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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拆迁企业怎么处理工业腾退

发布时间:2023-01-18 01:20:17

‘壹’ 环保处罚后即征即退企业怎么办

法律分析: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会对企业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取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等,希望各企业注重环保法规,遵法守法经营,避免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贰’ 白城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白城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城市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10月17日

白城市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白城市区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白城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城东排水渠、西至长白路、南至丽江路、北至长白铁路进站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主体

白城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机构。

六、征收实施时间

7月开始,整体推进,分区域实施,具体以征收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办法。

产权调换实行“征一还一、公开选房、原房过渡、有序搬迁”的原则。回迁安置房为新建高层楼房。房型设计确定为45平方米、56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97平方米、120平方米6种户型(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1.征收住宅房屋。

征收住宅房屋(主房)“征一还一”补偿安置住宅楼房。征收住宅性质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的60%补偿安置住宅楼房;征收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符合居住条件经认定为事实居住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积的50%补偿安置住宅楼房。对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予以主房面积20%的奖励(浮房不享受20%奖励)。

被征收人应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安置面积之和在提供安置户型中就近上靠选择户型,原面积部分不找差价,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与合理上靠户型面积之差为合理增加面积,该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700元个人出资,享有全部产权。另上靠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住宅楼房市场价格结算,享有全部产权。选择多户安置楼房的,只享受一次合理增加面积的优惠政策,合理增加面积额度不得超过12平方米。

被征收人可以自愿下浮选择安置户型,剩余安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700元货币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安置面积之和在45平方米以下,属低保户、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有法定有效证件的,予以安置到45平方米,不交差价。

2.征收非住宅房屋。

征收非住宅房屋(主房)“征一还一”安置多层非住宅楼房。征收非住宅性质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的60%补偿安置多层非住宅楼房;征收非住宅性质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符合经营条件经认定为事实经营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积的50%补偿安置多层非住宅楼房。

计算的安置面积小于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多层非住宅楼房市场价格交差价款,享有全部产权。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没有能力缴纳增加面积差价款的,可按计算的非住宅安置楼房面积的2倍安置住宅楼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不享受20%奖励政策)。一个主房为一户。

3.附属设施等均不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办法。

以按本条(一)规定计算的应安置楼房面积为基数,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70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400元给予补偿,此补偿包含附属设施补偿。

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可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补偿,评估范围包含附属设施。

货币补偿不享受20%奖励政策。

(三)违法建筑、主浮房连接(搭接)部分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房屋均不予补偿。

(四)对征收区域内租借房屋居住的特殊困难群体,如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及无房户、进城务工人员等,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由属地政府认定,纳入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体系安置;不符合享受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可由属地政府提供新的房源,引导其选择租赁居住或产权购买;涉及金融政策支持时由属地政府协调市金融办提出具体意见。

(五)征收区域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安置地点由属地政府坚持“退二进三”异地搬迁的原则,按照集中入园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要求统一纳入工业加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域安置。原征收区域企业比较集中并符合环保和规划要求的,也可就地转为特色产业园区集中管理,并享受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企业的入园优惠政策。

九、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点:生态新区官银号地块。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不低于白棚改指字〔2010〕1号文件规定标准,统一规划设计为配置电梯的高层楼房,安置楼房外观与小区整体风格一致。

(三)安置房屋选择方式:补偿安置面积确定后,根据确认选择安置户型日期先后顺序选择回迁楼房。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楼房选定后3日内签订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选择作废。被征收人重新确认户型和选择顺序,原选定房屋重新进入备选房源。

(四)入户时间:预计12月31日前。在安置入户前,被征收人仍在被征收房屋中居住过渡。被征收人在接到安置入户通知一周内腾退房屋,只有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后才能入户。

(五)安置楼房市场价格:回迁楼为十八层的一、二、三、四层3500元/平方米;五层3530元/平方米;六层3560元/平方米;七层3570元/平方米;八层3580元/平方米;九层3590元/平方米;十、十一、十二层3600元/平方米;十三、十四层3620元/平方米;十五、十六、十七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回迁楼为十一层的一、二、三3500元/平方米;四层3530元/平方米;五层3560元/平方米;六层3590元/平方米;七层3620元/平方米;八、九、十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回迁楼为九层的一、二、三层3500元/平方米;四层3530元/平方米;五层3560元/平方米;六层3590元/平方米;七层3620元/平方米;八层3660元/平方米;顶层3540元/平方米。非住宅多层6000元/平方米。

十、搬迁补助费

(一)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住宅房屋1000元/户,非住宅房屋2000元/户。以主房户数为准。

(二)物品过多或机械设备的拆装、运输所发生的搬迁费及拆装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金额给予补偿。

十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房屋腾退前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经营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标准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二、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十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进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4.抢办营业执照,无经营事实套取营业补偿等行为。

(二)房屋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对持有乡镇核发的产权证照、铁路核发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及面积应以现场实际认定测量为准。认定为浮房的,面积在证照标注面积范围内的按照有证浮房补偿安置,超过部分按照无证处理,按50%标准补偿安置。浮房的居住使用等条件和时限应符合补偿标准规定。

有规划建设和用地等各种规范审批手续的无证房屋和临时建筑,在补交办理相关税费后,在征收期限内可按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或由审批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没有非住宅产权证照临主次干道两侧符合经营条件房屋可按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补偿安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应在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的联审组监督下,准确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汇总征收房屋调查表、绘制房屋平面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影像采集,建立电子档案。只有经联审组签字认可的调查结果才能作为协商补偿的依据。对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照、房屋合法性、房屋用途、主浮房性质等不能确定的,由规划、住建(产权)部门进行认定。涉及非住宅性质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在住建(产权)、规划、国土、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督下认定。

(三)住宅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误差超出3%的,超出3%部分房价款被征收人不承担费用。安置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协议面积超过3%部分,房价款按安置楼房市场价格返还被征收人。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在本棚户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本方案补偿同时进行补偿安置。

(六)对征收补偿依据的基础数据,按政务公开要求,由属地征收单位组织在征收区域居民组、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一周,无异议的方可最终确认;有异议的,重新复核或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

十四、其它事项

(一)不履行协议及达不成协议的处理。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由此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提请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征收房屋中,对被征收人持有的住建(产权)、国土、规划、铁路、乡(镇)政府和村组织颁发的房照、批件、合同、协议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属地征收实施单位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组织调查鉴定;公安部门确定属于虚假证照的,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串联唆使、违反政策、枉法裁定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套取、骗取补偿款造成工期拖延和施工损失的,依据认定数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将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对征收部门和相关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求,依法及时办结。

(六)对征收区域内私搭乱建的疑似违章建筑,由属地政府申请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城管、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迅速拆除。因违章建筑拆除不及时而影响棚户区改造整体征收进度的,将由监察部门行政问责;对违章建筑等不应补偿的事项给予补偿的,将追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七)属地政府要组织征收区域内的街道、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政策法律规定,改变房屋土地现状性质,工作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巡视举报,发挥属地群众自我维护社会公正利益和自身权益的主动性,使征收补偿工作纳入群众监督和政务公开问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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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工业垃圾怎么环保处理

工业垃圾环保处理可以是这样:
1.运送到有资质的单位
2.填埋: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
3. 堆肥: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
4. 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

‘肆’ 环保关停企业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因为环保关停企业一般因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伍’ 企业拆迁取得政府补偿的税务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环保拆迁企业怎么处理工业腾退扩展阅读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将搬迁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

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

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享受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

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三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地方政府收回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陆’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1)政策性关停。政府以一个任务或者命令式的政策关停企业,是带有政策导向性的。针对的是一个省或市的范围内所推行的整体工作,政策性关停可能会出现大范围内的关停或者某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企业被关停。在北京的非首都功能疏解、浙江的“三改一拆”等都是政策性的关停。
(2)环保性关停。环保性关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逐渐变高,因为禁养措施和环保力度加大,一些带有污染性的中小型行业都在进行关闭关停,特别在江、浙、沪地区尤为常见。污染行业的关闭关停是大势所趋,企业对这方面要有充分地认识。
(3)产业性关停。如海的“198工业用地减量化”和“五违必治”,这两项政策主要是对一些工业上能耗大、污染大并且经济贡献比较低的工业场地进行关停和腾退。这是继续发展必然会遇到的选择性问题。
(4)用地性关停。用地性关停主要是企业可能涉嫌违法用地的情况,这种性质的关停就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被拆迁的结果。很多企业在实践中改变了集体土地的用途,农用地或者养殖地却被用于了工业建设,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进行拆除。
(5)处罚性关停。企业关停最后一般都会落实到处罚和强制行为上。处罚性关停是指企业存在消防、安全、环评等不达标的情况,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政府会采取一些关停手段。
(6)以上情况中的用地性关停和处罚性关停是由于企业本身存在违法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整改的,是不可能给予补偿的。
(7)也就是说如果被关停企业属于证照不全的话,比如存在违法用地、消防、安监、环评不合格等,是因为不满足运营条件而取缔,属于正常的行政执法,不会对砖厂进行补偿的,补偿的前提一般是企业合法合规,但是因为政策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补偿。
(8)而对于由于政策性关停、环保性关停和产业性关停等情况的合法企业来说,关停是要参照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来说,企业厂房和一般的房屋又是有所区别的。补偿项目包括厂房重置成新补偿、机器设备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柒’ 环保局怎么治理散乱污企业

对确定为“小散乱污”企业将按照“两断三清”(即 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取缔到位,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对此,环保部要进行验收,达不到“两断三清”要求的,要继续整治;持续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追责。

为确保取缔任务提前完成,下步将设立“小散乱污”整治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帮助镇街和企业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并设立咨询电话,解疑答惑,同时,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攻坚。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解决上述问题,有效整治“散乱污”企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人民网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要认真厘清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整治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未经验收一律视为未整改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散乱污”企业台账是动态的,既要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出现,又要严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攻坚克难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捌’ 钢铁厂面临环保关停要注意什么才能保障合法权益呢

很多城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核心控制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搬迁,对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部分城市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关停。面对因为环境污染而被关停的钢铁企业应该注意什么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将自己十年为企业拆迁维护权益的经验和当下形势相结合,为面临环保关停拆迁的钢铁企业提供一些思路。

一、为企业争取时间

不过即将要展开什么工作,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为维权争取充足的时间。环保关停是具有政策支持的,而且只要是被确定为环保关停,相关部门很可能想尽快实施拆除行为,这个时候时间就显得很重要。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能达到将拆除行为延期的最好手段就是提起复议和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部门不能进行强制拆除。这就可以为维护企业权益争取到一个相对充足的时间,我们不止一次告诉大家,诉讼和复议的目的有时候不仅仅是为了直接维护权益目的,当然,如果能直接达到目的更好,但是这可能只是我们维权之路上的一个手段,一个辅助。维护权益一定要灵活,不要死脑筋。

二、是否有进行补救的可能

原则上,并不是所有的污染企业都一定会被关停,比如在现实中,有的地方部门可能仅仅是将一些钢铁企业临时关停,要求限期整治,在期限内环保达标就可以继续经营,而对有的钢铁企业,可能污染比较严重,整改的效果不是很好,那么就会要求关停搬迁。如果你的钢铁厂的环保现状是处于可关不可关中间,那么你就可以通过试探对方的口风来判断是否有补救的可能。如果有补救的可能,那就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地拿出相应的措施是自己不达标的事项符合相关标准,那么这样是不是就会使事件有转圜余地呢?

三、企业关停关闭有补偿吗?

在这块有不少的中小企业非常迷茫,那么关停关闭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补偿呢?去年,临沂一次性关停了五十多家相关的钢铁厂,也是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否公平合理再此不再赘述,但是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来理解中小企业关停关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从哪些角度来给中小企业进行实际的安置、评估以及补偿。

吴少博律师就现在在各个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法总结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个是按照征收拆迁来补偿,土地使用权、厂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搬迁、附属物等,都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补偿。

第二个是按照一定的安置来补偿,就是同意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往外迁,给企业一定土地指标、优惠、税收奖励来进行安置,安置完后再计算企业应该得的补偿是多少。当然安置所的也是一部分利益,要从总体补偿中抛出去,剩余的用货币补偿。

第三种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就是土地腾空以后政府并没有项目进来,有些大型的厂方就自己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实际开发,然后把开发的利润从总额补偿去掉这个利润,如果有剩余的政府补贴我,如果没有剩余的倒找给政府。也就是说在这块跟政府签署一个控制土地空闲下来空置的土地优先开发的权利,在这方面在河北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甚至在长春,山东青岛都有成功经验,一般都采取这三种方式对企业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四、如遇强拆,及时保留证据

如果即便采取各种方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时间,也依然没能保住经营多年的厂房,此时提起诉讼就不再是争取时间了,而是直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时候要的就是胜诉的结果了。那么诉讼过程中最看重的是什么?是证据。只有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才能得到法官的采纳。法院审判采取的是法官自由心证,我们只有通过强有力的证据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才可能得到胜诉的结果。

由此可见,证据充分是非常重要的。最保险的做法是,当你接到相关部门通知的那一刻,就开始着手收集能证明厂房所涵盖的资产的证据。我们在之前也有文章具体阐述应该怎样做使证据有效。比较便利的是采取拍视频的方式,拍的时候一定要买一份当天的报纸来表明视频拍摄的时间。当然,将相关部门强拆的过程记录下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当你在现场没有足够的力量阻止强制拆除的进行时,不要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该抓紧时间保存证据,以备后续之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钢铁厂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关停搬迁已经越来越常见,在这个过程中权益很可能会被忽视,一定要早做打算,才能为自己的生存寻找一条合适的道路。

‘玖’ 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可以依法处置。企业要积极学习和了解国家对于环保方面的相关政策,做到实时更新,避免因为信息落后造成的麻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需要取样的,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

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拾’ 企业环保关停怎么补偿

企业由于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的,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企业由于环保问题关停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五款的用人单位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环保拆迁企业怎么处理工业腾退扩展阅读

企业关停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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