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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房地产地价如何进行分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4:49:49

㈠ 探讨一种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大的成本事项,不同方式分摊对项目分期税负、甚至总体税负有一定影响,因此常常引起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的交涉和争论。

最常用、最容易被税务接受的分摊方法是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占地面积分摊法也得到税务部门一定支持,个别地方税务部门也接受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层高系数法。之所以有这么多分摊方法,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分摊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简要分析现有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一种新方法与大家探讨。

一、现有分摊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数据来源可靠,争议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摊方法。但是,这个方法显然忽视了不同类型物业的售价差异,导致高价物业与低价物业分摊了同样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占地面积分摊法需要界定不同物业的占地面积,而占地面积缺乏法定的计算依据。如果是分期开发,只是区分不同期次的占地面积还比较直观,容易确定。如果想要区分同一期中不同类型物业的土地成本,占地面积如何划分就会出现多种方式,不同方法会出现不同计算结果。这显然干扰了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但是只适合全部物业销售完毕时的清算处理,中间部分销售完成、部分没有销售时不便采用,否则,就存在对未售部分的预估成分,影响计算结果的严肃性。

层高系数法用于建安成本分摊有一定合理性,其经济基础是层高越高建筑成本越大。但是这一方法用于土地成本分摊就十分勉强。在对建筑有限高要求时,层高越高,最终形成的建筑面积越少,似乎还能解释。在没有限高要求时,层高与土地成本的关系就找不到关联理由了。

二、设想的计算方法:

基于对以上分摊方式的思考,以及当前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物业价格普遍低于住宅价格的实际状况,我提出一个“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摊法”:

同地块存在不同性质用地时,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设定住宅的分摊系数为1,商业的分摊系数就可以设定为0.57【40年÷70年】。以此为基础,计算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块占地面积10万㎡,容积率3,30%商业建筑面积9万㎡,70%住宅建筑面积21万㎡,土地成本总额20亿元,计容建筑面积的平均楼面地价约6667元/㎡,则:

商业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万元

住宅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

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万元

商业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39,266万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160,734万元÷210,000㎡=7,654元/㎡

这样的分摊结果是商业与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与平均的楼面地价有明显差异。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了使用年限,企业付出土地出让金购买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权属人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让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按照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符合合同对价关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附属法定文件,对项目地块中的商业、住宅的最高建筑面积有明确限定。因此,按照项目地块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法定的数据依据,没有任何虚拟、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地块内同时有不同性质用地的情况,各类性质用地的占比较高的情况。显然单一性质的土地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业态占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办法影响很小。

2、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物业售价低、住宅物业售价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本办法处理可以让成本与售价取得更好的配比结果。如果情况相反,则不宜采用本办法。

在此提出这样一个理论上讲得通,数据来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决商住项目成本分摊合理性的办法,欢迎大家进一步探讨。

㈡ 地价在几期开发中如何分摊扣除江苏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gt;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lt;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

㈢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

适用范围: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或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本期开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期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单位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应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

具体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

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售价比率法需要分步骤实施:

(一)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二)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

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

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三)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四)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适用范围: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

(3)工业房地产地价如何进行分摊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㈣ 土地出让金怎么分摊到每户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
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同时具体计算过程中,也有以下规定: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㈤ 房地产公司分摊率的计算公式

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商品房公摊系数包括

商品房的公摊系数包括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

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其中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㈥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法律分析:一、占地面积法1.直接按照不同产品对象楼座占地面积分摊,不考虑绿化道路分摊。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000/8000×1亿元0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本000/8000×1亿元000万元2.先在各楼座及绿化道路等公用部份之间进行分摊,公用部份的土地成本再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到各单独楼座。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000/10000×1亿元+2000/10000×1亿元×20000/250006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本000/10000×1亿元+2000/10000×1亿元×5000/25000400万元

二、建筑面积法高层应分摊土地成本20000/25000×1亿元000万元墅应分摊土地成000/25000×1亿元000万元计算结果:1.不考虑道路绿化直接按楼座占地面积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50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5000万元。2.先按占地面积法再按建筑面积法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56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4400万元。3.直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高层分摊土地成本8000万元,别墅分摊土地成本2000万元。

结论:高层和别墅占地面积相同,但由于分摊方法不同,土地成本差异巨大。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以看出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成本分摊方法的不同,税前扣除千差万别!别墅和高层不同业态房产成本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对企业所得税来说,可能是时间性差异,也可能是永久性差异。但对土地增值税来说,一定是永久性差异。由于全国政策不统一,各地规定分摊方法不一致,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处理,避免增加税收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㈦ 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一、正面回答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二、分析详情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三、土地成本投资方法
1、组织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首先要组建研究班子,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构想、经费筹集、制定研究计划方案等。其中,项目研究班子的成员包括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专家、熟悉房地产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城市规划及管理的专家,并由熟悉房地产市场、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经营、善于协调工作的专业人员来主持;
2、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现场实际调查主要包括投资现场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现状的调查,如居民人数、户数及结构现状调查,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调查,非具名户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等。收集的资料主要有政府的方针政策,城市规划资料,各类资源资料,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房地产市场分析的资料等;
3、 详细研究。采用先进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对优选出的项目开发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从而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㈧ 请教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摊问题

已经竣工决算的显然无法放到开发成本中去分摊,但是,可以根据这几个项目(已完工、在建、未开工)的规划建筑面积合计,按照分别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对于已经完工项目的分摊成本可以作为已完工项目的一项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多年摊销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对于在建和未开工的项目,需要分摊后作为开发成本计入。
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但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理解不同,在操作时需要跟税务部门做好提前沟通,避免你们分摊了,而税务部门要求纳税调整之类的问题出现。

㈨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

土地面积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经常可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能否公平合理、易被人接受,显得更为重要。
土地分摊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
平面土地使用权分摊。这种类型分摊较简单,可按独自面积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的比例确定。
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由于土地使用情况复杂,以下几种土地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
平均分摊法。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
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底层,住宅层分摊院内土地面积,土地只作为附属形式存在,体现了土地价值最大化。因为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受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费,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就会造成: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收取税费,就有失公平。
土地用途分摊法。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具体操作可用以下公式:
土地分摊面积=底层土地面积×(某一用途地价-不同用途地价之和)×某一使用者拥有的层数
其中相同用途的地价累加,这一公式也适用于同一层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
楼价分摊法。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的土地分摊面积=某一层楼价÷所有层楼价之和×修正前土地分摊面积
上述的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方法应该各有千秋,平均分摊法操作比较简单,但由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土地面积平均分摊产生的利弊不同,这种方法只注重权利的分配,而造成地价不合理分摊,对于多层商业网点和商业住宅综合楼来说,如果平均分摊,让土地使用者都承担相同的税费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而且平均分摊会造成无偿使用的土地在出让、转让过程中难以确定收取有关税费。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较实用,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过对只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物,仍是一种可在小城镇推广应用的方法。土地用途分摊法与楼价分摊法理论上较合理,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土地转让行为、改变用途行为发生频繁,这种方法就显得更加公平、合理。
笔者建议应将现有土地证书中使用权面积一栏改为土地权利面积和有偿使用面积,或者在原有土地使用证基础上,颁发有偿土地使用证,注明有偿使用土地面积。这样就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税费,更有利于对经常性的变更行为进行管理。(岳振江 高学文)

㈩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摊

这个,我认为,属于你们公司会计政策的范畴,你们可以制定一个分摊原则,然后一直按该会计政策执行。

建议可以参照房产税对地下室等打折征收的模式,分摊成本时,在按面积分摊的基础上,再给地下室核定一个分摊比例,如40%。
地下室分摊成本=总需分摊成本*(地下室面积*40%)/(地下室面积*40%+其余地上部分面积)

当然,如果能够根据成本习性来分摊,那当然更好,也更科学。因为地下室确实是因为相关因素而发生了那么多成本,这样成本就是真实的,而不用考虑是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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