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办理是有一定流程的,不是随便随便就能办理的,相信很多人对此流程还不是特别了解,在办理时,经常弄错程序或者材料不全,导致耗时耗力。2.可以证明房屋是属于合法的一些证明文件。3.双方当事人一起,签订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4.特殊情形(1)如果房屋是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为对外出租的,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来证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行。(2)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还要出具同意当事人对外出租的意见证明。(3)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进行对外转租的,转租人一方与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要对转租行为允许,只有原出租人允许了,出租人的这种对外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4)如果原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对转租的事情进行约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的相关证明资料。(5)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属于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将房屋对外进行出租,需要提供房产集成的相关证明文件。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1.哪些房屋出租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手续的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模脊蔽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2.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旦州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野肢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三、办理房租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收费标准办理房租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需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住宅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其中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积100-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
‘贰’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 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 天津 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渣搜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 商住 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 商品房 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羡纯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 委托书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2015年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以上就是对上述问题所做的解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方面方便国家管理,另一方如派历面也有利于租赁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由于各地在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方式上稍有区别,所以您最好直接联系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向当地的房产 律师咨询 ,他们都能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也可以致电。
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天内核发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
‘叁’ 租赁备案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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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异地打工的人来讲,手上的资金可能不是特别的充足,所以只能够通过租房子解决个人居住的问题,在租房子的时候,有一些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比如说要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另外还要办理租赁备案证,那么,租赁备案证该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一、租赁备案证如何办理
首先租客和房东必须要准备好租房合同、房屋证件、身份证;然后带着这些证件去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中猛销心办理登记的手纤让续;接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和二审;审批通过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最后租客就可以拿到房屋的租赁登记证。
二、租赁备案对房东有没有影响
租赁备案对房东是毁知局有影响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正面影响:对出租人的身份信息能有一个非常全面的了解,可以也能够更好的管理房屋的出租。
负面影响:房东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及时缴纳相关的税费,同时还要将自家房屋的信息对外公布。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租吗
这种房子最好不要租,避免自己遇到二房东或者是三房东,到时候自己的资金就有可能会受到损失,一当自己的资金受到损失之后,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因为这种房子不受法律保护。
四、没有房产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要看一下房东提供的购房合同上面的信息跟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是不是一样的。
2、据物业公司跟物业负责人确认一下房东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让房东提供相关的发票,看一下发票上面的相关。
3、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的看一下合同上面的内容,必须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确保自己的经济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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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很多人可能对这个词不陌生,但是却不一定知道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来说,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很多人可能对这个词不陌生,但是却不一定知道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来说,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 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 房地产 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带梁。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楼的 底商 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衡拍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 房屋转租 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咐行羡、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 :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 租金 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2015年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做的解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方面方便国家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租赁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由于各地在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方式上稍有区别,所以您好直接联系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向当地的 房产 律师咨询,他们都能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伍’ 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陆’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由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漏铅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携搜丛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辩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柒’ 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 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衫汪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或蚂仔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 身份证 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物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