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的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它们见证了工业活动对历史和今天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工业革命使科学技术、城市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而工业遗产就是工业文明的历史体现,忽视或者丢弃这一宝贵遗产就抹去了城市最重要的记忆,使城市出现一段历史的空白。更好地保护工业遗产,发掘其丰厚的文化底蕴,将使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更加充实。同时,这些深刻变革的物质证据对人们认识工业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研究某类工业活动的起步和过程具有普遍的价值。
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的科技价值。它们见证了科学技术对于工业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才能给后人留下相对完整的工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轨迹,提高对科技发展史的研究水平。而保护某种特定的制作工艺或具有开创意义的范例,则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如荆江分洪闸,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兴建的第一项大型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1954年长江发生大水,通过3次开闸分洪,大大减轻了洞庭湖的负担,缓解了洪水对荆江大坝的威胁,为确保江汉平原和武汉镇的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人们也从中体会到科技的先进力量。又如建于1959年的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遗址,作为中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导弹和卫星试验基地,在过去的40多年间,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试验体系,成功地完成了多种型号导弹、远程运载火箭、人造地球卫星以及载人航天飞船的试验。这两处工业遗产因具有开创意义而展示出重要的科技价值,也因此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工业遗产保护对于传统工业城市来说更为重要。“城镇中有着古老的东西,但每年每月都在不断地产生着新的建筑与设施。今天的新事物,若干年后又成为陈迹,并随着时间的洗练,有些遗存又成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标志。城市永远处在不断地新旧交替之中,外观上也是古今并存的,是由基本上属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风貌而构成的,反映了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2002年两院院士吴良镛教授在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和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南通是基于中国人自己的理念,比较自觉地、有一定创造性地通过较为全面的规划、建设、经营的第一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堪称“中国近代第一城”。南通是中国近代城市建设和民族工业发展的杰出代表,大量珍贵的工业历史建筑遗存和工业文物表明了“中国近代第一城”的客观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越来越成为体现城市文明和特色的宝贵财富,而“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提出和确立使南通的城市性格更加鲜明,城市品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贰’ 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展示唐山工业文明,延续唐山中国近代工业摇篮的历史文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和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本市工业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尤其是自开平矿务局成立以来,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人民政府公布的工业文化遗存。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发挥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公安、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出版物、展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公民的工业遗产保护意识。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组织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损坏等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劝阻、举报。第二章调查与认定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工业遗产的调查、申报、认定、撤销由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调查和推荐申报工作。
工业文化遗存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第十一条工业文化遗存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工业遗产。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库,由工业、文物、历史、文化、旅游、科技、城乡规划、建筑、国土资源、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工业遗产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保护、利用等有关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调查和申报基础上提出工业遗产建议名录,征求工业文化遗存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邀请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认定通过,报请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文化遗存,可以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一)在本市历史或者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与工业发展或者社会变革的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具有较高影响力的;
(二)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
(三)反映本市煤炭、水泥、陶瓷、钢铁、电力等特色产业发展历史,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
(四)承载民族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
(五)具有重要价值的企业和职工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影像、录音等实物资料);
(六)具有较高价值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七)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个行业、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八)唐山大地震后保留下来的原始工业文化遗存或者其他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
‘叁’ “工业遗产”的确切含义
含义:
《下塔吉尔宪章》中阐述的工业遗产定义反映了国际社会关于工业遗产的基本概念:“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移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居住、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价值所在:
文化价值
今天,国际社会正在不断地鼓励多样化地理解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评价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性。人们开始认识到,应将工业遗产视作普遍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工业遗产就是保持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工业遗产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它们见证了工业活动对历史和今天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工业遗产是人类所创造并需要长久保存和广泛交流的文明成果,是人类文化遗产中与其他内容相比毫不逊色的组成部分。忽视或者丢弃这一宝贵遗产,就抹去了城市一部分最重要的记忆,使城市出现一段历史空白。而更好地保护工业遗产,发掘其丰厚的文化底蕴,将使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更加充实。同时,这些深刻变革的物质证据对人们认识工业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研究某类工业活动的起步和过程具有普遍的价值。
社会价值
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它们见证了人类巨大变革时期社会的日常生活。工业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工业遗产记录了普通劳动群众难以忘怀的人生,成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构成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工业遗产中蕴含着务实创新、兼容并蓄,励精图治、锐意进取,精益求精、注重诚信等工业生产中铸就的特有品质,为社会添注一种永不衰竭的精神气质。因此,工业遗产不仅承载着真实和相对完整的工业化时代的历史信息,帮助人们追述以工业为标志的近现代社会历史,帮助未来世代更好地理解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而且,保护工业遗产是对民族历史完整性和人类社会创造力的尊重,是对传统产业工人历史贡献的纪念和其崇高精神的传承。同时,工业遗产对于长期工作于此的众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及其家庭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对它们加以妥善保护将给予工业社区的居民们以心理上的稳定感。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科技价值。它们见证了科学技术对于工业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工业遗产在生产基地的选址规划、建筑物和构造物的施工建设、机械设备的调试安装、生产工具的改进、工艺流程的设计和产品制造的更新等方面具有科技价值。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才能给后人留下相对完整的工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轨迹,提高对科技发展史的研究水平。而保护某种特定的制作工艺或具有开创意义的范例,则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经济价值
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它们见证了工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工业的形成与发展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可以避免资源浪费,防止城市改造中因大拆大建而把具有多重价值的工业遗产变为建筑垃圾,有助于减少环境的负担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工业遗产能够在城市衰退地区的经济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持地区活力的延续性,给社区居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机会。通过对城市中的工业遗产重新进行梳理、归类,在合理利用中为城市积淀丰富的历史底蕴,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保留工业遗产的物质形态,弘扬工业遗产的文化精神,既能为后世留下曾经承托经济发展、社会成就和工程科技的历史形象记录,也能为城市经济未来发展带来许多思考和启迪,更能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工业遗产具有重要审美价值。它们见证了工业景观所形成的无法替代的城市特色。认定和保存有多重价值和个性特点的工业遗产,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城市历史风貌、改变“千城一面”的城市面孔、保持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意义。工业遗产虽然不能像一般艺术作品一样进行观赏,但是,城市的差别性关键在于文化的差别性,工业遗产的特殊形象成为众多城市识别的鲜明标志,作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无时不在提醒人们城市曾经的辉煌和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城市居民留下更多的向往。一些国家和地区充分认识到工业遗产的这一重要价值,将其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走出了与满足社会文化需求相结合进行工业遗产保护的路子。
‘肆’ 工业建筑遗存的重塑方法
当今,辽宁作为东北的工业大省,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业园区化、集聚化发展策略的推动下,原先工业发达的城区中,原有的一批在工业发展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普遍面临转移外迁或结构重组的问题;为了提升城市功能和质量,省内一些工业城市都对工业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于是城市中产生大量的工业遗存地。工业遗存景观重塑,就是对一些工业建筑旧址及构筑物的改造再利用,不但将工业遗存融入到现代生活之中,传承了工业文明的辉煌,而且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休闲空间。但是,我国的工业遗存保护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城市中大量的工业遗存被破坏或荒废掉。本课题借鉴中外工业遗存景观重塑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各工业城市工业遗存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单体工业遗存重塑的理论方法。
1相关概念
工业遗存从字面理解就是指与工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物质存在与非物质存在的集合。一般认为,在反映城市工业化历程、工业企业发展过程、工业厂房演变历程方面具有代表性,现状保存相对完好,具有重要再利用价值的工业企业厂房、仓库、水塔、码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均能称为工业遗存。工业遗存按空间规模划分为两类:单体工业遗存和整体工业遗存。单体工业遗存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技术等价值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其零部件。整体工业遗存指工业类的历史地段、工业区、工厂等。本文侧重研究工业遗存中的单体工业遗存。
2理论借鉴
本文借鉴了吴良镛先生提出的“有机更新理论”,认为城市发展如同生物有机体的生长过程,应该不断地去掉旧的、腐败的部分,生长出新的内容,但这种新的组织应具有原有结构的特征。将这一理论移植运用到单体工业遗存的保护和重塑当中,在此过程中不仅尊重生态环境、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还要结合历史人文因素,将美学和文化的内客包含进去,并保留原有的结构或机理特征不变。在重塑过程中,要依据改造重塑的内容与要求,采取适当规模、合适尺度,考虑到目前的改造与将来的目标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适当规摸,合适尺度”正是工业遗存重塑的解决之道。
3单体工业遗存的重塑
3.1功能转换
功能转化这种方法需要彻底改变单体遗存的内部使用功能。比如将大空间的旧工业厂房重塑为剧场、礼堂、博物馆、娱乐购物中心、饮食中心等。功能转换的创意是工业遗存重塑的关键,需要有好的创意,突出的主题,完美的策划。例如:本溪钢铁集团第一钢铁厂核心区域的重塑就属于旧有工业遗存的功能转换。本钢一铁厂成立于1911年,前身是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制铁工厂,一铁厂是本钢的“鼻祖”,近百年来为本溪的建设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然而,由于设备逐年老化及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现代工业的要求,它在生产出举世闻名的“人参铁”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2008年10月起,该厂进行分步关停并开始拆除工作。当时的主要生产设备是两台380立方米高炉,也就是1号高炉和2号高炉,于是两座高炉在一铁厂率先退役停产。曾经热火朝天的生产场景不再,燃烧了近百年的高炉冷却下来,一铁厂走入了沉寂。成为渐渐被人们遗忘的工业遗存地。作为景观设计者希望能将这些工业遗存以一种新的身份、新的姿态融入到现代生活当中。在为人们的生活继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将辉煌的工业文化传承下去。1号高炉高耸壮观,在工业遗存的重塑中。
将原1号高炉作为工业纪念碑予以保留、向参观者展示钢铁制造过程;发电车间空间开阔作为多功能活动中心,举办培训、展览等国际性事件和活动。综合鼓风车间转换为多功能表演厅;铸造车间作为音乐会、戏剧表演或是放映露天电影的场所;储藏车间作为炼铁工艺主题展览厅。赋予原有的闲置空间以新的使命。功能转换还包括另一种形式,就是侧重于工业遗存整体或外部某种功能的转换。在这里也可以借鉴北京798艺术区的成功的改造经验。798艺术区的名字原北京国营电子工业老厂区的名称沿用下来。随着北京都市化进程和城市面积的扩张,使得原有的工业外迁,原址上必然兴起更适合城市定位和发展趋势的、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含量的新型产业。从2001年开始,来自北京周边和北京以外的艺术家开始集聚798厂,他们以艺术家独有的眼光发现了此处对从事艺术工作的独特优势。
大批艺术家文化人的入驻,正是这一历史趋势的反映。他们充分利用原有厂房的风格(德国包豪斯建筑风格),稍作装修和修饰,一变而成为富有特色的艺术展示和创作空间(图1、图2),在艺术区的街道两侧保留部分架空管线,通过鲜艳的着色或是保留原有的质感。将其改造为空中导向系统和景观构筑物。再如,沈阳万科新榆公馆(沈阳第四粮库旧址),将沈阳第四粮库遗留下的运输铁路融入到景观设计当中,通过景观的变化来演绎工业化的记忆和演变的过程。应用功能转换方法的前提是对目标遗存的深入了解,包括外观、内部结构、内部空间,根据其目标遗存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想象力,寻找可以另作他用的功能。赋予遗存新的使命。
3.2空间重构
(1)分割即依据新的功能需求,采用垂直分层或水平划分等手法将内部大空间改造成若干满足需要的相对较小的空间。改造设计可以根据功能需求采用竖向水平划分的处理手法,将高大的建筑空间划分为高度符合使用要求的若干层次的空间,增加层次感。从而提高空间的使用效率。如:本溪一铁厂储煤仓内部空间的改造,就是利用储煤仓内部较高的空间,在其内部设置若干层不同高度的参观平台,仓体内和外部增设楼梯和电梯作为垂直交通,联系各参观平台。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特别是单层工业厂房的空间改造,适合采用水平划分的方法。它是在原有主体结构的水平方向增加墙体、隔断等分隔构件,将原本宽敞的空间根据需要进行灵活划分,转换为多个小型空间,以满足新的使用要求。如:本溪一铁厂筛焦楼的改造,原建筑为单层厂房,占地大,跨数多。改造设计将其空间在水平方向上划分成若干个空间,重塑为一个娱乐空间,划分的多个空间具有不同的娱乐主题。
(2)整合即是将若干相对独立的建筑物采用打通、加连廊以及加封顶等方式,连接为更大的相互可流通的连续空间。打通指将建筑连接部打通,将连接两栋紧邻建筑物的通墙处打开通道形成可相互流通的空间。若建筑为框架结构,还可将非结构性通墙拆除。从而使空间连为一体。扩大使用面积。加连廊是指在相邻建筑物之间采取加连廊或天桥的方式,使相邻建筑内能够相互贯通。连廊可为单层,也可为多层。可为开敞式,也可为封闭式。连廊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加封顶的方法是指将距离适当的相邻建筑物在邻近界面的顶部加建封顶。这样一来,使原来相互分离的若干单体建筑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将室外空间纳入室内,产生了极具趣味性的高大开敞的共享空间。设计中,后加的顶部与界面建议采用轻质结构如钢柱、钢屋架。材料的的选择上也以透明材料如玻璃、透明有机材料等为首选,一方面可减轻新建部分的重量,另一方面,内外交界概念变得不那么明显。既增加了空间的虚实变化,又使建筑更加亲切宜人。
3.2.3“加减法”这种方法指在原有建筑结构或与原有建筑密切相关的空间范围内,对原有建筑功能的补充而新建的部分。或是为了形成高大开敞空间对建筑局部进行拆减,从而形成适应新的功能需求的新空间,这就是所谓的“加减法”。在使用“加法”中,不仅要考虑扩建部分自身的功能和使用要求,还须处理好其与原建筑的内外空间形态的联系与过渡,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具体包括垂直加建与水平扩建。垂直加建就是在原建筑顶部垂直加层扩建,或加整层或加局部,这种扩建方式将改变原建筑的轮廓线,影响建筑形式。水平扩建就是邻近或紧靠原有建筑建造新建筑空间或建筑构筑物,并将新老建筑结为一体。应当注意的是合理布局优化新老建筑之间的功能与空间联系,以及避免建造新建筑时对原建筑结构的不良影响,千万不能顾此失彼,因建造新建筑而对历史建筑造成毁坏,同时还应注意建筑风格的对比与协调问题。如:本溪一铁厂变电所正面中心建筑之上新增了一个2层高的玻璃塔楼,与原有的砖砌建筑在材质、色彩上形成鲜明的对比。
增加了使用面积的同时,又为原有建筑增添了生机,赋予原有建筑新的生命。又如一铁厂鼓风炉的设计便采用水平扩建的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多功能使用要求,在鼓风炉的西向水平扩建了一栋造型建筑,并对整体进行了亮化照明设计,这样做不仅完善了功能要求,而且用绚丽多彩的夜色景观增加了这一地块在活力。至于“减法”主要体现在如拆一些楼板,让空间形成一些不规则的透光天井。拆除一些墙体,增大局部空间的面积。去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某个局部。所有的拆除行为都是在保证结构不会受到重大损伤的前提下才可行。而且拆除后还应对结构部分进行必要的加固,建筑物局部拆减不应影响到其整体结构的牢固性,增加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梁、柱等的承重部分更应慎重。
3.2.4“包装”在这里借用了广告专业的“包装设计”的概念,用来比喻景观重塑中对原有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改造。并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及建筑功能。达利(中国)有限公司的两栋旧厂房外观改造主要采用了包装手法。为改变厂房建筑给人的刻板沉重印象,设计师首先以浅灰色涂料重新粉刷了老厂房外墙,再在厂房外包裹了一层“丝质”的表皮。“丝质”的表皮是用铝条编织的,通过透光度计算,铝条被打乱重组,形成的网状外衣可调节光线,镂空的表皮消解了老厂房沉重的体量感。还有一种比较简洁的方法,就是单纯通过涂鸦粉饰建筑外墙面以美化建筑,如北京798艺术区很多原有的红砖厂房就是通过涂鸦这种方法进行建筑美化。夸张动感的文字及图像的表达与质朴的红砖墙形成鲜明的对比。
3.3材料重组
材料重组的对象主要是工业遗存中的建筑构件、砌筑材料、工业废料、工业报废设备,重组的手法主要是原态呈现、初步加工、深度打造,通过这三种方法使其材料之间形成不同程度的重组,以形成新的景观小品兆时度年个及景观材料,其中包括城市雕塑、建筑立面装饰材料、城市家具、地面铺装材料及建筑砌筑材料。三种方法区别在于重组程度与应用技术上有所差异。原态呈现是指在不引入新型材料的前提下,实现旧有材料的重组,体现旧有材料的特质。初步加工是在原有遗存材料中植入现代的、新型的材料或技术,使其具有全新的特性,深度打造是在初步加工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强化设计创意与材料技术的结合。
3.3.1原态呈现在材料重组过程中,地面铺装及建筑砌体会经常采纳原态呈现方式。首先,可用于地面铺装的材料比较广泛,满足防滑、耐用、施工简便等要求的材料都可用于地面的铺装。根据工业废料表面肌理和质地以及同类废料的组合关系,可以将其再利用为铺装材料提升景观的工业文化气氛,增加设计的历史文化内涵。杜伊斯堡公园中的金属广场的地铺做法,是将47块厂区遗留下的大型方钢板按正方网格组合起来,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
还可利用废弃枕木重组为新型图案进行铺装,如沈阳建筑大学的入口广场就采用旧枕木和东北大马路的条石来铺设地面的做法,不但别具匠心,还进一步丰富了校园文化。再者,工业遗存材料也可作为砌筑材料来重塑环境,类似的做法在国内的许多案例中都有体现,如上海滨江创意产业园,登琨艳建筑设计工作室场地景观的打造,是用旧建筑的瓦片砌的篱笆,以及花格窗和旧建筑砌块等制作的景观构架,旧建筑材料拼砌的景墙和柱子等。
3.3.2初步加工在遗存材料重组过程中,初步加工方式应用在建筑立面的装饰上。如一些建筑立面强调细节装饰,针对建筑的不同功能和特点来处理建筑的细部。突出展现旧工业建筑的遗留基因,从环境和人的角度出发,把建筑立面当做艺术品,精雕细琢,反复推敲,挖掘原有建筑工业时代的特征、重新构建新的细部等,增加设计的趣味性。在沈阳铸造博物馆的设计当中,将大量的工业遗存加工产品,如齿轮、阀门等附着在建筑立面上,使之成为立面上构图的要素,这种做法使建筑具有极其独特的个性和韵味,时代感和工业美感被充分地表现出来。而798艺术区里面的一些墙面则刻意保留原有的管道阀门,形成了非常有工业味道的景观墙(见图6)。还有一些墙面的处理是在不改变原有材质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有规律的变化。如在原有红砖墙上用同样的材质做有规律的凸起见图7。
3.3.3深度打造由于艺术上、技术上更高的要求,工业遗存材料重组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度打造,以工业雕塑为代表。城市雕塑材料种类多样,主要来源包括人工材料和天然材料。其中人工材料有一部分可利用工业遗存中的废弃建、构筑物的框架及构件或者工业机器或零部件。城市雕塑按数量分为单体雕塑和群体雕塑,通常来说单体雕塑的体量较大,主要设置于广场或绿地中心,有一定的标志作用;群体雕塑通常体量较小,一般群体设置时突出共同的主题。在这里介绍三种雕塑材料重组的方法:一是利用建、构筑物框架及构件创作的雕塑。当旧工业建筑、构筑物原来的功能消失之后,其形象也随之衰落损毁,有的仅保留下来工业建构或构造上的一部分。如岐江公园保留的船坞框架,陕西钢厂厂房承重梁改造为环境雕塑。
二是利用旧设备材料重组的雕塑,很多旧设备造型奇特或本身就具有雕塑感,还有的设备经受岁月的洗礼表面锈蚀、充满沧桑感,这些旧设备即使不加修饰也可以作为一件公共艺术品。当然,如果对这些旧设备添加一些新型材料或是赋予一些色彩来突出它的艺术价值,则更是锦上添花。如沈阳铁西广场上的一组雕塑就是以废弃老机床为主体(见图8),为增加其艺术效果,机床上附加了一部分呈鲜红色的镂空板材,与前面的老机床形成鲜明的对比,红的更深的更有沉淀感。三是旧设备及设施的零部件重组的雕塑,当老化机械设备及设施本身已无使用价值时,可通过拆解利用其部分零部件加工创作新的雕塑小品或者有使用价值的装饰品。来自不同设备上的零件混搭组合后,往往会产生出奇的艺术效果。如辽宁遗存与技术创意工作室创作的装饰钟表,就是用鞍钢的废旧机器零件进行艺术加工重组而成。
4结论
工业遗存中单体景观遗存的景观重塑,是要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特质,运用科学和艺术的方法,在各种艺术形式中借鉴灵感,结合新的技术手段,开展景观再生设计,赋予工业遗存第二次生命,充分挖掘人类对于非物质文化形态、场所精神、可持续的生态观以及美好环境的向往与需求。使其提升为可供人们欣赏的景观点或休闲的场所,提高城市原工业用地的环境质量。综上所述,借鉴景观学及环境艺术的相关理论知识,借鉴国内外各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够找出我省研究工业遗存景观重塑中的设计方法,为辽宁省工业遗存景观设计的发展提供理论研究的基础和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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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保定工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工业遗产,是指本市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本市工业发展历程,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分为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工业遗产。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第七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工信和国资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
县(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出版物、展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公民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第十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科学研究和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普查与认定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工业、历史、文化、科技、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工业遗产普查、认定工作提供咨询,对工业遗产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工业遗产的普查应当定期开展。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工业遗产普查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业遗存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合普查工作。第十四条工业遗存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业遗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工业遗产。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市级工业遗产建议名录,报市人民政府审查认定。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一) 建国后“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国有重点工业企业;
(二)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有工业企业;
(三)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国有工业企业。第十七条非国有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征求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可以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一)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二)同一时期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的;
(三)商号在全国或者本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四)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
(五)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的;
(六)反映本市特色产业发展历史,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
(七)传统生产工艺、手工技能等具有较高价值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为工业遗产的。
‘陆’ 中国有没有依旧保存的工业遗产
广义的工业遗产包括工业革命前的手工业、加工业、采矿业等年代相对久远的遗址,如湖北大冶铜矿、丰都炼锌遗址,甚至还包括一些史前时期的大型水利工程和矿冶遗址;狭义的工业遗产是指工业革命后的工业遗存,在中国主要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中国近现代化进程中留下的各类工业遗存。
中国的工业遗产有:
黄崖洞兵工厂旧址、中东铁路建筑群、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石龙坝水电站、个旧鸡街火车站、钱塘江大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遗址和南通大生纱厂。
上述九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此之外,各地还有很多,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区。
‘柒’ 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对已认定为文物的工业遗产的保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
工业遗产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物质工业遗产包括厂房、矿场、作坊、仓库、办公用房、码头桥梁道路等运输基础设施、居住教育休闲等附属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工业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工业产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以及文献、手稿、影音资料、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工业遗存。非物质工业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形态。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划、科学技术、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旅游、人民防空、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第六条市、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管理和专项保护工作的需要。
国有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当专门用于工业遗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鼓励社会公众捐助本市工业遗产保护事业。其中,捐助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捐助人的监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以及欣赏水平,增强全社会保护工业遗产的自觉性。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依法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第二章普查与认定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工业、历史、文化、科技、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普查和认定工业遗产等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第十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工业遗产普查和认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工业遗产的普查应当定期开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文字、图画、照片、影像等形式,对工业遗产的外观特征、遗址保存状况和工艺流程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妥善保存普查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迟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第十二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业遗产普查的结果,进行保护价值与类别的评估。第十三条工业遗存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或者推荐工业遗产。第十四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评估、申报或者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工业遗产建议名录,征求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对已认定为文物的工业遗存,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认定为工业遗产。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业遗产:
(一)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或者本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二)同一时期在全国或者本省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商标、商号全国着名的;
(三)设施设备先进、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或者建筑技术领先,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
(四)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
(五)反映本地采掘、冶炼、加工、制造等工业发展历史,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
(六)与本地着名工商实业家群体有关的工业企业、名人故居以及公益建筑等;
(七)其他具有较高价值的。
‘捌’ 承德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承德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承德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承德工业体系和城市发展过程,具有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经过依法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物质工业遗产包括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和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非物质工业遗产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形态。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业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意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工业遗产,对损害工业遗产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普查与认定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工业、历史、文化、科技、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工业遗产普查、认定工作提供咨询,对工业遗产进行评审。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十一条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遗存普查、建立工业遗产建议名录,并对拟认定为工业遗产的工业遗存开展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普查、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十二条工业遗存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主管部门申报工业遗产项目,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推荐工业遗产项目。第十三条文物主管部门对于申报或者推荐的工业遗产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工业遗产建议名录,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可以认定为工业遗产:
(一)具有历史阶段标志性和行业代表性,与工业发展有关的生产生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不可移动的工业遗存;
(二)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工业生产设备、生产和运输工具、办公和生活用具、企业档案等可移动的工业遗存;
(三)体现承德工业发展历程和地方特色,具有标志性或者时代性工业产品;
(四)非物质形态的工业信息,包括具有较高价值的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及杰出人物事迹等工业文化表现形式;
(五)具有明显可再利用价值的工业遗存;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工业遗产的。第十五条依法认定的工业遗产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参照原认定程序办理。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十六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按照专项规划,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保护范围划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工业遗产确定公布后一年内,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设立标识、界桩等保护设施。标识应当载明工业遗产名称、保护范围、公布机构和时间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