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Ⅱ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下列许可事项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Ⅲ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