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建厂房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环保审批。
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
3、办理程序;(1)、市环保局受理;;(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3)、送达审批文件,(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一般来说 房屋产权证 具体又包括《房屋权证》和《 土地使用权 证》, 工业用地 建房要货的房屋产权证就必须要通过正规的审批流程,那么工业用地建房审批需要什么资料呢?
工业用地的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
大概流程就是,原地主 挂牌 拍卖,摘标,然后和当地的国土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然后开工建设房子,然后 竣工验收 ,然后办理 房产证 ,也有以下三种先后顺序:
、未批先建,肯定是规划先处罚,处罚包括罚款和地上建筑的处置,罚款是肯定的,建筑物是保留还是拆除,那看你们跟规划做工作了。
第二、补审批手续 这又分两种情况:
1、 土地证 是工业用途,出让性质,a、如果加建部分仍然是工业厂房,那么需要看加建是否超出合同约定规模,超出则需要补交 土地出让金 。b、若加建部分不是工业,而是别的用途,需要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补交出让金,土地证变更为两种用途,按共用宗处理。
2、土地证是工业用途,划拨性质 a,加建部分工业,那么一般不需要办理土地手续,直接去规划局 b,加建部分是经营性用途,那么需要招拍挂供地。土地手续办完之后,再去规划,建设,按顺序办就行了。
第三、没房产证 没房产证的建筑其实很多见,如果自用不交易,其实影响不大。但是,若想买卖,那么没有证是办不成的。
工业用地的建房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工业用地建房审批工作主要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完成标志,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间要完成的工作准备资料有:
1、地质勘察(为建筑设计提供数据)。费用为300-600元/孔(依据工程数量和地块的地质而定);
2、地质勘测报告审查;
3、施工图设计;
4、消防申报、审查;
5、安评、环评;
6、图纸审查,完成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图纸备案;
7、取得规划许可证;
8、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签定,完成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9、去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与质量监督备案;
10、建设项目的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原件)。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用地建房审批流程以及需要的资料的准备了,也有少数工业用地建房没有通过正规的审批流程,但这种 房屋买卖 中, 买房 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
③ 工业用地建厂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1、先到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
2、规划部门出具图纸;
3、办理地块使用权证(国土部门);
4、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④ 想办工厂土地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1、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2、获取批文;3、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获取批文;5、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6、成交确认书(国土局);7、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9、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10、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12、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13、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14、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16、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7、办理土地证(国土局)。18、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20、人防申报(人防办);2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22、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24、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26、房屋产权证(建设局);2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⑤ 工业用地怎么申请建厂房和办公楼
法律分析:建设办公楼的报批手续: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用地过程中必须办理的手续,没有办理该手续就是违法用地,将会收到依法处理,用地者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