉碎盐、洗盐等。如果是其他化学成分的盐类,一定要说出其特定的商品名称或化学名称,如纯碱、小苏打、红矾、硫酸铵、硝酸钾、氯化钾、磷酸氢二铵等,绝不能笼统叫“工业盐”。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了“工业盐”这个名称,我分析是从食盐专营的概念衍生而来。从5月9日的节目中看到,自贡市这样的老盐业基地,也把自己生产的精制盐叫“工业盐”。这种说法产生了两种负面作用,一是如电视中所说,“工业盐”就是硫酸盐、硝酸盐。另一种危害更大,它导致了经常发生的误食有毒盐类,造成群体食物中毒。其原因在于我们很多地方的炊事员,大多是农民工出身,认为“工业盐”和“食用盐”只是质量上的差别,当厨房没有盐了,自做主张的取点他们认为是盐的东西(经常是亚硝酸钠),从而酿成大祸。所以,工业盐这种提法,一定要予以摒弃,否则贻害无穷。
㈦ 工业盐可以随便买卖吗
不可以自由买卖的。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盐的销售由指定的单位负责,不能私自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㈧ 古代盐铁多为国家专售,私自贩卖就判死刑,那现在呢个人开盐场贩盐会判死刑吗求解。现代私自制造私
第一,国家运转经费主要靠财政,而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赋税。
古代,盐茶铁都属于国家专营,首要原因是赋税;其次是利润、社会稳定原因。假如商人盐私营,商人突然囤货不出,那非得生出乱子;假如铁私营,国家就要花大量的钱购买铁器(刀剑武器),受制于人;而茶叶专营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茶叶在海外是奢侈品,利润极高,同时国内需求也大,不能追求利润而影响内需。
第二,现在盐仍属于国家专营。私盐制作、出售会直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死刑还不至于。
盐的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证不会批给个人。有证的盐场、盐井都属于国营。
国家直营盐有很多好处。盐价低、产量稳定、质量可靠。盐价低,你可以和香烟茶叶比,但还不至于免费。产量稳定,抢盐风波就得到了验证,随便抢。质量可靠,主要是指食盐加碘和工业盐禁入。食盐加碘不必说,强制政策,各种防病;而工业盐则绝对不能当食用盐。
盐属于国家命脉资源。目前来看,食盐国家直营,将是长期国策。
第三,现在我们的国家还有很多国家垄断的产业,比如铁路、银行、石油、通信等等。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费以及其他收入等。当然,税收仍是主要收入。
综合,国家直营食盐,不全是为了钱。但也不会允许私人搞。
㈨ 贩卖工业盐多少吨以上会被拘留
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如下:
一、追诉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食盐的数量在五十吨以上的;
(二)个人或者单位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在二十五吨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