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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时商人手工业者称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4 22:23:02

Ⅰ 古代称生意人是什么

古代称生意人为“商人”。

“商人”一词来源于商朝。商朝的商业十分繁荣,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极”之称。以肉食品为例,从黄牛的养殖、贩运、屠宰、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在商代时已经形成一个相当成熟的产业。

商朝以贝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商代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牵着牛车和乘船从事长途贩运的商贾。到商代后期,都邑里出现了专门从事各种交易的商贩,吕尚(姜子牙)就曾在朝歌以宰牛为业,又曾在孟津卖饭,而且商代数位君王都修驰道,来便利天下物通。

武王伐纣灭了商朝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朝的遗民又成了从事买卖业的主体。随着民族融合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周朝的少数贵族也开始做买卖了,这样,商人渐渐地就失去了“顽民”的贬义,成为从事商品买卖的职业专称了。到了春秋,郑恒公对周人很友好,并带一部分周民迁洛水以东,立国于新郑。所以,郑国的商人在当时是很有名的。

另外,郑国地处交通要道,为齐楚秦晋争霸必夺之地,但郑人反而借战争转运各国商品,从中在经济上大获其利,使其国富民强,显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在这一时期,商人开始分化为行商和坐贾,行商是走村窜寨沿途买卖的商人,坐贾是有一定场所、招徕他人来买卖东西的商人。

商人群体作为社会的客观存在,后来成为了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社会四阶层之一。久而久之,人们便有了这样的看法:商朝人以及商朝遗民就是做买卖的人。后来,人们简称商朝人为“商人”,这一称呼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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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着名商人有:

1、范蠡

范蠡,春秋末期越国的大政治家。在越国被吴国灭亡时,是他提出降吴复国韬光养晦之计策,并随同越王勾践一同到吴国为奴,千方百计谋取勾践回国,成为辅助勾践灭吴复国的第一谋臣。但当勾践复国之后,范蠡萌生退意,于是他急流勇退,毅然弃官而去。

他到了当时的商业中心陶(即今山东的定陶县)定居,自称“朱公”,所以人们称他陶朱公。他在这里既经营商业,又从事农业和牧业,很快就表现出了非凡的经商才能,在19年内有三次赚了千金之多。但他又仗义疏财,他的行为使他获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为几千年来我国商界的楷模。

范蠡很有经商的头脑,他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判断价格的涨落。他发现价格涨落有个极限,即贵到极点后就会下落;贱到极点后就会上涨,出现“一贵一贱,极而复反”的规律。故他提出一套“积贮之理”,这就是在物价便宜时,要大量收进,等到涨价之后,就尽量卖出。就这样,范蠡不但自己致富,也为平抑物价、避免丰年谷贱伤农与荒年民不聊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范蠡堪称历史上弃政从商的鼻祖和开创个人致富纪录的典范。在秦汉时代,人们就把那些巨富们称为“陶朱公”,其名字成了财富的代名词。

2、白圭

白圭,战国时期洛阳人,因擅长经商致富而名满天下。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对其事迹有详细记载,并称白圭为“治生祖”。

颇富商业天赋的白圭从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一套经商理论,为后世经商者所师法。他主张经商必须“乐观时变”,即经常注意农业生产变化动向和市场行情,及时掌握时机谋取厚利。采取“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营原则,每年粮食丰收后,买进五谷,售出丝、漆,在蚕茧上市时,便购进丝棉等织物,而出售粮食。

他主张经营广大民众生活必需品,市场既广,销路也好,不用与人争买卖之价,就可以得到较多的利润,这种利润来自时令差价和丰歉差价。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也是白圭所奉行的经营圭臬。他说:“欲长钱,取下谷。”下等谷物虽然价低利薄,但为广大庶民所必需,销量极大,故可取得巨额利润。同时他也很重视商品质量,认为质量最高的商品才能赢得信誉,货硬才会有市场。

白圭认为,一个商人要具备“智、勇、仁、强”四个条件,这也是他能经商致富的要诀,“智”即要有权变;“勇”即要决断;“仁”即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强”即坚守时机。后世商人把白圭尊为本行业的祖师爷,宋景德四年,真宗皇帝封白圭为“商圣”;民间称白圭为“人间财神”,并设神牌供奉。

3、胡光墉

胡光墉,字雪岩,着名徽商。初在杭州设银号,后入浙江巡抚幕,为清军筹运饷械,1866年协助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在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后,主持上海采运局局务,为左大借外债,筹供军饷和订购军火,又依仗湘军权势,在各省设立阜康银号20余处,并经营中药、丝茶业务,操纵江浙商业,资金最高达2000万两以上。并开办胡庆余堂中药店。

胡光墉是中国近代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短短的几十年里,他由一个钱庄的伙计摇身一变,成为闻名于清朝朝野的“红顶商人”。他以“仁”、“义”二宇作为经商的核心,善于随机应变,而决不投机取巧,使其生意蒸蒸日上。其经商才能、处世韬略,一直为世人所称道。

他富而不忘本,深谙钱财的真正价值,大行义举,赢得了“商圣”的美名。他经商不忘忧国,协助左宗棠西征,维护了祖国领土的完整;在救亡图强的洋务运动中,他也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建立了卓越的功勋。

Ⅱ 中国古代对商人的称呼有哪些

1、掌柜

古代对一个商店店长的称呼,也有的对老板称之为掌柜的。称呼店主或经理的名词。古代店主的俗称。执掌柜台的,称“掌柜”,一般也就是负责钱柜的,拥有钱柜钥匙和银两收支大权,即古代时的大堂经理。

2、商旅

指来往各地做买卖的商人;行商。语出《易·复》:“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周礼·考工记序》:“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 郑玄 注:“商旅,贩卖之客也。”西晋 陈寿 《三国志·孙破虏讨逆传》:“(孙)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与(朱)儁并力奋击,所向无前。汝、颍贼困迫,走保宛城。”

3、商贾

商贾,是古代对商人的称呼,释为行商坐贾,行走贩卖货物为商,住着出售货物为贾,二字连用,泛指做买卖的人。《周礼·天官·太宰》:“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玄注:“行曰商,处曰贾。”《商君书·垦令》:“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4、市贾

市肆中的商人。《左传·昭公十三年》:“同恶相求,如市贾焉。”《新唐书·王缙传》:“性贪冒,纵亲戚尼姏招纳财贿,猥屑相稽,若市贾然。”

5、总商

也称商总。 清 政府在垄断行业特许商人中指定为首领的殷实商户。 嘉庆 年间在 广州 十三行中设立总商,总理洋行事务。 道光 以前在盐商中也有总商。《儒林外史》第三五回:“只见岸上有二十多乘齐整轿子歇在岸上,都是 两淮 总商来候 庄徵君 。”

Ⅲ 古代社会中那些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被称为

古代社会中那些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被称为陶瓷制造者。

陶瓷制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古代社会中陶瓷制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被称为工匠,可以更好地发扬古代的文化。

简介。

中国陶瓷发展的历史是漫长的。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烧造最原始的陶器开始,到发明瓷器并普遍应用,技术和艺术都在不断进步;在适应人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过程中,所烧制的陶瓷器物的种类在增加,样式在变化,内在质量在不断提高。

陶瓷器物的手工艺制造技术,蕴藏着丰富的科学和艺术内涵,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造型和装饰、质地和色泽展示的。陶瓷生产从原材料到成品器物的转化过程,必须运用相应的工艺技术来完成,这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也是创造性地开发和逐步形成传统工艺的过程。

从中国古代陶瓷的发展历史,可看到陶瓷文化的时代特征:秦汉的豪放,隋唐的雄阔,宋代的儒雅,明清的精致,无不在其各自的历史阶段,闪烁着它自身时代的光焰。

Ⅳ 古代商人的别称有哪些

古代商人的别称有商贾,是古代对商人的称呼,释为行商坐贾 。行走贩卖货物为商,住着出售货物为贾,二字连用,泛指做买卖的人。

唐韩愈《论今年权停选举状》:“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

译文:今年虽然干旱,但是去年大丰收。商人那里一定有粮食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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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贾

1、范蠡

范蠡,原为楚国人,出仕越国为大夫。吴越夫椒之战,越国大败。范蠡献计越王,卑身厚赂求和。归国后,协助越王励精图治,终于灭掉吴国。他认为勾践只可共患难,不可同安乐,便功成身退,辞官归隐,带着大美人西施到齐国。

他善于经营,资产至千万。后移居定陶,号陶朱公。有人说他与西施驾扁舟入五湖隐居。至今,在太湖边上还流传着“种竹养鱼千倍利,感谢西施和范蠡”的民谣。

2、吕不韦

他是最有远见,最成功的商贾。《史记》称他为“阳翟大贾”,因“贩贱卖贵”而“家累千金”。秦昭王末年,昭王以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立爱姬华阳夫人为正夫人。王孙子楚为秦质子居于赵。吕不韦在邯郸见到子楚,以为“奇货可居”,便将自己的爱姬送给他,

并劝说子楚结交华阳夫人,努力成为安国君的继承者。他资助子楚千金,又以珍宝献与华阳夫人。子楚终被立为嫡嗣。昭王卒,安国君立,是为孝文王,一年后卒,子楚立,是为秦庄襄王。庄襄王以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后秦王政尊其为相邦,号称仲父。据传,秦始皇乃是他的私生子。

3、子贡

一个是子贡。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春秋末卫国人,孔子的着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孔子是很看不起商贾的。但子贡在成为孔子弟子前就经商于卫、鲁之间,富至千金。《韩诗外传》记载:“子贡,卫之贾人也。”他思路敏捷,理解力强,

《论语》中记述孔子与弟子答问,以他为最多。孔子去世后,子贡为孔子守墓六年。后世一般认为,孔子之所以名传天下,完全得力于子贡的宣扬。

Ⅳ 在古代,工农商中,商人的地位低下,那对商人的称呼有哪些

  1. 古代称行走贩卖货物为商,住着出售货物为贾。二字连用,泛指做买卖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商坐贾。
  2. 商朝时期,已有专门做买卖赚钱的群体。周朝灭商后政府允许商朝遗民继续做买卖,并称之为商人,当时商人受严密监视。其后商人地位一度有提高,但商鞅变法时期,秦国严厉打击商业,借此提高农业的地位,后来历代封建王朝沿用重农轻商的政策。唐朝时期,由于国家开放,商人地位再度提高。其后商人地位再次受打压,并形成“士农工商”的职业排名,清朝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令商人地位严重受打击。中华民国时期,政府鼓励工商,商人地位大幅提升,更成为爱国救亡的主力军,至今商人已属于社会较上层的人物。

  3. 古往今来,社会上一直把买卖人称作“商人”,把做买卖这个行为称作“经商”。“商人”,古已有之,他们虽然腰缠万贯,但是一直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韩非子在他的《五蠹》中将工商之民称为“五蠹”之一,是社会的蛀虫。在整个《二十四史》中没有单独为商人立传,只是在《食货志》、《货殖列传》中提到一些商人。

    早在4千年前,帝喾次妃简狄,因吃玄鸟而生阏(ē)伯,故《诗经商颂》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阏伯便是商的始祖。阏伯之孙相土首先发明了马车,六世孙王亥又发明了牛车。这便是史书上“立皂牢,服马牛,以为民利”的记载。农牧业的迅速发展,使商部落很快强大起来,他们生产的东西有了过剩,于是王亥便用牛车拉着货物,赶着牛羊,到外部落去搞交易,外部落的人便称他们为“商人”。从此“商人”一词作为“买卖人”的代称一直沿袭至今。

Ⅵ 汉代的商人是怎样的呢

司马迁热情地讴歌货殖,赞扬杰出的商人,但贾谊、晁错等却严厉地抨击“末业”和从事“末业”的商人。货殖,究竟是功,还是罪?

在秦朝和西汉前期,商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秦始皇时,商人必须编入市籍,而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与犯罪的官吏和赘婿一样,都在谪戍之列,即随时都可以被押往边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废除了,但汉朝对商人的迫害非但一如既往,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乘车,不得购买土地,还必须与奴婢一样,加倍交算赋钱(主要人头税)。到汉武帝时,还恢复了秦朝的谪戍制度,将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都列入征发对象。商人不但自己被入了另册,连子孙都因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对这样不公正的政策,当时很少有人提出批评,至少我们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尚未见到。相反,从皇帝至大臣,从政治家到学者,无一不是视农业为“本业”,商业是“末业”、“贱业”,从事商业的人自然就是贱民了,所以对他们怎么做也不过分。对商人的限制和迫害,都可以看成为“崇本抑末”的措施之一,因而推行之唯恐不及。在绝大多数人的头脑里,“本”和“末”是完全对立的。“崇本”只能以“抑末”为前提,“末”兴必定是以“本”衰为代价,似乎是无法两全的。例如西汉初的贾谊就提出: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蹙!今殴民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在他看来,只要不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无论是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与“游食之民”没有什么区别,都在助长“淫侈之俗”,是“大残”、“大贼”,只有将他们都赶回田里去才是办法。“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任何物资的生产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使用是没有限度,那么物力必定会负担不了),这道理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商业是不是只是使用或浪费物力。

晁错的看法与贾谊相同,但把问题看得更加严重:

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着,不地着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刑重法,犹不能禁也。而商人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之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

他把当时不能出现商汤、夏禹那样的太平盛世,归咎于“游食之民未归农”,而“游食之民”显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错要将百姓束缚在土地上,还在于他认为一旦百姓离乡,就会像“鸟兽”一样难以禁止,对统治者构成威胁。

贾谊、晁错等人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无疑是正确的,但把商人列为“食者”、“游食之民”却是错误的,把农村的兼并和农民的贫穷完全归咎于商人,而将商业的发达当成粮食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更不符合实际;企图用全民皆农的办法达到增加粮食储备、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目的,自然不会有成功的可能。

他们的这些看法来源于农业社会的传统观念,即“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的古训。在生产力极其落后,每个人所生产的物资充其量只能养活自己的情况下,人人必须直接从事耕织,既不可能、也没有剩余物资可供流通或交换,当然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职业商人的存在。由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尽管西汉初年的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能为商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商人和商业的存在完全有其必要,人们还习惯认为,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为不劳而获。

实际上,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并不仅仅是商人,皇室、贵族、官吏、儒生、军人、手工业者和一部分奴婢也都是靠农民供养的。但皇室和贵族是天生的统治者,官吏和儒生是“食于人”的劳心者,当然没有当劳力者的必要;军人和奴婢虽然不干农活,却是统治者和劳心者必不可少的汉朝货币;所以只有商人和手工业者被列为末业。但手工业毕竟有具体的产品,或者为国计民生所必需,或者是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手工业者的地位总比商人要高一些,倒霉的商人就只能当末业的代表,做“抑末”的牺牲品了。

商人另一个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方面是他们的生活:你不耕不织,如果粗茶淡饭,布衣草鞋也就算了,偏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衣服必定要穿花色鲜、料子好的,吃的必定是精米和鱼肉),大商人还要“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不远千里地出访或游玩,出动不少车辆,车盖排列成行,坐着宽大的马车,赶着高头大马,脚上穿丝织的鞋子,身上披着精织的缯衣),岂能令人容忍?而且,穿什么式样和料子的衣服,吃什么标准的伙食,坐什么规格的车子,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级别和身份的标志。皇室、贵族的享受来自他们高贵的血统,靠的是上天的眷顾和祖宗的恩泽;官员们的享受是级别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商人们什么也不是,不少人出身低微,不少人斗大的字不识一箩,就是有钱,却能过着王侯般的生活,不仅儒生们望尘莫及,连中低级官员也自叹弗如,但心里总是酸溜溜的不是味儿,对限制“末业”的法律手段自然会衷心拥护,严格执行了。

司马迁的观点却完全不同。《货殖列传》在列举了各地的特产后指出:

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责,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则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这就是说,吃饭要靠农民,物资的开采要靠掌管山泽的部门,器具的制作要靠手工业,商品的流通要靠商人,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和行政命令,而是要人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尽各人的努力,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商品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这是自然规律。司马迁将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原料的来源(山泽的开发)视为人民生活的基础(原),认为只有这个基础壮大了,才能富国富家。在司马迁的眼中,商业、手工业和农业拥有同等的地位,并不存在本末之别。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所引的《周书》中的话,已不见于今天流传的《尚书》,可能是已经散失了,但我很怀疑是被别有用心的儒生删去的。

司马迁以大量的事例,雄辩地证明了商业的重要性,记载了一些着名大商人的业绩。如果我们不断章取义的话,就不得不承认,被司马迁所称道的商人、手工业主、畜牧主,他们获得巨大的财富是理所当然的。不妨看几个例子:

蜀郡卓氏的先人是赵国人,因从事冶铁而致富。秦始皇灭赵国后,卓氏被强制迁移,身无余财,夫妻俩推着车,步行往安置地。当时其他被迁的人都用身边留下的一点钱财贿赂押送他们的官吏,以便找个近一些的地方,结果被安置在葭萌。只有卓氏说:“这里没有平原,又没有什么出产。我听说汶山脚下土地肥沃,出产大芋头,不会饿死人,百姓善于贩卖,容易做生意。”要求远迁该处。卓氏到达临邛后,很快发现了铁矿,大喜过望,立即就地冶炼铸造,产品遍销滇、蜀百姓。卓氏成为拥有上千家僮的巨富,生活的奢华足以与君主相比。

卓氏不仅掌握了一整套冶铁技术,而且具有开拓精神,在被强制迁移、几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依然不求苟安,不畏艰险,宁愿到边远地区从事开发。他生产的铁器产品遍及滇蜀,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要是当时赵国的“迁虏”中多一些卓氏那样的人物,西南地区的开发一定会加快很多。可惜见于记载的仅有另一位程郑,他的经历与卓氏相似,他生产的铁器远销南越,因而积聚的财富与卓氏不相上下。

或许有人会指责卓氏剥削了滇蜀百姓,要不他的巨大财富从何而来?但从滇蜀百姓乐意购买来看,他生产的铁器实在要比官方生产的那种“割草不痛”的农具更受欢迎,由此而增加的社会财富远比卓氏所得为大,卓氏就此致富又有什么不应该呢?也有人把卓氏拥有“僮千人”作为“工商奴隶主”或“剥削劳动人民”的典型。实际上,当时的官奴婢数量甚多,拥有“僮千人”或更多的贵族官僚也并非个别。例如,武帝给骗子栾大的赏赐中就有“僮千人”,要说存在奴隶的话也不是卓氏的创造。何况卓氏的“家僮”中肯定大部分是从事冶铁的,就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而言,总比仅仅为统治者的生活服务要积极些。即使就这些“家僮”个人而言,他们所受的剥削未必比官奴婢或刑徒更大,他们的生活状况也未必比其他雇工差。至于卓氏“田池射猎之乐”的生活,尽管“拟于人君”,却完全是自己掏钱,与公款消费不同,不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总不能要求卓氏赚了钱自己不花,全部上缴国库或用于慈善捐款吧!

另一些商人和投资者的致富,是以对政治、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为基础的,是以敢为天下先、甘冒风险为前提的。如宣曲(关中某地)任氏是仓库主管,秦朝灭亡时,豪杰们纷纷收罗金玉,只有任氏大量储藏粮食。以后楚汉在荥阳一带大战,农民无法耕种,米价涨到一石万钱,任氏大发其财,豪杰们到手的金玉都流到了他手中。其他富人相互摆阔,任氏生活节俭,将资产投入农牧业;别人买土地和牲畜时只拣便宜货,任氏只求质优,不怕多花钱;结果他家几代都保持着富足。汉武帝刚开拓疆土时,边疆地广人稀,桥姚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久就获得马千匹、牛两千多头、羊万余只和数万石粮食。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在长安的列侯、封君被征召从军,为了筹办行装,向人借贷。由于列侯的封邑都在关东,而吴楚等国在关东叛乱,成败未定,投资者怕收不回本息,不愿放款。只有无盐氏信心十足,拿出千金供借贷,年利定为10倍。果然,吴楚之乱仅三个月就平息,无盐氏一年之内获利十倍,一下子成为关中首富。

一些历史书上将无盐氏作为高利贷的典型,既不符合实际,也有欠公允。当时已经专门有一批人从事借贷业务,被称为“子钱家”,大概是将本求利(以母钱赚子钱)的意思。但正常的借贷绝不会有如此高的利息,史料中也没有发现这样的例子。无盐氏进行的不是一般意义的借贷,而是风险投资,风险越大,利率自然越高。要是吴楚七国叛乱得逞,或者平叛战争持续多年,或者列侯的封邑遭受破坏,他很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要是一点风险都没有,或风险很小,其他子钱家不会放弃赚钱的机会,就不会有人接受这样高的利率。如果没有准确的判断,没有冒险精神和必胜的信心,无盐氏也不敢投入如此大的资金。无盐氏固然赚了大钱,但国家获益更多。正是他的资金保证了列侯们及时从军,使部队能迅速集结行动。要是都像其他子钱家那样,“成败未决”的局面肯定会延长。就是对列侯们来说,尽管他们付出了高额利息,但由于封邑得到保全,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所以无盐氏的致富完全是公私两利,称之为爱国行为也不过分。

齐地的刀间更是一位知人善任的商业奇才,他专门从奴隶中挑选人才,特别是那些被主人视为桀骜不驯却精明强干的奴隶,都加以收买,并委派他们去经营手工业和商业,获取利润。有的奴隶善于公关,用赚来的钱购置车马,结交地方官,就更能得到刀间的信用。刀间因而致富,拥有数千万资产。奴隶们在为刀间尽力的同时,自己也成为富人,所以都说“宁爵毋刀”(宁可不改变奴隶身份,不要平民享有的爵位,也不愿离开刀间)。仅从敢于并且善于在奴隶中发掘商业人才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刀间的见识和能力。正因为他能够通过扩大和延伸经营管理的方式,不是把奴隶当做简单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而是充分利用他们的智力和能力,才能获得高额收益。尽管他没有改变奴隶们的身份,也剥削了他们的劳动成果,但奴隶们得到了原来根本不敢企望的钱财和地位。

司马迁还给我们提供了几个“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的例子:

古代画扇农业并不是收益高的行业,但秦扬经营得当,富甲一州;盗墓是不光彩的勾当,曲叔却由此起家;赌博是恶业,桓发因而致富;行商不是大丈夫所为,但雍县人乐成却因此发了财;贩油脂的人地位低下,而雍伯赚了千金;卖浆是小生意,张氏却获利千万;郅氏靠磨刀这样的薄技而享受豪华的筵席,浊氏干制作胃脯这类小事而拥有高车驷马,张里凭医马的本领而过上王侯般的生活。

和卓氏等人一样,他们“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而是靠自己的能力和“诚壹”(信誉和敬业精神)获得成功。所以太史公将他们称为“贤人”,记录他们的事迹,“令后世得以观择焉”。

当然,这些“贤人”只是将本求利,充其量只是奉公守法或遵守商业道德,还谈不上有什么突出的爱国事迹。而武帝时一位奇人卜式,以畜牧致富,却一次次作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贡献。

卜式是河南郡(今河南洛阳市东北)人,主要经营畜牧。他本来有土地住宅,弟弟长大后就将田宅都留给弟弟,自己只分了百余头羊到山里放牧。十几年后,卜式的羊已增加到千余头,还买了田宅,而弟弟却破产了,卜式就不止一次将自己的田宅分给弟弟。

武帝用兵匈奴,卜式上书,愿意将一半家产献出资助军费,武帝派使者问他:“想当官吗?”卜式答:“从小放羊,不了解官场的事,不愿当官。”“家里是不是有冤要伸,或者想上书报告什么问题?”“我生来不与人争吵,乡里的穷人我借钱给他们。不会经营的我教他们,我住在哪里,哪里的人都听从我,我会受什么冤?”使者简直不能理解:“既然如此,那你要干吗呢?”卜式说:“皇上征匈奴,我以为有本领的人应该上前线不怕死,有钱的应该出钱,这样才能消灭匈奴。”听了使者的报告,武帝告诉了丞相公孙弘,公孙弘认为卜式不符合人之常情,像这样不规矩的人不能树为典型,要不就乱了法制,请武帝不要理睬他。拖了几年,武帝也没有接受卜式的捐献,卜式也不在乎,还是回家放牧。

一年多后,匈奴昆邪王率众归降,关东移民迁往西北,都得靠朝廷供养,仓库里都空了,还是不够开支。卜式得知后又拿出20万钱给河南太守,要求用于资助移民。在河南郡上报的捐款富人名单中,武帝发现了卜式:“肯定就是上次那个要捐一半家产助边用的人。”武帝赏给他400个免除服役的指标,他又全部上缴。当时富豪们都争着隐匿自己的财产,只有卜式特别主动捐献,武帝断定他是忠厚长者,召他来封为中郎,授予左庶长的爵位,奖励田10顷,将他的事迹布告天下,作为百姓学习的榜样。

卜式还是不愿当官,武帝说:“我在上林苑中有一群羊,你就替我牧羊吧。”卜式就以郎官的身份,穿着布衣,脚蹬草鞋当了羊倌。一年多后,武帝经过牧地,见羊长得很肥,数量也增加了,十分赞赏。卜式说:“不但牧羊,治理百姓也应该如此,让他们起居适时,坏的及时除去,别让他们害了大家。”武帝觉得他的话不同一般,想试着让他治理百姓,就任为缑氏县(今河南巩义市西南)令,缑氏人反映他管理有方;调到成皋县(今河南荥阳市西北),该县的漕运完成得最好。武帝认为他朴实忠诚,任命为儿子齐王的太傅,又调任齐国的相。

南越吕嘉反叛的消息传来,卜式上书,请求与儿子一起,率领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的弓箭手和博昌(今山东博兴县东南)的船工上前线参战。武帝下诏表彰,赐他关内侯爵位,黄金40斤、田10顷,并布告天下。可是全国没有任何积极的反响,上百名列侯没有一人要求从军。到了列侯们献金助祭宗庙时,武帝令少府检测他们上缴的“酎金”,发现不是分量不足,就是成色过低,气得他一下子免去了百余人的爵位。武帝更感到卜式的可贵,提升他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是文职官员中仅次于丞相的高官,牧羊出身的一介平民在和平时期能获得如此宠幸,实在是罕见的际遇,这是卜式人生的巅峰。到了这一地步,他不得不介入朝廷政务,与武帝的主张相左就在所难免了。卜式发现各地对实行盐铁专卖都不满意,官造的铁器质次价高,却硬性配给,强令百姓购买。对商船征税后,商人减少,商品涨价。完全不懂官场规矩的卜式,不像其他大臣那样总是为现行政策歌功颂德,向武帝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引起武帝不悦。加上武帝正忙于筹备封禅大典,应该负有重要责任的这位御史大夫却没有什么文化,更不懂礼仪,所以不到一年,卜式就被降职为太子太傅,理论上是太子的老师,实际是可有可无的闲职,但卜式有机会还是要说话。自从桑弘羊主管财政和商业后,大力推行均输平准等政策,成绩显着,博得武帝的嘉奖。那年出现小旱,武帝命令百官求雨,卜式上书:“朝廷的开支应该依靠百姓的租税,现在桑弘羊让官吏坐在市场上,贩卖货物求利,实在太不像话。将桑弘羊下油锅烹了,天就会下雨。”这当然动摇不了桑弘羊的地位,他最终被提升为御史大夫。但武帝对卜式还是优容的,使他得以善终。

对卜式致富的原因,史书中没有更详细的记载,不过可以肯定不是靠种田,而是靠牧羊。但一般的牧羊也不可能使他积累如此多的财产,看来他必定是一位养羊专家,或者是兼营商业,最大的可能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卜式的可贵之处,一是忠君爱国。他一次次捐献财物,甚至准备上前线作战,却毫无个人动机,即使一时不为朝廷所理解也一如既往。在担任高官后,他丝毫没有考虑到如何保住爵禄,也不管向武帝进逆耳的忠言会带来什么后果,直截了当地反映百姓的意见。要是当时的大臣都如此,武帝推行的一些错误政策或许不会持续那么多年。他的另一可贵之处,是对国家机构职能的正确理解,不但通过牧羊悟到治民之道,而且反对官商合一。显然他主张朝廷只管征收赋税,让百姓合法地经商发财,但发了财的人也应该像他一样,主动为国家着想。

如果商人或发了财的人都像卜式那样,或许根本不需要武帝时出笼的一系列对付商人的政策,可惜卜式是绝无仅有的典型。而汉朝的商人中,像司马迁所称道的那些富有“诚壹”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商人只是极少数。其实任何一个朝代都是如此,制定政策的基础是为了大多数普通商人,其中自然不乏大大小小的奸商、官商和半官商。

司马迁对货殖的热情讴歌在当时并没有产生什么反响。就在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对商人实行全面管制和搜括。所谓“算缗”,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凡是商人和从事物品制造、借贷、买卖、出租房屋供商业活动、储存货物以及其他商业行为的人,无论是否有市籍,先自己估计营业收入,按2000钱一算(120钱,税率为3%)的比例纳税;从事金属冶炼等手工业、囤积和贩卖有关货物的人,其营业额按每4000钱一算的比例征收。除了官吏、三老、北方边疆地区的甲士以外,其他人所有的自用轺车(小车),每辆征收一算;商人的轺车每辆征收二算;船身长五丈以上的每条征收一算。不主动申报的或申报不实的罚戍边一年,财产没收。又重申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不得占有土地,违者没收。为了鼓励检举揭发,规定将被检举者所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对检举者的奖励,这就是“告缗”。六年,武帝任命杨可主管全国的“告缗”,并将反对此举的右内史(首都特区长官)义纵以“废格沮事”(抵制破坏法令实施)的罪名公开处死。从此,“告缗”之风遍及全国,到元鼎二年(前115年)就取得辉煌战果:由于发动充分,检举揭发者积极性高,使朝廷没收了成亿财物、上万的奴婢;各县没收的田地多者数百顷,少者百余顷,住宅也数以百计;中产以上大多破产,而国库却一下子充实了。

元狩五年(前118年),汉武帝下令实行盐铁专卖,即将各地的煮盐、冶铁均收归政府管理,全部收入用以补充赋税。官府招募盐户,提供一定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费用,其他费用自理,产品由政府包销。私自铸铁、煮盐者处以斩左脚趾的刑罚,并没收产品。不出铁的郡国设立小铁官,管理铁器的专卖。

这一建议是由大司农颜异提出的,而具体操作的是他的下属大农丞东郭咸阳和孔仅、侍中桑弘羊。东郭和孔都是大盐铁商出身,而桑则是洛阳商人的儿子,心算能力极强,不用算筹就能算出结果。让他们来对付商人,可谓“以毒攻毒”,商人们只能乖乖服从。不过那位东郭先生和孔先生大概不会有如此高的觉悟,想来也是迫于形势的选择。

于是东郭咸阳和孔仅被派往全国各地去落实措施,设置了数十个专卖机构——盐官和铁官,选用饶有资产又内行的人为主管官员。国家垄断盐铁的结果,是夺取了商人的丰厚利润。

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又在全国推行均输、平准法,进一步控制流通领域,即在各地设置专职官员,负责收购物资,根据路途远近和运输状况进行调剂,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以各地输入的物品及官方制造的产品为本钱,进行交换和买卖,以平抑物价。由于官方行政机构拥有的渠道远比民间商人畅通,资产远比一般商人丰厚,商人自然无法与之竞争,朝廷大获其利,据说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不过朝廷的主要财源,显然还是直接从商人和手工业主那里没收来的。

古代文人各地的盐铁、均输、平准官十之八九是原来的商人,按理说是驾轻就熟,但一旦成了官员或官商,就出现了新弊病。例如,铁官们为了完成生产指标,纷纷生产“大器”,而百姓日常需要的器具却供应不足。偷工减料使产品质量低劣,以致农具“割草不痛”,连草也割不断。本来应该在物价低时收购,贵时抛出,可是官商们常常反其道而行之。目的何在?因史料中未见记载,只能靠猜测了。至于这样的统购统销,官商垄断,私商普遍破产会造成什么社会效果,我们倒是不难想象的。

有的史学家赞扬汉武帝的政策是加强了中央集权,打击了不法商人,抑制了土地兼并。实际上,真正能“专山泽之饶”的不是商人,而是像宠臣邓通(汉文帝赐以铜山铸钱)、吴王刘濞(占有封国中的铜铁矿、盐场)这样的贵族官僚。商人占有的矿山、盐场不是出钱购买的,就是完全靠自己开发的,从来不可能无偿使用。从西汉初就存在的对中央集权的威胁,从来就不是来自商人或手工业者,因为即使只考虑自己的产业,商人们也不会赞成分裂割据。商人中当然会有不法之徒,但全国中等以上的商人个个“不法”,这“不法”的含义就不言自明了。土地兼并也不是商人的专利,贵族、官僚、宦官、豪强地主无不兼并,并且多数是依仗权势掠夺,不像商人那样出钱购买。再说,商人购买了土地后不会自己耕种,而他们对雇工收的租税也不可能比官僚、豪强和其他地主更高。

使商人热衷于购买土地的主要原因,正是当时的法律和社会习俗对商人的歧视、限制。商人要改变自己低贱的社会地位,唯一的途径就是成为土地的拥有者,由“末业”转入“本业”,如司马迁所谓“以末致财,以本守之”。其实,商人以资本购买土地的最大危害,并不在于加剧土地兼并,而是减少了商业资本,影响了商业的发展。直到明清时代,成功的商人也还要把大量资产用于捐官、买地、建住宅、造花园、为子弟求学、养清客、藏书画,或者挥霍浪费,却很少用于扩大投资。

总之,依靠压制商业、打击商人搜括财富,实际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商业流通,对经济的消极影响并不比农业歉收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小。可是在传统的本末观看来,只要商人和商业活动减少了,种田的人肯定就会多,粮食就能增产。但经济规律并不以汉武帝或其他什么人的意志为转移,武帝死后,抑商政策就开始松动,原来的规定大多已成具文。西汉后期,外戚、官僚纷纷涉足商业,官商越来越多,越来越富。初元五年(前44年),元帝取消了盐铁专卖,以后虽一度恢复,但最终完全取消,东汉时再未恢复。平准、均输法也逐渐废弛。东汉期间,由于地主、官僚、豪强越来越多地从事商业,他们与商人已经没有什么区别。至此,商人的卑贱地位已成过去,但商业作为“末业”的帽子却一直没有摘掉。以至当代,这还是一个在史学界有争议的话题。

Ⅶ 古代商品经济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商人地位低下,秦朝时,商人即使富得流油,也不可以穿丝绸衣物,唐朝时,商人不能入朝为官,直到明清,商人的地位才有所转变,从富商巨贾仕途无路到富商巨贾仕途有路。中国商人咸鱼翻身成功。

秦:不能穿丝绸衣物
汉:申报不实没收家财
唐:不能入朝为官
宋:被歧视的情况好转
清:始现红顶商人

今天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在古代,一些人一生下来就享有特权,一些人则被歧视受限制。比如商人,在古代是不受人待见的,因为那时“重农抑商”,他们一直不能从政,直到明清,商人才开始步入仕途。

【秦代】

*法律规定15岁成年,实际按身高来判断

在秦国还没有统一六国、仅为一方诸侯的时候,国民到了15岁就开始承担国家义务了,包括各种赋税徭役,男子还要出征打仗,服兵役。
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在春秋战国这样的动荡时期,各国之间人口流动频繁,秦国又大力招揽外来人口以充实国力,所以国民的实际年龄很难确定,于是身高就成了一个客观且易于判断的标准。
秦国曾以身高六尺作为女子成年的标准,男子则是六尺二寸。秦统一六国后,仍然采用这些标准。

*商人不能穿戴丝绸赘婿后父没有地位

秦代,军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农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人身、财产、婚姻和单独立户的权利。但因为国家政策和社会观念,商人、赘婿、后父三种人的权利却受到限制。
国家推行“重农抑商”,认为农耕是本业,经商是末业,所以商人阶层受到歧视,他们可以积累大量财富,法律却禁止他们穿戴丝绸衣物、乘坐华丽的车驾,被称为“虽富无所芳华”。商人和他们的子女都不能从政做官,而且他们被发送边疆从事开荒活动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赘婿和后父就更没地位了,他们婚后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随妻姓,丧失了自立门户的权利,更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汉代】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业者为“贱民”

汉朝初年,法律规定男子满15岁为成年人,开始交纳人头税;23岁开始服徭役,到景帝时降为20岁。达到法定年龄便具备了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开始承担义务。
但汉代是等级分化非常严重的封建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在不同身份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分配。贵族、官僚不仅不用承担各种封建义务,还享有种种特权,占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报财产,交纳财产税。如果申报不实,被人揭发,全部财产就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戍边一年。
手工业者被视为“贱民”,与商人一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和国民资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贱的社会阶层,虽然汉代法律禁止主人随便杀死奴婢,但他们仅仅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拿来买卖、转让、赠与,完全属于民法上物的范围,与牛羊无异。

【魏晋】

*委身地主豪强,农民地位降低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动荡时期,连年战争使普通百姓流离失所,政府的户籍管理自然成为空架子。农民的地位比秦汉时有所下降,大多农民不堪忍受各种赋税,委身投靠地主豪强,成为“佃客”、“门附”。
这些农民不登记国家正式户籍,而是作为主人的依附人口;不向国家交纳赋税,而是为主人耕种田地,交纳田租,由以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为依附于豪强地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虽然不像奴婢那样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沦为物,但却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常被主人连同土地一起转让或赠与他人。

【唐代】

*来华的外国人地位比商人高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政策较为宽容开放。

按照《均田令》的规定,成年男女都可以无偿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种,国家赋税也比较轻。商人、赘婿依然不能入朝为官,一些来华的外国人却可以获得国民资格并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而且考中的还可以做官。
姜文主演的电影《天地英雄》中,那位拿着皇帝令牌、追杀姜文的日本遣唐使,就是一名为朝廷效命的高级武官。由此可知,商人和赘婿的社会地位有多低啦。
而且《唐律》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他们所属国的法律处理;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
这些条文一方面显示了大唐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外国人也是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
殴打官员徒刑三年用刑重于百姓相殴
唐代国民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官与民之间和家庭内部。官与民的区别非常明显,官的地位高于民,民必须尊重官,任何有损于官的尊严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而且用刑重于对一般百姓的损害。
法律规定:百姓殴打主管官员要处徒刑三年,被打官员受轻伤打人者流放两千里,受重伤则要绞死侵害人。百姓之间相殴,处笞四十(用荆条抽打四十下);打伤了,杖六十(用棍子打背脊六十下);拔掉一寸见方的头发杖八十。
唐代官民地位的高下悬殊昭然若揭。

*子女受制于家长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唐代,家庭成员之间有着严格的尊卑之分,家长为尊者,子女为卑者,家长拥有财产权、主婚权、教令权等权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
子女则受制于家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唐代还存在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良民与贱民的差异。
各种民事主体之间身份的差异影响着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决定了他们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宋代】

*地主要卖掉土地,租地农民优先买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的范围随之扩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获得更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前代相比,宋代无地农民可以依照自愿的原则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租期届满,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租下去,享有租佃和退佃的自由权。
地主想卖掉租给农民的土地时,租地的农民是第一顺序的购买人。

*奴婢获得主体资格,可和主人签雇用契约

第二,宋代以前,奴婢是主人的私人财产,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到了宋代,主人和奴婢之间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雇用契约。
雇主要按契约约定向仆佣支付工钱,仆佣甚至有权控告雇主。所以说原来的奴婢取得了主体资格,不再是“会说话的工具”。

*雇工地位大大上升,契约期满自定去留

第三,商人比以前获得了更多的权利。社会对商人的歧视有所降低,法律对他们的限制有所动摇。
在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中出现了雇主与雇工这种毫无人身依附性质的新型民事关系,契约期满后,雇工有权自主决定去留,雇主要向雇工支付报酬。

【元代】

*将国民分四等,商人待遇位居第二

元朝统治者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国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人自出生之日起就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元朝的商人大多属于“色目人”,他们在政治和法律上享有仅次于“蒙古人”的优厚待遇,这是元朝社会特有的现象。

【明清】

*商人走上仕途,出现“红顶商人”

明清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民事主体的范围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一个显着的突破就是一些大商人开始走上仕途,商人可以做官了。“红顶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Ⅷ 古代社会中那些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称为

题主是否想询问“古代社会中那些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称为工匠”?陶瓷制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古代社会中陶瓷制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具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劳动者,一般被称为工匠,可以更好地发扬古代的文化。

Ⅸ 什么是工商食官

工商食官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

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9)汉时商人手工业者称为什么扩展阅读:

“工商食官”制度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已经出现到最终完成之前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社会分工尚不发达的产物。恩格斯曾经说过:“起初是部落与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首长来进行交换;

但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最终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工商食官”制度是农村公社制度下的产物,因此,作为农村公社基础的井田制度实际上也是“工商食官”制度存在的基础,两者的存在相始终。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者的组织形式完全是井田制度下农民组织形式的翻版。

Ⅹ 中国古代对商人、裁缝怎么称呼

商贾,是古代对商人的称呼,释为行商坐贾 ,行走贩卖货物为商,坐着出售货物为贾,二字连用,泛指做买卖的人。

裁缝在古代的称谓就是裁缝。指裁剪、缝制衣服,后来指代以制作或拆改衣服为职业的人,是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号型规格,合理使用原辅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的人员。

(10)汉时商人手工业者称为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对商人的社会地位

在封建历史上,中国的商人阶层并不是一直生活在事本抑末的阴影之中。

先秦时期尤其战国中后期,商业活动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和认可。自商鞅变法后,商人方才走向了上千年的被动和抑郁。

两宋以后尤其明清时期,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论受到挑战和质疑,士商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人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社会的再次认同和尊重。

不论是沉是浮,经济因素、统治阶层对待商业活动政策的变化以及文化背景都是其主要诱因。直至近代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清政府才不得不放宽,允许民间商人发展,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才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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