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的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
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升衡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旦培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八条 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模笑唯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❷ 求工业用地报建流程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台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2、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颤衡地批复袭亮文件。
3、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4、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6、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茄禅做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工业用地过户申请登记表,缴纳相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并索取土地证。
(2)镇政府工业用地怎么办扩展阅读:
工业用地报建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的土地使用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可能因行业而异,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不得超过土地总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建设高端主楼,专家楼,商场,宾馆,宾馆和培训中心。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鼓励建设多层次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
❸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誉衡或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3、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1、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4)总平面图;5)地形图;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注: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科教﹑体育﹑卫生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如何办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庆伍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m2(含2500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拦缓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三、办件类别工作日随到随办。
❹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土地证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该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都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那么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土地证 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该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 土地使用权 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 房屋 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都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那么如何办理 工业用地 的土地证?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 出让土地 还是 集体土地 ,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 宗地 图,地籍调查表, 土地出让金 收据;
3、 契税 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
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
注: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科教﹑体育﹑卫生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 税费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 国土资源局 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 土地使用证 ;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 竣工验收 证明;
6、出让金、完税或者减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以上就是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工业用地土地证是否可以分割的全部内容,工业用地要看是出让性质还是划拨性质,对 划拨用地 ,要抵押复杂一些,划拨用地是不准抵押的,应该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报国土部门备案,一系列手续办理后方能抵押。
❺ 工业用地拿地流程和费用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步骤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步骤三
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步骤四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步骤五
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步骤六
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土地证办理申请登记表,缴纳有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费用:
说明一、国有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别收取规费外,尚需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每亩20000元(市开发区和镇工业园区免收)。
说明二、工业用地——办理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变更费改为667元/亩,出让业务费改为管理费10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粮田开发资金、老年社员保养金和评估费免收。
说明三、房地产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工业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县)部分,粮田开发资金和老年社员保养金不予减免,出让业务费上不封顶,按规定比例计收。
说明四、农户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为:(1)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2)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2400元/亩;(3)管理费0.5元/m2,每户最高为60元;(4)耕地占用税由建房户直接交镇财政所。
说明五、上述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契税、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勘测定界费。
❻ 工业用地在用地审批上有哪些规定
1、细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出:
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2、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
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3、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工业用地应该分类处理,凡是由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6)镇政府工业用地怎么办扩展阅读:
旧城工业布局的问题:
1、工厂用地面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有些工厂,由于历史原因无集中用地,一厂分散几处,使生产过程不连续,生产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运输条件。有的厂位于小巷深处,道路不通畅,运输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区与工厂混杂。在中国现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厂形成工业区外,市区大量的旧有工厂混杂在居住区中。噪声、烟尘、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4、工厂的仓库、堆场不足。有的工厂侵占道路面积,造成“马路仓库”,影响交通和市容整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部委:农用地转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
❼ 工业用地土地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土地证书就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都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那么工业用地土地证如何办理?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
土地证 书就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 房屋 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都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那么 工业用地 土地证如何办理?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
工业用地土地证如何办理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 出让土地 还是 集体土地 ,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 宗地 图,地籍调查表, 土地出让金 收据。
3、 契税 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
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
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
1、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
5)地形图;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科教﹑体育﹑卫生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以上就是工业用地土地证如何办理?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的全部内容, 房产证 和土地使用证尽管分开办理,但根据房地合一的原则,操作上不好分开。工业用地要看是出让性质还是划拨性质,对 划拨用地 ,要抵押复杂一些,划拨用地是不准抵押的,应该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报国土部门备案,一系列手续办理后,方能抵押。
❽ 想办工厂土地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1、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2、获取批文;3、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获取批文;5、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6、成交确认书(国土局);7、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9、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10、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12、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13、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14、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16、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7、办理土地证(国土局)。18、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20、人防申报(人防办);2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22、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24、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26、房屋产权证(建设局);2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