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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工业企业纾困惠企

发布时间:2023-02-04 09:21:52

A. 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自身不够重视。认为退税金额不大,申报程序繁琐,增加工作量,增值税进项税税额留抵也没有过期失效限制,从成本管理与效益方面考虑,导致有些企业未及时申请。
二是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享受企业范围不大,优惠比例不高。因该项政策的享受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四类服务性行业,除去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类企业,地方只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性企业可以享受该项政策,从目前税务部门取得的数据可以看出,真正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及税额比率不高。
三是政策执行存在延时性。主要是税务部门的操作系统及其他各部门的系统软件不能及时更新配套上政策的变化,导致政策执行有一定延时性,造成增值税进项税税额留抵退税未及时退出。
四是减税的同时成本增加。针对优惠政策实施,大量的宣传、培训、考核工作,给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和企业增加了一定的负担,特别是一些小税种的优惠,优惠程度小,占比例小,相比之下增加了机关和企业管理成本。
截至目前,我县应对疫情各企业享受惠企政策补贴包括:安排1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下达疫情防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50万元,2020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工业稳步开局资金)42.1万元,123家企业申请并核定发放稳岗资金232.49万,23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264.03万元,354家企业享受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家企业申请并发放吸纳就业补贴2.6万元,6家企业减免2020年度车船税5万元,13家企业减免房产税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9万元,6家企业办理续贷利率下浮10%,兑付物流补贴17.48万元,减免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17.77万。此外,为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还相继出台了许多惠企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县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增长起到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例如,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节省税费共计4808万;2020年6月由县政府在汉源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目前已为6户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共计2697万(目前均已按约定期限足额归还),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解决了企业融资难、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
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B. 助企纾困政策

法律分析:
面对历史罕见的冲击,我们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立足国情实际,既及时果断又保持定力,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科学把握规模性政策的平衡点。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共同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及时补充财力。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50%以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对大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点对点”服务。经过艰苦努力,我们率先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恢复好于预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宏观调控积累了新的经验,以合理代价取得较大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C. 如何为特困行业纾困

为特困行业纾困的办法如下。

1、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

2、实施企业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3、持续实施金融惠企

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

4、经营困难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公司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5、优化技能培训模式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D. 福州发布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举措

福州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榕工信企〔2022〕18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一)加强惠企政策信息发布。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发布工作,实时跟进“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内容管理系统”关于政策发布的功能设置,督促各入驻审批服务部门补充发布最新的惠企政策,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重点抽查涉企政策关键词覆盖面情况。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依托省、市“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打造惠企政策直达中小企业的“快速通道”,平台每日更新政策资讯,持续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提升平台惠企政策服务效能,强化惠企政策服务供给,推动各项强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三)大力推广实施“政策云配”。应用“智能化”技术,拆解各级各类涉企部门资金申报类、资质认定类等惠企政策,逐项建立政策申报条件模型,企业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就能出具“政策云配”报告,详细提供匹配成功或不成功的政策信息报告,实现“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一)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用好用足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加大“金服云”平台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鼓励纾困贷款银行向上争取贷款额度,推动纾困贷款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精准帮扶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1.降低担保费率。在省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和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推广落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总对总”业务,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左右。

2.鼓励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政策性专项担保产品,发挥尽职免责制度作用,鼓励拓展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鼓励工信系统的大企业或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从省级切块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金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专项融资政策。定期梳理上报企业贷款申请,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利用好“纾困贷”、“外贸贷”等缓解资金压力。制定融资企业“白名单”,积极争取银行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专项信贷额度。加强与进出口银行协同合作,帮助外贸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产融合作。按照分类施策、分业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一)稳定出口航运。用好《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和《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加强政策宣传,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运输船舶,提高运力规模,巩固并新增集装箱内外贸航线,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业务、整车进出口业务,推动集装箱陆地港场站建设。根据省里“强省会”战略部署,并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时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打造海丝枢纽港,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企业用电。加强电力运行调度,保障电力供应。落实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强化用电报装服务,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开展供电方案现场答复,竣工检验“云上办”服务,推广应用“刷脸办电”服务、“房产+用电”联动过户服务,成立“线上服务窗口”,实现客户“无感”办电,通过数字系统赋能服务客户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国家福州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按照省人社厅部署,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 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工信和人社等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延续实施春节期间用工调剂补贴标准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我市重点企业调剂员工,且稳定就业 1个月以上,按人均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年内安排在中西部省份建立50个以上专门面向福州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务协作基地,并对每个劳务基地予以一次性建站补助、运行补助、输转奖补,聘请用工服务专员,委托其在当地宣传发动、对接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园区公共功能。推广园区“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推动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布点。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完善住房、教育、医疗、商业等生产生活配套,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用好用足中央、省级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可将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园区内或周边的44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21所医疗机构加快动建、改扩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按职责负责。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建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着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版权局)、福州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及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首违和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清单规定不予处罚,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收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对正面清单内企业采用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并积极开展指导帮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安全。加大对外贸企业出运前保险、进口预付款险、买家限额等贸易关键环节的支持。积极推广应用“小微资信红绿灯”和“中国信保小微学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为示范企业、基地创造条件。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5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活动。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三)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在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前提下,我市对上一年度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县(市)区(含高新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一)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项目投资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二)鼓励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时可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入库后纳入省技改融资支持政策对接和支持范围。

(三)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在2022年底前,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支持创业创新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切块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参加“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创客,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市级配套50%的奖励。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福州市“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健全平台运营机制,以企业诉求为着力点,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推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与福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e福州等平台互相对接、协同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智慧福州”管理中心、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工商联作用

1.及时反映诉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了解企业负责人思想动态和企业运行情况,听取对我市小微企业政策的意见建议,收集企业的困难、诉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深入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和运行状况调查工作,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的经济课题调研、专题调研、会议活动等。

3.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会员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推介金融产品,答疑解惑,增进银企互信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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