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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业区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02 12:09:02

① 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在市政府领导下,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先进技术工业为核心,配套兴办金融、房地产、贸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进行经济技术开发的区域。第三条工业区应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土地平整及供水、供电、排水、通讯、道路、环保等各项公共设施工程。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深圳出口加工区领导小组,是工业区的决策协调机构;组长由市长兼任,设副组长若干名,成员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制定工业区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审定工业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
(三)对工业区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四)协调解决工业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工业区的行政事务。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管委会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信息化建设、城市设计、环境保护等规划,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并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工业区投资项目;
(三)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工业区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职能。
(四)负责工业区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管理。根据需要拟订年度招聘员工计划,经市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招调审批和聘用事宜;
(五)负责工业区内财政管理、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办理工业区中方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和赴港、澳及境外培训的前期手续,报市外事部门审批;
(七)协调海关、税务、外汇等管理机关在工业区开展有关业务;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它权限。第八条市规划国土、工商行政、公安、税务部门在工业区设立分局,由管委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第九条工业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企业的立项审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施工报建等各项手续,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章投资与经营第十条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在工业区投资兴办以下实业或经营以下业务: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技术先进企业;
(三)出口创汇企业;
(四)大型骨干项目;
(五)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
工业区内禁止兴办高污染项目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第十一条管委会可委托工业区开发管理公司负责区内的开发建设及物业管理。第十二条工业区内由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政府给予同类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颁布的《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② 如何做好工业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方面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落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2)每月召开一次车间主管会议,通报各车间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3)每月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并有责任人签名记录。(4)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有专人负责,当天出仓当天使用,用不完的当天入仓封存,不能留在车间过夜。(5)特种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半年举行一次企业员工消防(灭火、逃生)演习。(7)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企业车间主管、企业保安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如遇火灾时懂得组织工人逃生,懂得组织人员扑灭初期火苗,懂得釆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虽然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上做了上述有效的监控,但是企业的消防安全还是有这样或那样的隐患,例如:灭火器、消防栓没有检查登记卡,我们没法跟踪谁是责任人。有时消防栓内没有消防水带但没有及时补上。个别企业车间外的消防车通道堆放着大量的废品等等。这些现象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当然我们也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经验告诉我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企业投资者安全生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消防设备设施资金的投入逐年提高,这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企业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明确。每个企业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自的职责明确,保证层层有人抓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几年来,东部工业园企业没有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为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园区和企业关系更加和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到企业了解情况化解矛盾,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企业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广大员工“珍惜生命,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认识明显提高。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东部工业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班组队伍的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加强安全监控。四是强化隐患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地方,坚决要求整改,坚决杜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③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州(市)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集中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设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三)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

(四)按照职权审批或者审核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等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一)设立县级工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州(市)级工业园区,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需要升级的,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产值等条件,并按照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审批。第七条申请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业园区规划;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县级工业园区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由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报送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报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工业园区选址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坝区耕地,并向适合建设的低丘缓坡地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山地聚集。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单列。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大项目。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融资平台,组建投资开发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第十条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工业园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集中处置工业废水、废物,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

(一)园区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招商引资;

(四)园区发展监测分析;

(五)考核、奖励。第十三条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

④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加速市场经济的进程,实现住宅商品化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相关内容,文章仅供大家借鉴参考!

摘要:本文从物业管理权利与实施主体角度对物业管理模式概念做了划分界定,归纳了常见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分析比较了各种模式的内涵及利弊;图解细分了委托管理模式的主要类型: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模式、代理监管模式、并行委托管理模式;揭示了一个典型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选择实例。旨在促进业界认清、优化物业管理模式,促成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工业园,物业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2)06—0045—52

工业园区主要有两种类型:多用户工业园区与单用户工业园区。多用户工业园区通常是地方政府或投资集团规模开发,然后分区域、分单元出租出售给众多公司或企业使用。单用户工业园区往往由一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独立开发,全部或大部分供内部使用,两者的物业服务需求总体上有一对多(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众多的园区用户企业)与一对一(物业服务只针对单一业主单位)的明显不同。无论哪种工业园区,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提高工业园区的服务效率,保障园区的正常、高效运营均十分必要。

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的界定与划分

“模式”一般是指某种事物或工作的标准形式,是别人也可以“照此办理”解决同类问题的(系列)方法、方案。讨论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先对一些概念进行厘清与界定。一种是从权利、实施(责任)主体角度界定区分管理模式。从这个角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模式主要有3大类: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托管理。这其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有时为了使管理服务工作更有保障或更有品牌影响,还会聘请国内或境外的知名企业作为顾问单位从旁协助,称之为顾问管理模式:另一种物业管理模式划分是从管理服务所呈现的方式或采取的手段角度,如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管理模式,智能网络化管理模式、酒店式管理模式、管家式物业管理模式、一站式管理模式等:还有一种是从物业服务费计取方式不同划分的模式:主要有包干制模式、酬金制模式:其他还有从业务盈利来源、组织性质与治理方式等多种角度划分的物业管理模式。本文重点是从物业管理权利主体、业务实施(责任)主体角度论述物业管理模式,从这种意义上,物业管理参与方的不同组合就构成物业管理的不同模式,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委托管理模式的不同细分形式。另外,为了避免把问题引向过于复杂,本文没有从物业管理服务主体是否与物业经营主体分离的角度区分物业管理模式。

2、各种主要模式的内涵及利弊分析

2.1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托管理模式

2.1.1自建自管

自建自管,即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直接管理自己投资建造的物业,其中又有成立子公司、项目部或管理中心(后期按法律要求也必须转成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不同形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上下级沟通便利,上级单位能直接指挥下属部门或公司,具体管理服务单位能直接按上级意图进行物业管理运作,上级意图能较好得到贯彻:同时,管理服务需要的各种资源更容易得到建设单位支持,工作计划也更容易被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不会受制于专业公司,能节约必须用于支付给专业公司的酬金或利润。但其缺点是:自己的队伍可能水平不够,管理服务效果差、成本高:建设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与风险;企业内部人事关系复杂,从业人员容易攀比主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协调管理难度大,不容易追究管理责任,也不利于企业专注于主营业务。这种模式要求建设单位有较强的物业管理经验,储备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才。一般的工业园区都不具备自管条件。

2.1.2合作管理

合作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与专业物业公司合作进行项目的物业管理。合作的常见形式是双方共同出资、出人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并且通常由建设单位派出一般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专业公司派出骨干专业管理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管理服务任务。管理服务过程中,专业公司对建设单位的人员进行“传帮带"和培训,后期建设单位会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独立。这种模式适合于建设单位有富余人员需要安置,也愿意介入物业管理行业的情况。该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将双方资源配合使用,对建设单位来说,即能分流一部分员工,又能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对物业公司来说,可以更为便利地取得管理项目,拓展业务范围。缺点是,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工作习惯要求不同,员工间沟通协调渠道不畅,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不明的情况。

2.1.3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或机电、保洁、绿化等专业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包括全权委托(物业公司包揽整体管理服务事务,可以再分包)、委托代理监管(不同的工作委托不同的专业公司承担,专业公司的选择与监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行委托(部分主要的物业管理工作,如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秩序维护、车场管理、保洁绿化管理、客户服务等委托给物业公司(部分项目物业公司可以再分包),核心业务如专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委托给专业公司)等主要形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委托方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广泛选择社会上优秀的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承担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社会化专业分工的优势,权责分明,管理服务专业性强、适用范围大、效率高,风险主要由专业公司承担,监管也相对容易。其缺点是,需要为专业管理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另外,建设单位可能受制于专业公司的信息封锁,难以了解项目运作的真实成本和情况,合同到期后更换服务商容易出现交接问题等。

2.2封闭式与开放式管理模式

2.2.1封闭式管理

封闭式管理的特点是整个物业为封闭体系,物业出入口有专门保安人员岗位看守,业主、使用人有专用通行凭证,外来人员须征得业主、使用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机关、部队等一些要害部门或别墅、高级写字楼、高档工业园区等一些高档物业或业主、使用人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物业管理。其优点是保安严密,安全、秩序有保障,业主、使用人放心。其缺点是安全方面用人较多,人工成本占比大,有时会给业主、使用人、来访者造成不便,产生受限、不尊重感,导致纠纷。

2.2.2开放式管理

开放式管理模式,不仅业主、使用人无需办理专用通行证件进出物业,且外来人员只要着装整洁、行为正常也可自由进出。这种方式适合于一些公共商业楼宇、没有围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大学园区等。实行完全开放式物业管理的物业不多,一些公共商业楼宇在非办公时间也采用封闭式管理,以确保业主、使用人的财产安全。与封闭式管理相比,开放式管理不会影响人流进出速度,给人以自由亲和感,也不需占用大量人力,但容易导致秩序失控,引发安全事故。

2.3包干制与酬金制管理模式

2.3.1包干制模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包干制由于费用包干,会激发物业公司的节约意识,节约得越多,剩余的利润越多。但正因为如此,可能产生物业公司在合同期内该修不修、能省则省的问题,导致部分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保养,小毛病积累成大问题,小修变成大修(大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备用金),甚至酿成事故。克服的办法是制定细化的合同与工作要求,并且有严密的监管、控制体系。

2.3.2酬金制模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与包干制不同,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公司不会有过于节省的冲动,但可能反过来乱造计划,大手大脚花钱。因为工作千得越多,花钱越多,酬金越多(酬金往往按总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付)。解决的办法是,限定物业公司要严格按实际需要制定开支计划,并应当向业主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预决算,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还可实行固定酬金合同,遏制服务企业花钱的冲动。

不管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若合同双方诚信守约,实施效果差别不大。但有两个方面区别明显:

一是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服务收费要向国家交税,酬金制情况下物业服务开支不用向国家交营业税等税项;

二是包干制形式下法规没有规定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方公布成本开支,酬金制模式下法规明确规定服务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向业主方公布服务支出情况。

因此,目前大多数服务企业都选择包干制合同(酬金制是否真能免税,实施过程中还要税务部门认可)。

3、委托管理模式的.细分与选择

科学的管理模式是质量与效率的保证,如何选择应由业主方根据物业规模、自身能力、物业公司资质、资源情况,专业公司资质情况,管理服务需求情况等因素,从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效率与效益最大化角度综合考虑。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物业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国内外物业管理的主流趋势,也是多数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根据工业园区具体规模、组成项目和管理服务业务的不同,委托管理模式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如下类型。

3.1全权委托统一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业主将工业园区全部物业管理事务统一委托给一家专业物业公司负责,由物业公司直接管理所有项目或将部分管理服务项目再分包给专业公司,物业公司直接监管专业公司,如图1所示。

这种模式是由业主方与物业公司签订总包合同,要求物业公司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很强,并熟悉如何选聘监管专业分包商。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一个分包商仅对应一个项目,可能是一个项目群。这种模式适用于园区物业管理事务不太复杂,业主方对物业管理事务不熟或无暇顾及的情形。

3.2代理监管模式

即业主委托授权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分包所有项目,选择分包商并监督其工作,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由业主直接与专业分包商签订。物业公司只负责监管,不设操作层,是纯粹的管理型公司,其扮演的是物业服务代理商、集成商、监管者的脚色。这在境外是一种主要做法,但国内受限于物业公司、专业公司的能力与专业性,实际应用例子不多。此种情况如图2所示。

3.3并行委托管理模式

即业主将主要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交由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管理(部分项目物业公司可再分包),将一些重要的、物业公司不擅长的项目交由专业化公司承担,业主直接监管。此种情况如图3所示。

4、委托管理模式应用案例

以下是我们为某通信总部工业园区设计的委托物业管理模式。该园区物业有很多专业通信设施设备,食堂餐饮提供与管理也纳入园区管理工作。由于物业公司对食堂餐饮和特定的通信设施的管理与监管均不擅长,业主方在长期的实战中已经积累了对通信代维公司的选聘监管经验,所以在该园区物业管理模式选择中,我们优选了并行委托管理模式,其实际管理模式如图4所示。

在这一具体管理案例中,园区业主方选聘一家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实施大部分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本体小修、常规设施设备维护、一般性客户服务(服务受理、投诉受理、楼层接待、会务服务、来访接待等)、秩序维护、公寓服务等大园区范围的主要物业服务由一级资质物业公司下设服务中心直接实施。部分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如房屋大修、电梯维养、消防设施检修、部分设备大修、保洁、绿化、邮件收发、商品代购、洗衣等)由物业公司发包给专业公司实施,物业公司指导服务中心监管。非物业公司擅长项目(通信及相关动力设备维护、餐饮服务等)由业主直接发包给专业公司,直接监管,物业公司配合。因为通信及相关动力设备关系到网络安全,影响面大,物业公司不擅长管理,业主积累有长期监管、合作经验,直接发包监管效果更好。

食堂餐饮提供与管理的专业性一般物业公司不具备,专业餐饮公司才能确保管理服务品质。图4中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方代表、园区普通用户代表、物业公司及服务中心代表共同组成,目的是及时沟通洽商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及时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改进意见与建议,监督管理服务方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时督促业主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与配合。

5、结语

物业管理模式涉及物业服务参与方的组合形式、服务实施方式及对应的程序与合同安排,形式上是物业管理任务的发包分派方式,本质上是物业管理具体操作权及相关责任的转移(同时也意味着风险的转移),是在当前阶段(社会分工、业主与专业企业技术水平、资质状况、物业规模与服务复杂程度、法律规制背景下)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效率选择的专业分工与合作形式。优化物业管理模式,不仅利于物业自身的增值保值,同时可以提高物业整体运营效益(为业主和客户同时创造价值)。本文所讨论的委托管理模式多数情况下也适用于当前的大型公共项目和大型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

参考文献:

1.仇士勇.如何做好科技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国物业管理.2007.7

2.朱俊春李华光.集成商模式:引领物业服务企业未来商业模式.城市开发(物业管理).2010.3

3.陈新征.酬金制与包干制比较分析.城市开发(物业管理).2008.8

4.张一民.物业管理模式步入变革创新时代.中国物业管理.2010.4

基金项目:

本文为广州市属高校社科项目(08B076)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陈德豪,广州大学商学院工程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房地产、物业管理研究。

⑤ 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⑥ 如何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用地管理

(一)严格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
工业园区规划是统筹工业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总开关。在一定区域合理设置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工业园区布点、
用地规模等审批权必须上收,至低放在省级政府。园区规划一经审批,其效力上升为法律强制性,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敬重、遵守,不得逾越红线。工业项目建设,
无论什么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原则上都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严禁乱铺摊子;对个别占地面积小,无污染,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不进入工业园区的项
目,地方政府要作出专题论证,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省级以上政府要硬化、细化规划修改管理措施,增强修改规划的刚性约束,杜绝
规划跟着项目走。对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骗取修改规划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改进园区用地审批办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批准用地事前审查、事后稽查,
强化审批各环节责任,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问责制度、通报制度。如果我们都恪守职责,尽责尽力,建立一个良好工业园区用地秩序应该不难。
(三)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用人考核制度
上级党委、政府要深化、量化对下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
办法,要提高干部任用考核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审计力度,要将领导的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之下,让善于做表面文章、善于蒙骗上级的
干部无隙可乘;让真心为民,脚踏实地的干部得到重用,惟有如此,群众才会服气,事业才会兴旺。
(四)彻底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彻底解决改变“两头管”的现状,实行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意义上的直管,有利于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摆脱当前执法监察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五)建立土地稽查特派员制度,加大对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国家审计之所以力度大,震慑力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审计署分片区建立了特派员办,审计特派办对一个地区、一个项目的审计,代表的是中央政府,这种办法可以
有效排除干扰,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捍卫法律的尊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
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国务院发文至今近两年,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土地执法工作开展和运用
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⑦ 求厂区工业厂房的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岩卷烟厂厂区物业管理、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零星工程管理、办公用品管理。
2.职责:
2.1企管办负责制定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并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
2.2物业公司按合同及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向烟厂提供各种服务。
3.内容及要求:
3.1物业管理主要内容(除办公大楼):
3.1.1厂区所有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电梯口、顶楼卫生(含小车库顶棚)。
3.1.2厂区所有厕所卫生,厕所设施检查,化粪池清掏。
3.1.3厂区所有水沟下水道卫生及公共通道、下水管道设施的检查。
3.1.4厂区所有外墙、外窗户、外墙管道、外风扇等清洗。
3.1.5厂区垃圾、木制废品清理。
3.2物业管理具体补充范围及要求
3.2.1厂门口宣传栏保持清洁。
3.2.2公共通道包括:制丝车间一区东面通道;制丝一、二区门口大厅;成型车间大楼与制丝之间的走廊东至成型厕所,西至卷包一区南门天桥斜坡顶、北至卷包一区南门含卷包一区南门天桥;联合工房各层仓库外公共区域。
3.2.3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3.2.4所有楼梯包括墙壁、天花板、窗户、楼梯扶手、照明灯等,应保持清洁、无蜘蛛网、无积尘。
3.2.5车间楼梯、扶手及工艺质管科大楼的大厅、楼梯、扶手及制丝一、二区的大厅、大厅玻璃、广告牌应每天擦洗。
3.2.6厂区路面保证全天整洁、无落叶、无积尘、无杂物。
3.2.7厕所包括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地板、门、窗、水池等,保持无臭味、无堵塞、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3.2.8下水道及水沟畅通、无堵塞、无垃圾、无积垢。
3.3绿化管理主要内容及要求:
3.3.1负责做好厂区的环境绿化,负责现有绿化的改造。
3.3.2做好厂区、车间的花卉、盆景摆放。
3.3.3按企管办确定的位置和数量摆放花卉,不定期更换花卉,做到品种新鲜化、多样化、高档化,摆放整齐美观,如有枯死花卉应及时更换,档次与现有水平相当。
3.3.4花卉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浇水后应及时将地面水迹擦干净,不得留下积水,造成地面污迹,更换花卉应及时清扫地面。
3.3.5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庆祝活动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应做到花色鲜艳、体现节日气氛。
3.3.6草地、苗木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拔杂草,确保草地、苗木造型整齐美观、花池白净、完整无缺,如有枯死应及时重新种植。
3.3.7及时清拣枯枝落叶,保证绿地整洁、美观。
3.3.8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花卉苗木等枯死,所发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3.3.9如因自然条件或车间生产造成的死亡花卉苗木的重新种植,或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花台破损修复,经企管办确认后费用由烟厂负责。
3.4车辆停放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负责厂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3.4.2设立厂区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线,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3.4.3专人指挥管理,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摩托车、自行车停靠规范、排列有序、走道畅通不堵塞。。
3.4.4负责停车场地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清扫车库地板、蜘蛛网,确保车库环境整洁。
3.4.5确保车库照明(除办公大楼地下单车库)。
3.4.6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现车辆及相关车辆配件丢失,按责任大小,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
3.5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及范围:
3.5.1负责厂区、复烤厂的水电、土建、装修零星工程。
3.5.2负责新增绿化工程。
3.5.3所有工程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过程应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施工结束后将现场清理整洁。
3.5.4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每月底将经部门确认的工程进行登记,交企管办备案,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3.6办公用品及计生管理内容及范围:
3.6.1负责办公用品的代购、发放工作。
3.6.2负责户口管理工作、计生工作,确保计生工作四个百分百。
3.6.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厂区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申报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3.6.4各部门应由固定人员领用办公用品。
4.零星工程维修及办公用品申购程序:
4.1在500元以内原有项目的厂区零星工程维修如房屋小范围漏雨、窗户玻璃更换、厕所、下水管道维修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维修后经部门或车间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填写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公共部分设施的维修由企管办确认。
4.2厂区所有5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
4.3大额的零星工程,由物业公司进行费用预算,费用超过5万元的工程应由物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厂长审批,并按有关审计程序执行。
4.4办公用品在500元以内原有用品的更换,如更换台玻、台布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重新购置或更换后经部门或车间确认(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
4.5所有5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购置,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办公用品交付使用部门后由使用部门确认。
4.6每月底由物业公司对所有项目进行汇总,交企管办备案。
5.考核办法:
5.1上级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00元。
5.2厂部组织检查如有不符合每项扣100元。
5.3企管办现场管理员检查如有不符合每次扣50元,当月内重复发现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150元,依此类推,当月累加。
5.4如有部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企管办书面反映,经核实每次酌情扣50-200元。
5.5企管办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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