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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土地要素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3-03-30 17:45:12

① 如何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用地管理

(一)严格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
工业园区规划是统筹工业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总开关。在一定区域合理设置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工业园区布点、
用地规模等审批权必须上收,至低放在省级政府。园区规划一经审批,其效力上升为法律强制性,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敬重、遵守,不得逾越红线。工业项目建设,
无论什么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原则上都要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严禁乱铺摊子;对个别占地面积小,无污染,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不进入工业园区的项
目,地方政府要作出专题论证,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上报用地审批材料。省级以上政府要硬化、细化规划修改管理措施,增强修改规划的刚性约束,杜绝
规划跟着项目走。对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骗取修改规划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改进园区用地审批办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批准用地事前审查、事后稽查,
强化审批各环节责任,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问责制度、通报制度。如果我们都恪守职责,尽责尽力,建立一个良好工业园区用地秩序应该不难。
(三)改革政绩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用人考核制度
上级党委、政府要深化、量化对下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
办法,要提高干部任用考核的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审计力度,要将领导的干部行为置于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之下,让善于做表面文章、善于蒙骗上级的
干部无隙可乘;让真心为民,脚踏实地的干部得到重用,惟有如此,群众才会服气,事业才会兴旺。
(四)彻底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彻底解决改变“两头管”的现状,实行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全意义上的直管,有利于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摆脱当前执法监察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五)建立土地稽查特派员制度,加大对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国家审计之所以力度大,震慑力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审计署分片区建立了特派员办,审计特派办对一个地区、一个项目的审计,代表的是中央政府,这种办法可以
有效排除干扰,抵制地方保护主义,捍卫法律的尊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
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国务院发文至今近两年,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土地执法工作开展和运用
土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② 工业生产活动的投入要素

土地: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供建厂寻址,就地形而言,一般的工业企业要选在较平坦处,既方便工业生产的安排,又方便人们的生活及交通。
劳动力:工业的生产活动,自然离不开工人,即劳动力,其中包括科技人员。
水源:一般工业生产都离不开水源供应,这就要求有比较近便的,丰富而优质的水源作保证。
资金:这是工业企业建厂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且要有一定流动资金以维持工业的正常运行,包括购买原材料和机械设备。
能源:能源是工业的动力,工业的发展离不开能源。
原料:工业生产就是将原料加工、改造而制成新的产品的过程,没有原料,就成了无米之炊。
此外,对工业企业的生产投入的要素还有技术、管理制度、政府政策等多种要素。

③ 想办企业如何取得工业用地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申请材料需要哪些?有什么要求?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收费情况?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步骤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步骤三
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步骤四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步骤五
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步骤六
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土地证办理申请登记表,缴纳有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土地相关证件办理流程:
工业用地办理土地证收费:
说明一、国有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别收取规费外,尚需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每亩20000元(市开发区和镇工业园区免收)。
说明二、工业用地——办理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变更费改为667元/亩,出让业务费改为管理费10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粮田开发资金、老年社员保养金和评估费免收。
说明三、房地产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工业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县)部分,粮田开发资金和老年社员保养金不予减免,出让业务费上不封顶,按规定比例计收。
说明四、农户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为:(1)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2)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2400元/亩;(3)管理费0.5元/㎡,每户最高为60元;(4)耕地占用税由建房户直接交镇财政所。
说明五、上述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契税、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勘测定界费。
案例解析:
问:我公司准备租用一块集体工业用地建厂,请问:我们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利,是否合法,费用大概多少?该地在镇工业园内,现在洽谈的是租金800元/亩/年,可以和村里签订租地合同,听说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约35000元/亩,可这是集体土地,不存在出让金这一说法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好处?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手续,我们应该如何办理这块土地的租用手续?
答:
首先集体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者有使用继承权,但无权对土地进行交易,既然你在镇工业园,那么可以认为是乡镇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就是说你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付款,如果拆迁,只对你的厂房进行赔偿,租金的索要就可能要麻烦些。让你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很有必要,如果面临拆迁或者征收,就涉及的不仅仅是租金费用的赔偿了,还应该适当给予你安置或现金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不办,只要没有人来拆迁没有当地村民来索要就可以。一般来说集体土地的拥有者应该都是当地农民,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国土和规划监督和治理,具体看你打算做几年,如果你有了土地证,那么赔偿的时候除了对你的租金以及你建筑的厂房进行赔偿外,还应对你拆迁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或对你进行同等面积的土地安置,当然这些仅仅限于你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再有就是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时候,五证也是你领取执照的依据。

④ 安徽全域治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5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安徽省计划于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15%,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着增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
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合肥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淮北、亳州、宿州、蚌端口、阜阳、淮南、六安、安庆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对于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据实核销批文。
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对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各地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期满足供地条件。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在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后,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各地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及时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在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方面: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经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各地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产业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挖潜“发展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鼓励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各地可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化厂房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推进“提质增效”,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
《通知》要求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实施带项目审批,推行“标准地”供应,强化监管以及分类管理。
各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发展。各地在申请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各地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地块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标准,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土地供应时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所需的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双合同”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履约监管,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期开发建设。分类管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推动土地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

⑤ 这类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新规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该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重点做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可以采取提供交易鉴证、预告登记等方式,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交易安全。未经批准,工业用途不得改变”。

为了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制订了《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为稳步有序推进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工作,结合我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现行政策和机制,《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并结合深圳实际,仓储用地(W1)和物流用地(W0)可参照执行。

本着尊重出让合同和尊重历史的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做好与工业楼宇转让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二)关于土地二级市场平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关于“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应统一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开展;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汇集市场供需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公开竞价交易、转让合同备案等服务,开展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等工作。

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向转让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于转让条件

《暂行办法》明确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是涉及土地闲置、违法建筑的,已按有关规定处置完毕;三是涉及依法查封、共有权、抵押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征得相关单位或权利人同意;四是不存在权属争议;五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预告登记

按照《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提出的“重点做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相关要求,《暂行办法》提出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手续。

(五)关于受让人资格条件和产业监管

为确保转让后的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受让人应当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从事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或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承担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职能的平台公司。同时,为满足各区产业发展需要,《暂行办法》规定各区政府应根据辖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全年限监管的要求,制定各区统一的受让人资格条件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样本,并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发布。

此外,《暂行办法》分别就转让全链条的产业监管提出了要求:一是转让前,区产业主管部门要对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二是转让过程中,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对受让人的竞买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三是转让后,区产业主管部门需要与受让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对产业的发展进行监管。

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约定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性质、限自用或不得转让的工业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仓储用地(W1)和物流用地(W0)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审核。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产业准入、资格审核和产业监管等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产业准入、资格审核和产业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应统一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开展。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汇集市场供需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公开竞价交易、转让合同备案等服务,开展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等工作。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供需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竞价交易。

第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转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涉及土地闲置的,已按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完毕;

(三)涉及违法建筑的,已按违法建筑有关规定处置完毕;

(四)涉及依法查封或者有权机关以其他形式禁止转让的,已经有权机关书面同意;

(五)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已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六)涉及抵押的,已书面告知抵押权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七)不存在权属争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出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工业用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一并转让。

第七条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转让人委托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手续。

第八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分别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和区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和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实现审核信息的互联互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应出具审核意见;涉及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等问题的,应当提出下一步完善用地手续等意见。

区产业主管部门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应出具审核意见,并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从事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或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承担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职能的平台公司。

各区政府应根据辖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全年限监管的要求,在前款基础上制定各区统一的受让人资格条件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样本,并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发布。各区政府可根据辖区产业发展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受让人或参与公开竞价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取得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资格条件批复。

第十条 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应共同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出转让申请,填报相关转让信息,上传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受让人资格条件批复,并依法如实申报转让价格。

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应按程序完成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备案及生成电子监管号;受让人再凭转让合同等材料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 转让人拟通过公开竞价交易确定受让人的,转让人应向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出转让申请,填报相关转让信息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并申报公开竞价交易的转让底价。

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应按程序组织开展公开竞价交易,确定受让人,完成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备案及生成电子监管号;受让人再凭转让合同等材料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转让人或受让人向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申请开发投资总额核验时,应提交具有专业资质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开发投资总额已完成25%以上的评估(审计)报告,土地二级市场平台依据提交的评估(审计)报告出具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转让双方应凭转让合同和所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转让双方应凭转让合同和所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后,转让双方凭开发投资总额核验备案回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税费政策规定征收。

第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及产业主管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防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

新供应产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产业监管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通过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第十六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秩序监管,转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第十七条 转让双方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申报的转让价格或公开竞价的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 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供公益性公开竞价交易服务,不向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属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规定的高新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该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楼宇及其配套用房的转让,按照我市工业楼宇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或工业区块线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⑥ 日本在工业革命时期如何解决土地

日本是一个多山国家,国土面积不大,80%的国土为山地和丘陵,耕地面积仅为国土面积的13%。虽然工业非常发达,山区农业仍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是小农经济,农户人均农用地面积不到20亩,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

在工业革命后,日本农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因为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造成土壤的板结、酸化、盐渍化、水资源污染等问题。意识到“化学农业”的弊端之后,加上意识到国土面积狭小,可耕地面积有限,地形并不利于农业耕作,最初日本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从土地整治和改良开始。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就开始推行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和改良计划,一直到21世纪第一个10年才基本完成。除了土地整治以外,也逐步将化学农业调整到基于土壤改良的有机农业,即在生产中不采用通过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

比如,农户通过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利用秸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注重研制与应用新型肥料和功能性肥料,在生产中重视利用再生资源。例如,将家畜粪便经堆放发酵后就地还田作为肥料使用,将污水经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等。

再比如,发展多样的水稻种植模式,稻作-畜产-水产三位一体,即在水田种植稻米、养鸭、养鱼和繁殖固氮蓝藻,形成稻作、畜产和水产的水田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采取物理和生物措施防治病虫草害;采用合理的耕种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在耕作方式上采取轮作休耕,保持生物多样性平衡。

日本政府制定和颁布一些列法规政策,从政策法规上保证日本农民种植高质量的农产品。政府对农产品售卖检查过程有严格的审查机制,一旦发现一个地区中有农户农药残留不达标,那么该地区的农产品都会被打回原产地销毁,这就是连带责任。

随着时代的进步,一批日本的新农人进去农业,也有意识地运用有机的方法种植农业,体验农场杜绝使用农药,而是根据土壤性质、种植品种,提供合适的有机肥料。全部进行无农药有机栽培。Myfarm等农场的兴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的努力也从实体上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带动了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实现。

⑦ 工业选址地理要素

影响工业的主要区位因素

自然条件:土地(地形、租金)、水源

社会经济条件:交通、市场、劳动力、原料(资源)、动力(能源)、政策、科技、农业基础

l 除场地和水源外,一般对自然要素不要求更多投入,更加灵活

l 除了少数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甘蔗和甜菜制糖) 以外,一般不具有季节性

l 农业产品除用作日常生活外,还可作为工业生产资料使用;工业产品除用作日常生活外,一般作为生产工具设备使用

: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布局工业的基本原则

由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各工业的主导因素

原料导向型工业 接近原料产地

市场导向型工业 接近消费市场

动力导向型工业 接近动力能源基地
劳动力导向型工业 接近廉价劳动力充足区

技术导向型工业 接近高等教育和科技发达区

原料导向型工业的分布特点和原因

①分布特点:接近原料产地

②原因:原料不便于长途运输;原料运输成本较高

③举例:甘蔗或甜菜制糖、水产品加工、水果罐头

: 市场导向型工业的分布特点和原因

①分布特点:接近消费市场

②原因:产品不便于长途运输;产品运输成本较高

③举例:食品、瓶装饮料制造(啤酒、汽水)、家具制造、印刷、石化

: 动力导向型工业的分布特点和原因

①分布特点:接近动力能源基地

②原因:能源消耗量过大

③举例:有色金属冶炼(铝、铜、镍、锡……)

: 劳动力导向型工业的分布特点和原因

①分布特点:接近具有大量廉价劳动力地区

②原因: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

③举例:普通服装、电子装配、包带、制伞、制鞋、被服厂

: 技术导向型工业的分布特点和原因

①分布特点:接近高等教育和科技发达地区

②原因:技术要求高

③举例:卫星、飞机、集成电路、精密仪表

: 从环境效益的角度布局工业的基本原则

造成空气污染的工业,应设置在:(1) 居民区常年盛行风的下风地带;(2)最小风频的上风地带;(3)与季风方向垂直的郊外

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污水排放口远离水源地及远离河流上游

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工业:远离居民区和农田

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布局工业(部分案例):多考虑国家政策、企业决策者的理念及心理因素等。例如:(1)国防需求:我国20世纪50年代于内地建大型工业基地;(2)解决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西部一些非纺织原料产区、消费密集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纺织工业中心;(3)改革开放政策:80年代沿海地区经济迅猛发展;(4)缩小东西部经济差异:20世纪末大力推动内地工业发展;(5)个人偏好: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在我国的投资

当前变化比较明显的工业的区位因素

1.原料地对工业区位的影响逐渐减弱,市场对工业区位的影响逐渐加强,主要得益于科技及交通越来越发达

2.重要枢纽及干线对工业仍具有较大吸引力,但部分发达国家由于交通的完善,工业布局已不再将交通列为主要区位因素

3.信息通信网络的通达性对工业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4.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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